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精華】運輸合同模板集合10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運輸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運輸合同模板集合10篇

運輸合同 篇1

託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合同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某某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項目某某標段土方運輸作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運輸任務

由乙方負責某某高速公路建設工程項目某某標段土方運輸作業任務,乙方承擔的運輸量按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運輸數量計算。

甲方將根據工程項目所確定的作業時間、作業地點、工作面、工程進度和運輸數量的要求,對乙方運輸任務進行統一分配、管理、調度和指揮,乙方必須服從。

第二條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運輸起止地

起始地: 。到達地: 。

第四條 運輸車輛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運輸車輛: 輛,車輛牌號: ,行駛證號: ,載重量: 噸。車輛需配備防塵、防拋灑裝置。

第五條 運費結算

運費按 元/噸*公里計算。

因本合同土方運輸所產生的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支付的運費,乙方應出具運輸費發票。

按月結算。於每月五日前對上一月運費進行結算支付。

第六條 運輸質量和安全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進度、作業時間、工作面、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如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燃油供應

乙方運輸車輛所需燃油按照國家定價由甲方提供,燃油費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從乙方運費中扣留支付。

第八條 合同保證金

為保證本合同的順利履行,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交納保證金 萬元人民幣(¥: 元)。上述保證金收取後由甲方出具保證金收據。

合同期限屆滿後,上述保證金由甲方予以返還(從中應予扣留支付的違約金和其他費用除外)。

第九條 運輸管理

1、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嚴格遵守施工現場交通規則,積極維護施工現場交通秩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運輸過程中,運輸車輛不得對周邊造成揚塵污染、路面污染和噪聲污染。

2、乙方應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3、乙方的食宿和車輛停放場地由乙方負責,費用自理。

4、乙方運輸的土方在經過甲方指定地磅的計量後,計入乙方日常運輸台賬。日常運輸台賬由甲、乙雙方指定經辦人員共同簽字確認。上述台賬的運輸數量和運輸里程記錄為甲、乙雙方日後運費結算的基準和依據。

5、乙方運輸車輛的運輸作業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建立按時作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因車輛檢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暫停運輸作業的,應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方可暫停運輸作業。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除法律規定解除事由或本合同約定解除事項以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義務的履行。否則,守約方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本合同。並且,甲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義務的履行的,須返還乙方合同保證金;乙方擅自提前解除本合同或終止合同義務的履行的,已交合同保證金將不予返回。

2、合同雙方均不得采用虛假記錄、虛假計量或其他方法在運輸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除虛假部分的運輸數量不得作為運費計算依據外,還須按虛假部分運輸數量的運費的拾倍計算違約方應予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運費。否則,除及時支付乙方運費外,還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未結算部分運費的利息。利息計算時間自甲方違約付款之日起至欠款實際支付清結之日止。

運輸合同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把淅川縣新法院新址院內地表土方開挖及回填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並結合本工程實際現狀,特訂立本合同。

1 1承包範圍及工作內容

1.1 1.1 承包範圍

淅川縣法院新址院內土石方(為達到現場施工條件前期開挖主樓附樓以及施工道路需要清理的地表土方以及附屬物等),具體尺寸及標高由甲方指定.

1.2 1.2 工作內容

乙方負責完成承包範圍內所有土石方的開挖、外運、。乙方還必須負責現場協調辦理環衞、城管、交管、渣土等政府相關手續,並承擔相應費用。

2 2合同價款、承包方式及結算原則

2.1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用綜合單價包乾形式,綜合單價包乾為人工、材料、機械設備、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價格波動、城管、環衞、交管收費、管理費、棄土場地費、措施費、規費、利潤、税金、燃油漲價、場地內外關係協調(保證不參與施工單位材料購銷等事宜,確保場外人員不來工地吵鬧、攔路等現象發生)。

2.2 本工程開挖及外運綜合單價為 元/立方米,包含税金 %管理費 %等承包範圍內所列的各項費用)

