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實用的勞動合同範文彙編七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實用的勞動合同範文彙編七篇

勞動合同 篇1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性別年齡 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於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工作應達到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帶薪年休假和國家法定節日休假。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甲方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度。

乙方工資標準為:每月 元,其中基本工資每月 元。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每月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工的,甲方按每月 元支付乙方生活費或按 執行。

第五條 保險福利

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規章制度

甲方應依法制定完善內部規章制度,包括工資、獎懲、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擇業培訓、競業限制等,對職工有計劃地進行職業培訓。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接觸本合同。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變更合同約定內容的,需與乙方協商一致,並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勞動合同變更書》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接觸、終止及經濟補償

本勞動合同的接觸、終止以及經濟補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調節或申請勞動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約定條款與今後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全日制用工適用)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製

籤 約 須 知

一、本合同書適用於全日制用工形式。

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社會保險登記證號:

聯繫電話:

第二條 乙方(勞動者)姓 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聯繫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採取下列第 種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甲方應告知職業危害、防護辦法等。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科學合理安排工作任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產品的數量、質量指標和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不定時工時制度。

3、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制度,要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第八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生育、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九條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甲方支付給乙方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依法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勞動合同 篇3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編號:[]號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日起至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任務為: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實行下列第 項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 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加點和法定節假日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八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九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一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元/月。(説明: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月工資標準為:元。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經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説明: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計件單價約定為元。(或者根據甲方通過 方式發佈的確定計件工資標準文件為準。)

(三)其他工資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週期支付工資)。詳見本合同第四十五條的約定。

(四)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1、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

2、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第十四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次月日前,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標準並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五條 乙方的加班加點工資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三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七條 甲方支付的病傷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如果沒有相關規定的,按乙方前 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未向乙方公示的規章制度對乙方不發生效力。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為:

1、

2、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一條 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或者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或者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七)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一)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甲方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

第三十七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按規定發給乙方一定的醫療補助費。

第四十條 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一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雙方對乙方賠償數額計算有異議,可按乙方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未履行期限每滿1年賠償1個月工資;未履行期限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賠償1個月工資;未履行期限不滿6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十、競業限制和服務期

第四十二條 與甲方訂立保密協議的乙方,負有對在甲方工作期間知悉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進行保密的義務。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後兩年內,乙方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第四十三條 在此期間,甲乙按照乙方原工資的 %總額按月支付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爭競業限制約定的,除賠償因此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外,還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數額為甲方己經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數額的 倍。

第四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服務期為 年,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十一、雙方約定的事項

第四十五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三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乙方確定下款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地址為: ,郵編: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違背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 (簽名):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用人單位住所

電 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聯繫方式

户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為 月,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誠信原則,合理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對變動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訴,在申訴結果作出前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根據甲方有關工作安排,乙方同意工作地點相應調整;因此給乙方增加額外支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適當調整相關待遇;乙對工作變動及待遇調整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訴,在申訴結果作出前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 標準。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標準工時制 □

不定時工時制 □

第六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為 ,下班時間為 。中午 至 為用餐時間,員工可自行支配,不視為工作時間。

第七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或安排乙方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計發加班費。計算加班費的基數依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同步調整。

第八條 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甲方有權通過績效考核方式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績效考核辦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制定。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照下列方式計發乙方的勞動報酬: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基本工資為 元/月。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業績、考核結果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公司規章制度確定。

第十條 乙方的基本工資(生活費)應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週期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並已領取了下一週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為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得自該種情況發生次月起,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及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為女性,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和其他檢查、生育、哺乳等方面的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不計入乙方工資範疇。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及帶薪年休假休息的權利。

第二十條 甲方得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於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徵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並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二十六條 甲方提供專項費用對乙方進行培訓的,雙方可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乙方在服務期限屆滿前離開甲方的,應根據服務期剩餘的時間確定向甲方返還培訓費的數額。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採用書面方式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全部或者部分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依據前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至本合同有效期限起算日之間,乙方未實際為甲方提供勞動的,雙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的過錯行為給甲方造成人民幣 元(含)以上的經濟損失;

2.因乙方的過錯行為導致甲方、乙方單獨地或共同連帶地受到相關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處罰;

3.因乙方的行為使甲方失去商業機會或使甲方遭受投訴等,導致甲方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害等。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向乙方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本條所指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轉產、遷址、技術革新、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前條規定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15年以上(含),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六)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八)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九)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含)以內的

第三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合同未依約提前30天通知甲方並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損失,但以不超過乙方一個月綜合工資為限。

第三十六條 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雙方應對乙方承接但未完成的工作做出妥善安排。

第三十七條 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信息和文件,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八條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祕密信息,雙方可以約定不超過 期間的脱密期,但是在此期間內,乙方不得依據第三十五條提出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報酬。

第三十九條 勞動合同解除後,甲方應當及時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因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同意承接其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新單位資料或者提供信息錯誤的,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方終止本合同的,在此期間內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但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第四十一條 勞動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暫時不向乙方支付終止合同應支付的相關費用。

第四十二條 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對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結的工作有義務繼續辦理。在繼續辦理期間,甲方無須再支付經濟補償,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十、知識產權、商業機密、競業限制

