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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合同範文合集七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有關勞動合同範文合集七篇

勞動合同 篇1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質和考核指標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考核指標每月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並 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四、勞動報酬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髮放制度。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試用期內發現乙方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乙方在試用期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責任制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連續________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 甲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二) 乙方的義務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雙方協商一致,認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書面通知;

2.填寫《員工離職通知書》。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3.交接工作;

4.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

5.甲方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6.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

自乙方提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者本人簽名確認的《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需公示不得少於7日,此後由用人單位保管,並在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後至少保存二年,記者昨日獲悉,省勞保廳下發了《關於印發廣東省勞動合同簽收公示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對勞動合同簽收公示作出了規定,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

《辦法》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並由勞動者本人在《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上簽名確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自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在便於職工閲覽的場所公開《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同時通過單位內部信息網絡、電視、廠報、牆報等形式公示。

此外,《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的公示時間不得少於7日,勞動者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時間內向用人單位提出。

《勞動合同簽收公示表》在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後至少保存二年。

《辦法》適用於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依照本辦法執行。

勞動合同 篇3 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

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解除可以是勞動者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關於勞動者單方解除這一項,在哪些情況下勞動者才擁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相關知識。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情況:

1、預告解除。

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需説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提前預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超過30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辦理。同時為防止勞動者濫用這一權利而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勞動合同中應當遵守的保密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無須預告的解除。

即勞動者不需提前預先告知用人單位,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正當理由,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還應對因用人單位的違約行為和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並有權提請有關機關追究用人單位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適用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通過以上的介紹,我們不難看出,法律對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沒有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嚴格,這也充分説明了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希望小編整理的本篇文章能為您提供幫助。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

二. 本協議期限為(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工作任務

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工作;

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5、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崗前培訓教育,經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崗位職責和勞動工作量,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含社會保險費用)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愛護甲方設備和公共財物,不無故損壞公物,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視情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經

濟處罰直至解聘。

六.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 由於生產、工作需要, 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並應提前 5天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並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3、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4、甲方違反本協議或國家法律、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5、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5 日通知對方。

七.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後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或委託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選擇第種作為本勞動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起,至本工作任務結束終止。工作任務為。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 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六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執行。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十九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公 章)乙 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鑑證機關(蓋 章)

鑑證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勞動合同 篇7

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共9項)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五險一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住房公積金)。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特別注意】重點是休息休假、勞動報酬。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目前我國實行的工時制度主要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三種類型。

2.工作時間

(1)正常: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2)延長(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休息休假

(1)休息: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8小時以外)、週末。

(2)休假:無需履行勞動義務且一般有工資保障的法定休息時間,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

(六)勞動報酬

1.勞動報酬與支付:

(1)形式: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時間: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2.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婦女節、青年節),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2)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資支付:

(3)違反規定的責任

①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②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最低工資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處理:

(1)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2)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