3 計價方式及結算原則

乙方已綜合考慮本工程特點,現場條件、情況、雨季影響、承包範圍及方式、合同條款,以確保施工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為前提,由雙方根據現場核實原始標高及平面尺寸,進行工程量計算,再按合同進行最終結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價格調整。 4 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施工任務後經甲方確認達到施工要求,現場各方面都未遺留問題,開發單位付款後支付,付款前乙方必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務發票以及與本合同相對應的銀行賬户,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5 工期、質量要求

工期:甲方根據具體施工時間,以施工任務單形式向乙方發出施工指令,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施工任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天1000元的工期違約金,工期提前,甲方不承諾給乙方任何形式獎勵。

質量要求:在驗收時必須達到場地乾淨、平整、實際測量標高及平整度應符合施工條件。工程質量未達標準,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直至合格。

6 安全文明施工

6.1 乙方應配備具有上崗資質安全員,負責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更換。

6.2 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原因出現安全事故,受到媒體或有關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使甲方名譽受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其他:雙方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南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字

甲方:

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代表人: 聯繫電話: 開户行: 賬號

運輸合同 篇3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芳草地〃雪嶺仙山B組團平基土石方工程,甲方租用乙方的鐵馬汽車(運建築棄土用) 台,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租用汽車運輸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租用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工程結束。

  二、使用場地:____縣仙女山鎮芳草地巴維亞〃雪嶺仙山B組團平基工程施工現場。

  三、租金及計價方式:月租0元月台,汽車每天工作時間與工程進度同步,根據工程的需要,汽車每天基本工作時間為早上6:30至當日晚上12:00,每月汽車維修時間三天,若超過三天,則甲方按666元天扣除乙方該機具的基本月租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產(如下雨、下雪等),導致無法工作,乙方租金照收。

  四、付款方式為月結。乙方工作時間滿一個月後,甲方按實支付乙方租車費用,乙方汽車進場後,我司加油員對每台汽車在加油前的原有庫存油量進行測量,並簽字確認,以保證車主的利益。甲方付款給乙方時,乙方需提供等額的租賃發票、油發票、機械發票、機械配件發票等。

  五、進出場費:設備的進場費由甲方承擔,若甲方租用半年以上,出場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機械在甲方租賃期間,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轉租或抵押,當日工作完畢必須由駕駛人員檢查機窗玻璃及車門關鎖好,

  七、責任和任務:

1、在租賃期內,燃油費、操作工食宿費均由甲方負責。

2、駕駛員必須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揮,但甲方無權要求駕駛員違章操作。

3、乙方按期對設備進行保養時,甲方應安排時間給予配合。

4、乙方在土石方的運輸過程中,必須保證汽車行駛的安全,確保安全駕駛,並經常檢查機械故障,發現問題,及時修理。

4.1 凡因汽車飛石或掉石造成過往行人或其它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安全,由乙方承擔。

4.2 因汽車駕駛不當或機械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4.3 在運輸過程中造成公路邊電線被拉斷,電杆破損的一切損失。

5、設備在租賃期內,若有變動,甲方(或乙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以便安排。

  八、若有一方違約或雙方發生爭議,儘量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自乙方機械進場,正式開工之日起生效,至機械報停後租金截止,由甲方付清乙方租金後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備註: 其它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4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運貨物名稱、數量、金額:

1、名稱:

2、數量:

3、單價:

  二、承運貨物起止地點

1、貨物的起運地點:

2、貨物的到達地點:

  三、費用及結算方式

現金或轉賬結算,開票後付清

  四、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1、甲方保證所託運的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2、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

  五、乙方責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5、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6、甲方若委託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並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物,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六:違約責任

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繫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繫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3、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違反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0元的違約金。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七:文本及時效

1、本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5

成立的憑證為船票,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買、賣船票後合同即成立。

船票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

(三)起運港(站、點)(以下簡稱“起運港”)和到達港(站、點)(以下簡稱“到達港”);

(四)艙室等級、票價;

