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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買賣合同範文集合6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品】買賣合同範文集合6篇

買賣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傢俱名稱、規格、材質、數量、價格:

二、買方自定規格傢俱需將圖紙或相關資料一式兩份交付賣方,經賣方審核認可後,由賣方銷售人員簽名(蓋章),並將其中一份交還買方留存,以便交貨核對。

三、傢俱交付時應隨帶《傢俱使用説明書》,質量標準按《傢俱使用説明書》載明的標準執行。合同簽訂時,買方有權查閲《傢俱使用説明書》,賣方應予出示。

四、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免費送貨上門; □賣方送貨,送貨費用 元由買方承擔; □買方自提,費用自理。

交貨時間: 年 月 日。交貨地點: 。

五、驗收及三包責任:

對於傢俱的數量、款式、顏色、表面瑕疵等有異議的,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賣方應當場處理;對其他質量問題,按照《寧波市傢俱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六、付款方式:

買方在簽約時應向賣方交付合同總貨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計人民幣 元,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貨款,餘款計人民幣 元交貨前付清。

自定規格傢俱的,買方在簽約時應向賣方交付合同總貨款 %的預付款計人民幣 元,餘款計人民幣 元交貨前付清。

七、違約責任:

1、買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還;賣方不履行合同,雙倍返還定金。自定規格傢俱的,不履行合同方應承擔違約金計人民幣 元。

2、雙方在約定時間內無法履行送貨或提貨,應每日向對方支付延遲部分傢俱貨款的千分之三違約金,超過 天,守約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3、賣方出售的傢俱如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認證標誌、名優標誌、廠名、廠址或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欺詐行為的,應依法追加賠償,賠償金額為買方購買傢俱總貨款的一倍。

八、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解決;解決未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

□提交寧波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約定事項:

十、本合同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一份。

賣方(章): 買方(章):

餘姚市明海紅木家俬店

經營地: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買方: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電報:_____ 電傳: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

單位:____

單價:____

總價:____

總金額: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

6.裝運港口:____

7.卸貨港口:____

8.保 險: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公司____

(電報: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

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

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説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

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

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選一)

18.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19.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蓋章)

買賣合同 篇3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自有住房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座落在無棣縣富 路大街交通局院內 號 幢 單元 户的住房(房屋所有權證號: 土地使用權證號: )計建築面積 平方米,以及儲藏室一間計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 甲、乙雙方協商,上述房屋的成交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本合同簽訂之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20xx.00 元(大寫貳仟 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甲、乙雙方決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乙方將上述房屋價款分 3 次付給甲方,購房定金將在第三次付款時衝抵房款。具體付款日期、金額和方式如下: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交伍萬元整(50000.00元)給甲方;乙方在拿到甲方房產證且甲方提供過户材料後支付第二次房款計伍萬元整(50000.00);在辦完房地產權證過户手續且交房後,乙方再交餘款。

第四條 甲方保證在_20xx_年_5__月___31__日 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有義務在10天內攜帶房產證原件、土地證原件或其他能證明本建築為合法自有建築的相關材料,協助乙方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若甲方不能提供本房產過户所需的合法手續,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交房款及購房定金,並賠賞乙方肆仟元(4000.00)。乙方有責任在拿到甲方提供的全部過户材料的10天內去辦過户手續,若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房屋實際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交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水、電、煤氣、供暖等)由甲方負責繳付;若甲方未按約定繳付所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該房屋應由個人繳付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設施維修費用由甲方負責向原公房出售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結算。

第六條 該房屋轉讓時,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及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本息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等,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毀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 2 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毀約,應在 2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毀約之日起的兩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價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任何一方逾期 日未履約的,視為毀約,由毀約方向對方支付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三的毀約金。

第九條 乙方願承擔房地產過户時所產生的費用。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法律裁定。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補充條款中加以明確。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本合同上述條款原則的前提下,就本合同未盡事宜訂立的補充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號: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賣方: 法人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郵編: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税務登記號:

買方: 法人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地址: 郵編: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税務登記號:

承運方:

電話: 傳真: 郵編:

買方、賣方及承運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棕商品;承運方同意承運賣方出售給買主的下述商品,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其具體內容如下:

一、產品名稱、商標、品種、數量、金額及供貨時間:

二、交、提貨方式:

2.1由賣方委託承運方將粉煤灰運到買方指定地點,具體的工地名稱、運距運費、買方收料人見附件。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3.1賣方委託承運方將上述商品以汽車運輸方式運到買方指定的目的地(買方應在向賣方提交每次粉煤灰計劃用量的同時,向承運方書面告知其指定的運輸目的地,否則,發生的運輸錯誤所產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

