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必備】買賣合同3篇

隨着社會公眾的維權意識不斷提高,合同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合同是簽訂雙方維權的重要依據。可是擬合同的時候總難免遇到問題,我們該如何是好呢?下面是關於買賣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必備】買賣合同3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共同充分協商,就山荒地經營使用權轉讓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有承包山荒地一處,東西長16米,南北寬11.5米,總面積184平方米。四至分:東至 界,西至 ,南至地,北至 。經雙方協議,甲方同意將該山荒地轉讓給乙方作墓地使用,並協商轉讓費用為貳萬貳仟元(¥22000.00),乙方同意接受並使用,從協議簽定之日起,該山荒地乙方有權做墓地永久使用,甲方不準干涉。乙方埋葬墳墓時,如甲方樹木或農作物有妨礙,甲方應無代價的提供一切方便,該墓地如國家建設佔地,甲方無權過問並不承擔一切補償費。附着物及遷墳補償歸乙方所有。

(2)該山荒地種植作物權一切都由乙方所有,如乙方不種,甲方可與乙方協商使用,乙方因自身需要可隨時收回甲方山荒地的經營使用權。

(3)乙方所取的該山荒地如發生邊界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義務。

口説無憑,立此協議為證。

整平、施工費 元。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介人簽字:

買賣合同 篇2

甲方:新田村巫家組 巫統平 (賣方)

乙方:本村正塘組 周德成 (買方)

乙方家鄉因大布上政府徵地開發市場和修高速公路沒有墓地,經雙方商量甲方願將下雷布鳳形立自留山出賣肆穴墓地給乙方。每穴寬3米長4米,價格每穴肆仟元,合計壹萬陸仟零壹元整。

自簽字之日起,地款兩清,並再協議如下。

1、位置:第一隻在賴母桂英右邊隔碑石2尺處。第二隻、第三隻在巫母 下面一橫中間。右邊靠張氏古墓,下面並要用磚搏坑。第四隻只在再下面一橫坐向右邊。

2、自付款之日後,無論是葬墓之前,或葬墓以後如果有其它糾紛由甲方出面負責解決。並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攔乙方葬墓。

3、恐今後生端,特此為憑,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中人要簽字。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於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於_______________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 商鋪座落在,結構為 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租期截止為,租金為,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乾價款共計人民幣萬元,小寫(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給定金人民幣 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上述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户至乙方的條件。(注意:解押資金為商鋪的現餘抵押貸款額:萬元+萬元借款)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後 日內將此商鋪過户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上述商鋪過户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併支付。(注意:價款為付足上述商鋪的款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户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定金的擔保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商鋪過户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户手續的當日將餘款元一併付清。

第三條 上述商鋪的過户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户為準,過户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户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甲方於商鋪過户至乙方後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並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户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户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

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商鋪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月 日 年 月日

標籤: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