(五)乘船日期、開船時間;

(六)上船地點(碼頭)。

旅客運輸的運送期間,自旅客登船時起至旅客離船時止。船票票價含接送費用的,運送期間幷包括承運人經水路將旅客從岸上接到船上和從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間,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內、碼頭上或者在港口其它設施內的時間。

旅客的自帶行李,運送期間同前款規定。

行李運輸合同成立的憑證為行李運單,合同雙方當事人――旅客和承運人即時清結費用,填制行李運單後合同即成立。

行李運單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名稱;

(二)船名、航次、船票號碼;

(三)旅客姓名、地址、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四)行李名稱;

(五)件數、重量、體積(長、寬、高);

(六)包裝;

(七)標籤號碼;

(八)起運港、到達港、換裝港;

(九)運費、裝卸費;

(十)特約事項。旅客運輸合同樣本

旅客的托運行李的運送期間,自旅客將行李交付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時起至承運人或港口經營人交還旅客時止。

承運人為履行運輸合同,需要港口經營人提供泊位、候船、駁運、倉儲設施,托運行李作業、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務及其他工作等,應由承運人與港口經營人簽訂作業合同。

作業合同的基本形式為中、長期(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業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

(一)承運人和港口經營人名稱;

(二)碼頭、倉庫、候船室、駁運船舶名稱;

(三)托運行李作業,包括行李保管、裝卸、搬運;

(四)候船服務,包括:問詢、寄存、船期、運行時刻公告,票價表,茶水,衞生間;

(五)旅客上下船服務;

(六)特約事項。

水路、行李運輸合同和作業合同的基本格式由交通部統一規定。交通部直屬航運企業可自行印製水路運輸合同、行李運輸合同和作業合同,其他航運企業使用的合同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印製、管理。

運輸合同 篇6

臨時合同編號:

××車架及零部件公路運輸合同

《臨時合同》

甲方(託運方):乙方(承運方):

地址:地址:

傳真:傳真:電話:電話: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託運的主要貨物為:(見出貨清單)

裝車:乙方確保產品裝車符合有關規定,確保途中安全,貨物不收損失,如有損失乙方全權負責賠償。貨物屬性:車架及其它零部件。

第二條:操作流程

(1)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

(2)乙方回覆認可書裝貨

(3)發往目的地交貨

(4)收貨單位(授權人)驗籤

(5)將回單交回甲方

(6)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交付一定的運輸保證金,如未交運輸保證經,一旦發生甲方貨物受到安全損失,乙方按實際貨物價值的200%賠償。(乙方自行提供貨物防護物資,如:枕木、防止產品磕碰傷等防護材料。

3.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後,若客户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户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繫,並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3.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繫,向甲方彙報並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3.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賠償。

3.5、由於不可抗力(如水毀、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斷)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3.6、由於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車輛損壞嚴重的並另配車輛轉運貨物,確保貨物及時到達,若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3.7、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4.1、費用的結算方式以雙方協商確定。(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用油票50%或現金50%付給乙方運輸費,只對乙方公司結算。)

4.2、20xx-12-29發出的貨物運輸費,經乙方同意,下次合作再待定。

第五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有效資格文件、證件和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六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簽署日期:年月 日

運輸合同 篇7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與今後每次運輸交易的關係事項

一、 本合同簽訂後,與今後具體發生的每次交易中的託運書、貨運單、提貨單、各種簽收單證及函件等,共同規範甲乙雙方的運輸交易行為。

二、每次交易中的貨物、包裝、裝車起運地、目的地、到貨期限、收貨人、運輸方式、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運輸價格、送貨費用和保價運輸等,在每次交易中商定且體現在託運單據及資料中。

三、運輸價格以乙方對外統一公佈的價目表及其變動表為基礎,由甲乙雙方發生交易時商定,並以甲乙雙方代表簽名或蓋備案章的託運單或貨運單等資料為準。

第二條 託運事項

一、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點裝運貨物。乙方在甲方工廠裝運時,服從甲方廠區內的.統一管理(但不接受甲方按自已的制度進行的處罰)。甲方有權對乙方代表或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改進意見或合理地要求更換代表及工作人員。