3.2運輸費用的計價方式為:(1)凡運輸里程在40公里(不含40公里)以上的,運費一律按0.5元/噸公里計價;(2)凡運輸里程在40公里(含40公里)以內的,運費一律按20元/噸計價,運輸里程以賣方送貨點至買方收貨點的實際公里數為結算距離(準確公里數見附件),該合同價為含倍價。

該合同價為含税價。

四、運輸贊用的支付方式:

為方便結算,三方同意按以下約定由賣方對運輸費用實行代收代付:

4.1承運方同意,其應收取的運輸費用由賣方代收代付。

4.2買方同意將應支付給承運方的運費直接支付給賣方。

4.3三方同意實行兩票結算,貨款發票由賣方向買方出具,運費發票由承運方向買方出具。

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式:

5.1以賣方送貨單數量為基準在買方的地中衡進行計量複驗,磅差在3%o以內、以賣方的地中衡計量為準,由買方承擔磅差部分:磅差超過3‰部分,以公平地中衡計量為準,買賣雙方以書面方式確認;是買方的原因由買方承擔,是賣方的原因由賣方承擔。

六、驗收質量標準、方法及異議的提出:

6.1賣方提供GB/T1 596-20xx《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國家標準的粉煤灰。

6.2買方如對賣方提供的.粉煤灰質量有異議,應在承運方包運到買方指定地點時提取粉煤灰樣品(買方如未提出提取樣品視為賣方提供的粉煤灰符合國家標準)。取樣部位由買賣雙方共同確定,所取樣品混勻後分為三份,一份供買方檢驗,一份由賣方檢驗,第三份封存。封存樣品由買方保存。若雙方對質量檢驗結果仍有爭議,第三份樣品將送交賣買雙方共同指定的,有法定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以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為準。檢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7.1買方按批次購貨應先款(該款項應包含向承運方支付的運輸費用)後貨,本合同期內粉煤灰的單價隨行就市。如有價格變動,賣方應提前在價格變動之前的七個工作日書面告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賣方書面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須對其進行確認認可:收到買方確認函後,賣方可延續供應;如賣方在通知價格變動7個工作日內未收到買方的確認回函,賣方可停止向買方供應粉煤灰;如在賣方價格變動之後七個工作日內收到買方的確認函,賣方以變動後的新價格向買方恢復供應粉煤灰;如在賣方價格變動之後七個工作日內未收到買方的確認函,本合同終止執行。

7.2.1每月2 5 日為賣方對賬日,買方應在月對賬日後l 5個工作日內到賣方財務部核對 數量、單價、預付款、餘額,並以書面形式加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予以確認。買方逾期不予 核對的,賣方將視其情況停止發貨。

7.2.2發票開據:賣方和承運方開據發票的依據以7.2.1所核對的內容為準。

八、其它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8.1買方如需要賣方提供粉煤灰時,買方應在當日l 7:00時將粉煤灰計劃用量及粉煤灰品名,電話報到賣方調配中心值班室,然後在次日上午10:00一一11:00電話詢問賣方調配中心值班人員實際安排情況。如果買方未按前述方式辦理,賣方有權拒絕提供粉煤灰於買方,所造成的一切後果損失均由買方自行承擔負責,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8.2如因賣方原因造成粉煤灰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賣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因買方原因造成粉煤灰出現質量問題,由買方自行承擔責任,

8.3當承運方將粉煤灰運送到買方指定地點時,買方應對運到的粉煤灰進行書面簽收,同時,買方應保證運到的粉煤灰能順利卸貨,如因買方原因造成卸貨時間超過3小時的,則每超過一小時(不足一小時按半小時計算),買方應按整車運輸費用的1%向承運方支付停車等待費用。若因買方原因(例如買方儲灰庫已滿)導致粉煤灰不能完全卸貨,則買方應以未卸粉煤灰的噸位按本合同等3.2條的運費計價方式向承運方支付回程運輸費用。

8.4如遇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電廠發電不正常或電廠停發電、設備檢修)等,賣方應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買方,在此期間賣方不能滿足買方計劃用量不屬於違約行為。

8.5買方應在每月26日之前向賣方提供下月粉煤灰用量計劃(憑傳真件或書面通知等方式),如買方臨時用量較大時(200噸以上),應提前兩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否則,因賣方未向買方提供粉煤灰,或者提供的粉煤灰數量不足時,由買方自行承擔責任,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8.6由於承運方汽車運輸粉煤灰的特殊性,當買方在賣方處的貨款不足以運送一車粉煤灰的金額和運費時,賣方可暫停向買方提供粉煤灰;街買方補足貨款和運費時,賣方恢復向買方提供粉煤灰。暫停期間,賣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如發生糾紛,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約定事項:

