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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轉讓合同集合6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讓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轉讓合同集合6篇

轉讓合同 篇1

王XX,男,漢族,生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沙XX(以下簡稱甲方)

朱站勇,男,漢族,生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沙XX(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被土地徵用後有安置房指標三人(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兩份協議),乙方住房緊張,甲、乙雙方經多次協商,並達成如下轉讓條款:

一、甲方將自己的三人安置指標約902以236000.00元(大寫:貳拾叁萬陸仟元整)轉讓給乙方。在選房時如達不到902和超出902的補、進款與甲方無關(即:如選房時少於902由國土局補錢,但由乙方進,多餘902時由乙方補償給國土局)。

二、付款方式:雙方簽字日乙方首付116000.00元(大寫:壹拾壹萬陸仟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整),餘下0.00元(大寫:貳萬元整)在接房時完清,甲方收款後必須出收據。

三、今後過户時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過户手續。

四、違約責任:如違約方按轉讓費的雙倍給付對方。

五、此協議壹式伍份,簽字按指紋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沙XX執叁份為憑,並認真履行。

甲方:王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朱站勇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_________

頂讓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舞蹈室轉讓達成下列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位於_____ ____的舞蹈室(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合同,租期___年___月___日止,月租為_____元人民幣,合同期滿後續籤工作由乙方負責

第二條 舞蹈室轉讓給乙方後,乙同意代替甲向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該合同期滿後由乙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第三條 舞蹈室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包括功放1台、碟機1台、音箱2個、椅子、

沙發、茶几、水煲、存物櫃、辦公桌、風扇)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 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第四條 舞蹈室轉讓之後,早上現有課程4-5個月內不變,晚上現有的課程2個月內不變,開卡的會員所剩下的所有課時由乙方負責承擔,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自簽約之日起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 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六條 該舞蹈室的營業執照甲方已辦理好,經營範圍為舞蹈培訓,轉讓後甲方將註銷該營業執照及税務登記證,轉讓後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出讓方): ;住址: ;

乙方(受讓方): ;住址: ;

為規範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甲方願將以下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 山林的基本情況

1、地址:

2、面積:

3、山界: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1、轉讓期限:

2、轉讓後的用途:

三、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總價格為 萬元整(¥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先支付總價格的5%作定金,金額為 萬元整(¥ )。其餘金額待甲方辦理好林權證,並把林權證交給乙方時,乙方一次性把剩餘金額交付給甲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筆款項時,乙方要出具已收款憑證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上述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後,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山林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自簽署合同之日起,該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相應的補償款歸乙方。

3、甲方應將與該山林有關的合同、資料嫁給乙方,並負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林地被依法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採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來在該山林地上得權利和義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元整支付。

2、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應向對方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3、如果乙方沒有按時支付合同款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山林地並其上所有資產,已付款項不再退還。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項之前,未經甲方同意該林權證不得抵押不得轉讓,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七、其他事項

1、其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4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億家益公司與 本着互相協作和信任的原則,就使用與億家益總部開發和完善成型的億家益公司電動車維修服務系統和形象,開發電動車維修業務,以穩定和擴大雙方在蕪湖市場的維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獲得利益,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盟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範圍。

一、 基本資料

店名: (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註冊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營業面積: 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 員;計時工: 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 點到下午 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圈)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加盟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

1、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一個月內提供坐落於 的房屋作為加盟經營店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2、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找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六、加盟者條件。

1、必須準備將全部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加盟店的日常經營活動。

2、不能是合夥經營。

3、受過總部訓練,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4、加盟店的店鋪必須經總部核准。

5、所以資金必須由加盟者自行籌備。

轉讓合同 篇5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 東(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汽修廠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的 汽修廠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汽修廠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汽修廠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汽修廠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汽修廠的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汽修廠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

寫:)後,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過

户,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六、甲方在乙方付款後辦完過户手續後交付該汽修廠的使用權。如甲方逾期交付汽修廠使用權,甲方應每日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1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甲方必須按照轉讓費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另 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轉讓汽修廠時有隱情,(比如事先知道這地方要拆遷或是有其它會給甲方經營造成影響的問題,但在轉讓時未能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轉讓費。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轉讓合同 篇6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探礦權進行轉讓的必須要經過相關的批准,否則的話轉讓行為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那麼要是未經批准將探礦權進行了轉讓,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轉讓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轉讓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轉讓或者不準轉讓的決定,並通知轉讓人和受讓人。准予轉讓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自收到批准轉讓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受讓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領取勘查許可證或者採礦許可證,成為探礦權人或者採礦權人。批准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準轉讓的,審批管理機關應當説明理由。”

根據上述規定,探礦權轉讓合同屬於經批准方生效的合同。進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的規定,就未經批准的探礦權轉讓合同,屬於未生效的合同。司法實踐中,目前較多采信此種觀點。需進一步討論的是,就未生效的合同,其效力或對有關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到底如何?

合同未生效不是終局的狀態,而是中間的、過渡的形式,會繼續發展變化。在探礦權轉讓合同中,主要存在三種可能的情形,即探礦權轉讓合同經過批准,而發生法律效力;行政機關對探礦權轉讓合同不予批准,探礦權轉讓合同成為確定無效的合同;探礦權轉讓合同沒有向行政機關申請批准的狀態一直持續。就第一種情形,可通過合同履行和違約制度解決。就第二種情形,可通過合同無效和締約過失制度解決。需進一步探討的是,第三種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根據上述《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在一方當事人請求對方辦理使合同生效的手續義務而對方拒不辦理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相對人的請求,判決相對人自己辦理有關手續;對方當事人對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給相對人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説,在探礦權轉讓合同未生效(沒有確定有效或確定無效)情形下,權利方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由自己辦理相關手續,並要求對方賠償有關費用和未辦理相關手續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因此,我們認為,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向國家機關申請報批的義務,屬於促使合同生效的權利義務,該類權利義務不屬於國家管理礦業權的範疇,無需批准,只要合同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應具有約束力。這和我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合同法律原則相一致,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外商投資司法解釋(一)》第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過程中訂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准後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經批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當事人請求確認該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經批准而被認定未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當事人履行報批義務條款及因該報批義務而設定的相關條款的效力”,即使合同未生效,也不影響報批義務條款的效力,以及因該報批義務而設定的相關條款的效力。可見,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也採取了類似的觀點。

因此,探礦權轉讓合同未經審批依法屬於未生效合同,儘管如此,合同未生效,也不影響合同中報批義務條款及與報批義務相關的條款的效力,並且,當事人可以主張合同中約定的未報批的違約責任。

標籤:精選 轉讓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