二、甲方應將託運貨物的品名、性質、重量、包裝、瑕疵(含夾帶禁運品、危險品的)等真實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根據運輸需要,提供相關政府部門的證明文件、裝運單據等。否則,乙方知道後將拒絕承運;因未拆包裝等原因而未發現的,可以在發現時任意處置並及時通知甲方,且要求甲方承擔該票(次)貨值10%—50%的違約金,乙方因此受損超過違約金的部分也由甲方承擔。

三、貨物包裝應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否則乙方可拒絕運輸並由甲方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包裝,甲方對自己的包裝承擔責任。甲方委託乙方包裝的,應支付包裝物料及人工費,包裝責任由乙方承擔;但如甲方要求乙方降低包裝標準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對運輸業利潤的低利率與高風險等特點,及相關法律對承運人責任限制及免責條款有足夠的瞭解。為化解風險,應向乙方申請辦理保價運輸。航空、汽運的保價費均為貨值的0.3%。

五、實行保價運輸後,當乙方得知發生了保價責任範圍內的事故後,乙方應在3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的期限向乙方提交相關的證據資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六、甲方在辦理託運手續時,如不如約申辦保價運輸並交納保價費給乙方的,一旦發生包括已報案的盜、搶、騙而致貨物毀損、滅失在內的非不可抗力事故的,如乙方應承擔責任時,空運按貨物損失部分20元/公斤,汽運按貨物損失部分運費的2至4倍賠償給甲方。

第三條 運輸事項

一、乙方具有法律規定的承運資質,否則,由此導致甲方貨損和延時交貨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有權瞭解貨物的在途、到達及提貨情況。可能延時或貨損時,乙方應主動通知。

三、乙方應在每次具體交易中約定的到貨期限到達目的地並將貨物交給甲方在託運憑證上指定的合格收貨人。無故延期的,甲方可以按每延期一日,少付10%的運費給乙方,但最多少付本票(次)運費。若運輸途中,遇到惡劣天氣,交警、運政等相關部門多次長時間檢查車輛,修路,全國性節假日,突發性機械大故障,交通事故以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延期的,乙方首先應及時通知甲方,然後儘快縮短延誤的時間。但以上情況不是乙方人為過錯,因而不承擔延期責任。收貨人延時收貨或不收貨的,乙方不承擔延時責任。

四、乙方應將託運貨物安全運至目的地並交給合格收貨人,否則,造成甲方貨損的,按第二條第五款、第六款賠償。但若收貨人得到乙方通知後五日內不提貨的,乙方不承擔未及時、安全交貨所造成的各項損失。

五、乙方接受甲方變更運輸目的地和收貨人的合理的且乙方能夠接受的書面申請(不接受口頭申請),除非乙方因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運輸時間等方面不能滿足甲方的變更要求。但因變更增加的運雜費,甲方應在變更申請書中承諾支付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乙方不接受變更申請。

六、因乙方原因誤達目的地或誤交不合格收貨人的,由乙方自行糾正並承擔增加的運雜費。造成延時交貨或貨物損失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的相關條款予以賠償。

七、發生應由乙方負責賠償的事件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或雙方商定的方案對甲方進行賠償,但甲方不得以此延期或拒絕支付已到付款期的運雜費給乙方。

第四條 目的地收貨人簽收貨物等事項

一、收貨人得到通知後超過五日不領取貨物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收取相應保管費。收貨人、託運人超過十五日不領取貨物的,乙方有權處置貨物(包括丟棄、變賣。變賣後,扣除變賣費用及本次或累計所欠運雜費後的多餘部分,返還給甲方)。甲方在十五日內棄貨的,應向乙方提交書面棄貨通知。無論甲方主動棄貨還是乙方處置貨物,甲方均應如約支付運雜費。當約定收貨人支付運雜費(即運雜費到付),但收貨人卻不予支付或不提貨時,運雜費應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二、甲方指定的收貨單位提貨代表不持委託書、身份證或持不合格的委託書、身份證要求提貨的,乙方有權拒絕且不承擔相關責任。甲方有義務要求收貨人提供合格的委託書和身份證等資料。