第四十三條 乙方執行甲方的工作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完成的工作成果,其知識產權屬於甲方。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知識產權權益,並且不得實施任何侵害甲方知識產權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 甲方所有的書面和軟件圖文資料,客户名單,技巧和文件等均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對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

乙方無論因何原因離職後,不得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網絡或報紙,將甲方的客户宣傳為乙方的客户。乙方因任何理由離職後,不得誘導甲方的員工離職。

第四十五條 薪金和有關個人資料均屬甲方機密,乙方不得將本人薪酬或有關資料以任何形式透露給包括甲方其他僱員在內的任何第三方。

第四十六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對於知識產權及保密事宜有明確規定,乙方應當遵守。

第四十七條 除本合同第四十二條約定情形外,乙方在離職後 年/月【最長不得超過兩年】內不得與甲方的客户有任何業務往來,甲方為此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元(或 元/月);若乙方違反此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八條 除前述內容外,甲方的保密制度及一切規定均對乙方有同等效力,乙方應誠實信守。

十一、承諾

第四十九條 甲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經辦理了正常的年檢工作,並有合法的經營資格。乙方承諾,在簽署本合同時,與其他任何單位不存在仍存續有效的勞動關係。

第五十條 乙方保證在其簽署本合同後,甲方不會因任何原因被捲入乙方與其他單位的任何形式的勞動爭議糾紛中,且不存在任何未處理完畢的投訴或可能投訴事項。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甲方為妥善處理爭議糾紛而支付的調查費用、公證費用、律師費用等。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一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或持有不同見解時,應進行協商。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未能通過協商解決的,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有一方或雙方不服仲裁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進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內容與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首頁所記載的通訊地址為其真實有效的通訊地址。雙方所需送達的文件通過郵寄、傳真或直接送達至該通訊地址即視為送達方履行了送達義務。如地址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否則因此引起的法律後果由未通知方自己承擔。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1、【員工手冊】,

2、【保密制度】,

3、【保密協議】,

4、【競業禁止協議】,

5、【培訓協議】,

6、【財務管理制度】。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四、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簽名日期: 年 月 日 簽名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5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勝任、醫療期滿以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該通知義務,則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那麼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法律又是怎麼規定的呢?

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無需任何理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履行提前告知義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那麼企業能否以內部調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請閲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發現其公司部門設置凌亂,人員宂雜,欲。次日新整合。A部門被撤銷併入B部門,程某對其職位變動很不滿意,公司與其溝通多次,無果。次日,公司向程某發出一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理由為:公司部門調整,與程某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請問:公司可以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此舉按照法律規定應向程某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所指“客觀情況”具有法定要求: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而本案中的情況不足以導致勞動同無法履行,因為公司不能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6

勞動合同性質:_________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考核,錄用乙方為____________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工作____________(崗位)。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月),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個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基本權利和義務

甲方:

1.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項條款規定,對乙方進行管理;

2.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3.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安全教育並提供符合安全、衞生要求的勞動作業;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乙方:

1.勞動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單位固定工人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合同工、季節工、農民輪換工的權利,義務及各項待遇另行商定;

2.遵守國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紀律;

3.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三條 雙方應明確的具體事項

1.工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根據行業特點協議勞動合同保證金和人身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一方違反本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按責任大小負責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簽證________________

簽證部門(蓋章)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7

  一、補籤勞動合同是否要給予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7條則作了進一步的明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單位同時必須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即“二倍工資”和“補籤合同”是用人單位應並列承擔的責任。

1、“公司要補籤勞動合同”,從用工之日到補籤之前扣除一個月後,按《勞動合同法》應支付雙倍工資。

2、“如果員工拒絕籤合同”,可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書面通知本人:“XX日前來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如逾期不籤,勞動關係自動終止”。(送達本人並由本人簽字收到)。

3、如果以後此人“就此事索賠雙倍工資”,本人簽收之日之後的不必支付雙倍。

4、一般來説,願在公司乾的員工不會不籤合同(因為保障了他的合法權益),也不會向公司索賠補籤前的雙倍工資(因為人是講道理的,自己並沒有付出雙倍的勞動)。

5、不排除一些頭腦簡單的貪心者惡意不籤合同,等着索賠雙倍工資。可按第2、第3兩條處理後與其終止勞動關係!

  二、補籤勞動合同是否字符雙倍工資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補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只要未簽訂勞動合同,都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3、補籤勞動合同能否免除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1)補籤後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用人單位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2)補籤後的勞動合同期限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這種情況下的補籤,理論上視為勞動者對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權利的放棄。

4、補籤勞動合同後可要求補償嗎?

5、補籤勞動合同也要付雙倍工資。

6、補籤勞動合同,單位須付雙薪。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對《勞動合同法》第82條做了補充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僅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還要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所以,應將“2倍工資”和“補籤合同”視作是用人單位承擔的並列責任。

實踐中,勞動者被要求補籤勞動合同時,可以要求註明補籤合同的實際日期,這樣可以證明這份合同是事後補訂的,以便勞動者在日後能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可見,用人單位事後補籤勞動合同的方式並不能掩蓋其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是不能免除其支付2倍工資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