10.1如遇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電廠發電不正常或電廠停發電、設備檢修)等,賣方應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買方,在此期間賣方不能滿足買方計劃用量不屬於賣方違約。

10.2買方應在每月底前向賣方提供下月粉煤灰用量計劃(憑傳真件或書面通知等方式),如買方日用量較大時(200噸以上),應提前兩個工作日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否則由飛翔方自行承擔責任。

十一、合同期: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壹式五份,其中買方持壹份,承運方持壹份,賣方持叁份。本合同自叁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蓋章): 買方(蓋章):

賣方授權代表(簽字): 買方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承運方(蓋章):

承運方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賣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事 由:甲方將長春市xx私有產權住房的完全產權轉讓給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具體事項:

第一條 甲方承諾:

1,此房為私有產權住房,其產權是以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式購買取得,其產權是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頒發的甲方 名下的產權證,產權證號丘地號具有合法交易性。

2,甲方同意乙方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購買此房,保證更名時手續齊全正常辦理,並積極配合乙方辦理過户或公證相關事宜。若發生過户或公證時手續有誤和產權機關、公證機關失誤未能將此房屋更名到位,甲方有責任和義務繼續協助乙方完善手續,否則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此房屋建築面積為xx。

4,甲方在將房屋交付乙方時保證房屋的現狀和看房時相符,室內固定附屬設施不動(門、窗、坐便、洗手盆、地板不能損壞)。其中:室內鑲嵌物品 留給乙方;可移動的物品 免費送給乙方。

第二條 此房款總價格為人民幣xx元整。

第三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房屋沒有產權權屬糾紛和債務糾紛,不涉及抵押或查封,不涉及(第三方)訴訟。房屋如存在共有人,甲方保證已取得共有人的同意。由於違反國家及長春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對該房屋已作充分了解並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願意購買該房屋。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交割過程:

1, 於20xx年xx月xx日此合同簽訂的同時,甲方收乙方定金人民幣xx元整。此定金在交易完成時衝抵房屋總房款。

2,甲乙雙方約定於20xx年xx月xx日前共同到長春市相關機構辦理此房更名過户或公證手續,辦理流程按照相關機構的要求操作。

3,甲乙雙方在此房辦理產權更名過户或公證同時,乙方將剩餘房款一次性支付甲方。所有房款均以甲方出具給乙方的收條為準,同時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第六條 產權證的更名税費或公證費用由 方負擔(贈予、繼承、離婚所涉及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後,如乙方不買此房,則定金不退;如甲方不賣,則此定金雙倍返還,並在3日內還清。

第八條 此房的各項費用(煤氣、水、電、有線、供暖、物業)等在甲乙雙方交接前的歸甲方承擔,交接後的歸乙方承擔,如存在陳欠或剩餘費用,陳欠的甲方補齊,剩餘乙方返還,並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前結清。

第九條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法律、國家政策、銀行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房屋買賣和辦理相關手續期間,任何一方違背此協議任何一條款或有隱瞞、欺詐行為者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將向對方支付總房款百分之十的違約金,且承擔對方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簽訂後,若發生沒有預測到的費用,由引起責任或事情的一方承擔。

第十二條 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電 話:

單 位:

地 址:

乙 方:

電 話:

單 位:

地 址:

簽訂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效力,僅存在於已經成立並且具備法定要件的合同,而並非是所有已成立的合同。只有滿足一定的要求,合同的效力才能夠實現。具體地,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生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只有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獨立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為合同的主體,其合同行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訂立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訂立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合同;例外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他人不得以行為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為由,主張以上行為無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為合同的主體,但也並非是

所有合同的主體。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但它們的行為能力又受其自身形態、職責、業務或者經營範圍的限制。法律的該規定對於保護當事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2.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所謂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慾使其表示內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內在意思要素。所謂表示行為,是指行為人將其內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於外部,並足以為外界所客觀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實要求表示行為應當與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因為合同在本質上乃是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此種合意符合法律規定,依法律可以產生法律約束力;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產生此種約束力,則取決於此種意思表示是否同行為人的真實意思相符合。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從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對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賦予其法律

上的約束力,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不違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也不得規避法律。所謂強行性規定,是指這些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不得通過協議加以改變。但若僅僅是部分條款違法,確認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不僅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在內容上不得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將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作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對於那些表面上雖未違反現行立法的禁止性規定,但實質上損害了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壞了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的合同行為,都應認為是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同時,將社會公共利益作為衡量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有利於維護社會公共道德,因為社會公共利益本身也包含了行為內容應符合社會公共道德的要求。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則》第5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合同法》第44條也作出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可見,我國法律承認當事人可以依法選擇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對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例如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屋的買賣須經房管部門登記、辦理過户手續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