三、由於貨物的性質和長途運輸的振動、裝卸,甲方允許乙方交貨時的貨損、貨差率為 %。

四、甲方以要求乙方返回甲方的銷售送貨單、收貨人簽收的提單或其它收貨憑證作為支付運雜費條件的,乙方只要能提交以上足以證明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已經收貨的任意一種資料的,甲方就應當支付全部運雜費給乙方。

五、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向甲方業務人員行賄,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此舉不影響支付已經發生的全部運雜費。甲方也不得把乙方給予的優惠運價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條 運雜費的支付事項

一、上一自然月的運雜費,在本月5日前,由甲乙雙方對帳確認(如果雙方通過傳真及其它簡易方式不能確認對帳數目,或雖已確認但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則甲方代表應在對帳單或帳款確認函上簽名或蓋財務專用章等工商備案章)。雙方確認後,乙方向甲方開具運輸業統一發票(甲方不要求開票的除外。但開票之前,甲方已收上次發票而未付款的,則應支付上次發票款後再要求乙方開票)。甲方代表應在發票簽收單上簽名或蓋備案章,並於收到發票後日內(最遲不得超過本月號)支付現金、交付支票(出票日期不得超過此日期)或通過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因甲方也有載明運雜費的憑證聯,通過統計後再與乙方核實,應明知付款數額,應主動對帳並按期付款。

二、當一個自然月內運費每當達到 萬元時,甲方不按上款時間和方式付款,而應在每當達到此數額之日起三日內付清此數額的運雜費。該月餘下不足萬元(與上行空格內的數額相同)的部分,按上一款對帳後下月支付。本款對帳、開票程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三、當一個自然月的全部運雜費不足萬元時,則於該月的下一個月3號前付清該月全部款項。從下一月起,改按每7天口頭或書面對帳,並於7天滿期之日起兩日內付清。開票程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四、甲方不按時確認乙方的對帳數額,則乙方可按託運書、貨運單、提單以及收貨人各種簽收憑證等能夠證明運雜費數額的資料,向甲方收取運雜費。

五、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後,如果乙方主張並未實際收到甲方的付款,則甲方應提供乙方開具的收款收據或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來證明已實際支付了發票上的金額給乙方。

六、如果乙方收款代表上門收取甲方運雜費時,每次均須持三日內有效的收款委託書原件(或公函原件),否則,甲方應拒絕支付。超過壹仟元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款代表支付現金。甲方違反本款約定,乙方無須舉證證明自已未實際收到付款,則可主張甲方沒有對乙方履行付款義務。

七、甲方延期付款,應支付每日延期額的0.5%的違約金給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及解除情形

一、本合同為長期合同,對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發生的運輸交易均有效。

二、發生下列情況時,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已經發生的交易應受本合同調整):

1、根本性違約。如乙方未及時、安全地履行運輸義務,未將貨物如約交給合格的收貨人或拒絕履行雙方約定的賠償義務和商定的賠付數額;甲方未如期如量支付約定的運雜費。

2、在實際合作中,由於運輸價格、運力、到貨期限、運輸線路、保價運輸、待運貨物的性質是否適應運輸等無法達成一致的。

三、解除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但下列情況例外:

1、雙方屆時同意立即解除的。

2、甲方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且在10天內達不成協議的。

3、甲方拖延、拒絕對帳或拖延、拒絕支付運雜費達到10天的。

四、解除合同時,未到付款期的運雜費視為已到期。乙方提出解約的,解約之日起15日內支付;甲方提出解約的,解約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第七條 附則

一、簽定本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提交已蓋公章的業務代表的授權委託書、身份證複印件、雙方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給對方。

二、受託人作為業務代表,任何一人均有權在託運書、貨運單、出倉單、對帳單、帳款確認函、發票簽收單、各種來往文件、函件上簽名(但乙方的收款代表,在實際收款時由乙方臨時書面委託;甲方代表需分工的,應在委託書中表明)。變更代表應向對方及時提交書面變更通知,或重新遞交委託書。姓名須打印在委託書上。如果手寫,則須在姓名上蓋章,否則不對姓名真實性提出異議。

三、本合同的所有空格,在提交各方審批前均需打印填好。任何手寫改動的文字(不論文字上是否蓋章)均無效。確需改動的,應另籤補充協議或重籤合同。

四、本合同之爭議,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五、本合同正文一式兩份,每份共四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其它約定 (此條非必備。增加內容必須打印,不增加的刪掉此條,不留空白,否則,此條不產生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簽名人: 授權簽名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簽約日期:20xx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8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現廣東新景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將二區昇平路工程石渣運輸 委託給乙方施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合同單價及計量方式

1、合同單價:新平縣二區昇平路(工業園運至昇平路) 石渣,合同單價18.8元/噸(單價已含税、材料、運輸費用等),工程量6500噸,合同總價122200元;

2、計量方式:按實際拉運總噸數計算(每車以過磅的淨重為準,過磅費用由甲方支付)。每次拉運後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名確認數量及拉運日期,每月26號前彙總再次確認。

二、工程進度及勞動力約定:

施工日期為3個日曆天。計劃開工日期(20xx年11月15日),具體以第一天進場計算,計劃竣工日期(20xx年11月18日)計劃施工日曆天數不變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最後一天前雙方確認當月發生總工程量及當月總工程款,甲方須在次月25號前支付乙方方該筆工程款。

2、工程款確認方式:已確認的工程量(單位:噸)×單價(單位:元/噸)。

3、支付方式:以開具工資單形式支付。

四: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填好運輸道路,確保運輸質量;

2、乙方負責派車裝運,負責裝運車的運輸費,確保完成甲方進度要求;

五、其它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雙方均無異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則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上細則執行。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運輸合同 篇9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年 月 日,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雙方之間的原煤購銷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內容如下:

一、 貨物名稱:

二、 數量: 噸。

三、 計量方法:以火車站鐵路地衡計量為準 。

四、 質量要求:(以乙方親自採樣送檢結果為準)發熱量不得低於 千卡/kg,硫含量不得超

過 %/kg,灰粉含量不得超過 /kg,水份含量不超過 /kg,揮發分含量不超過 %/kg.

五、 價款: 總單價 /噸,總價款: 萬元。

六、 貨物的檢驗:裝車前 日雙方共同委託法定專

業技術機構檢驗。

七、 貨物交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八、 貨物的交付地點:邵陽(北)火車站 。

九、 貨物的交付方式:火車站火車車板交貨。

十、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

一 甲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要求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條件的原煤。

二 甲方為乙方代辦火車站 澠池—(至)—邵陽北站鐵路運輸手續,並向乙方交付提貨單據。

三 甲方為乙方出具煤炭銷售統一發票。

四 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提供每月運煤發數及結算方面的核對和相關服務。

五 對託運的煤炭,應按照國家規定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規定,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保質保量運到指定地點。

六 對託運的煤炭要保證無短缺,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 運輸過程造成煤炭丟失,污染時,甲方應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乙方。

乙方:

一 煤炭託運後,乙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収煤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甲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要求。但必須在起運之前通知甲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甲方所需費用。

二 乙方應在獲取檢驗結論之日起 日對貨物的質量予以確認或者提出書面異議並通知甲方。

三 乙方負有及時付款及及時接收貨物的義務。

四 因收煤地點原因造成無法卸煤時,乙方應償付甲方卸車費用及違約金。

十一、違約責任

一 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應承擔總貨款的5%的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實際損失。

二 甲方不能提供符合數量的貨物的,應按合同價款返還多收貨款,並按所缺貨量承擔相應的鐵路運費,按所缺貨量總款的5%承擔違約金。

三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有權拒絕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所收貨款,並承擔本次列車鐵路運費,按總價款的5%承擔違約金。

四 甲方不能按期交付貨物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向第三方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請求返還所收貨款,並有權主張與他人合同實現後的預期利益損失,甲方還應承擔貨物總價款的5%的違約金。

五 乙方不能按照約定按時、足額付款,除應按合同的總價款的5%承擔違約金外,還應據實賠償甲方的損失。

六 乙方不按照約定期限對貨物進行檢驗或者提出異議,視為貨物質量符合合同約定,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十二、免責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在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 不可抗力的原因。

2、 乙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十三、雙方另行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協議的組件。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五、爭議的解決:協商、調解,如經調解無效,在合同簽訂地進行訴訟。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簽訂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10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土方運輸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市 區 鎮

二、 工程承包範圍:

基坑土方外運( 方負責裝車,乙方負責用車外運至工地外 )。

三、 合同工期:

以 公司進度要求為準。

四、 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基坑開挖驗收規範達到全面優良。

五、 合同單價及價款及工程量計算方式:

土方外運 元/平方米 按實際方數乘以單價

1、土方單價以實方計算;

2、本單價含施工時的有關機械台班費用,外運裝車等費用;

3、本單價含外運泥尾場地清理費用;

4、本單價含一切乙方機械進退場費用。

六、 付款方式:

1、 按月結算,每月按實際完成量的80%,結算時扣除相關罰款及相關費用後支付給乙方;

2、 當主體基坑到底完成後三個月內付清完成工程量的 95%;

3、 所有土方工程及手尾工作完成後六個月內支付5%。

七、 甲方責任:

1、 辦理施工許可證,餘泥排放證等費用;

2、 組織圖紙會審,組織監督落實班組工人進場安全教育;

3、 組織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負責工程控制軸線的放線、測量標高工作;

4、 向乙方提供基坑支護施工圖紙一份。

八、乙方責任:

1、指派管理人員駐現場,負責管理土方隊伍,辦理準運證及相關費用;

2、運輸車輛必須是散體物料運輸正規車輛,禁止僱請非法營運“野雞車”;

3、餘泥堆放場必須是手續證件齊全(提供合格證件給甲方備案)否則承擔相關責任;

4、必須服從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業主、監理公司、總包單位管理人員的管理;對進場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平安卡考試;

5、負責工人的安全教育,對工人進行安全、質量技術交底、管理工人的生活問題;

6、乙方必須帶領全體工人生產、文明施工,如發生事故(無論任何原因)乙方負者20%事故引起的相關費用,甲方負者80%的相關費。

7、各班組在簽訂本協議時先交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金。

8、在施工過程中所有的安全防護及安全標誌,沒有甲方許可不得隨意拆除。施工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違章蠻幹,不聽從管理人員指揮,一律按項目部管理人員的通知進行罰款;

9、分包單位必須按省、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總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負責土方內外運輸工作的貨及機械、車輛的安全責任,負責土方施工進程中違規導致的政府部門的罰款;

10、乙方外運的過程必須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持場地內外道路文明衞生清潔(衞生由乙方負責);車輛禁止超速、超載等道路交通違規行為,如有發生乙方負責相應為規處罰費用及相應責任;

11、乙方必須服從項目部的工序、工作面及工期安排;

12、乙方負責周邊外圍關係(如交警、城管、街道、村委等)。

十、違約責任:

1、甲方因圖紙變更未能及時通知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後責任有甲方負責;

3、乙方施工時因工藝及施工方法而造成質量返正,其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工期不得順延;

4、乙方如不能滿足合同規定的工期要求乙方須採取有效措施如增加機械車輛等,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5、本合同結算方式為乙方完成整個基坑開挖標準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場,則甲方只結算乙方所完成總工程量的85%;

十、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請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副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正副本一份。(附安全責任書、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