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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買賣合同集合10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歡迎大家分享。

實用的買賣合同集合10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種植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購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負責對水稻的種植生產。乙方負責對水稻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 甲方種植應按照乙方的收購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承諾水稻的種植面積為______畝,並按照乙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乙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水稻_____公斤。甲方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 甲方生產的水稻,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乙方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_______元。水稻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

交貨的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應搞好水稻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甲方科學種植,防止水稻作物的病蟲害,提高水稻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 如果乙方需要統一向甲方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____元1公斤;化肥______元1袋;農藥_______元1瓶。

第六條 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即時結清。

2、乙方應於水稻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貨款。

3、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_元;甲方交付水稻後,乙方應於水稻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貨款,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故拒收或未按合同約定收購的,應向甲方償付拒收或少收部分總值_______(5%—25%)的違約金。

2、因乙方技術指導失誤或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等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3、甲方由於不按乙方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事由,提供相應證明後,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對產品的處理,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月___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一條 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願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鑑定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六、雙方願按國家規定交納税、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願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願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税務部門各一份,房管部門一份。

八、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馬鞍山偉星房地產開產有限公司

乙方:蕪湖市紅蘋果窗簾布藝銷售中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海外海大樓的公司辦公樓裝飾窗簾採購及安裝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具體事項如下:

一:名稱、價格、數量、金額:

注:以上合同總價根據現場實際結算;包括運抵甲方的運費及安裝調試費等。

二:產品要求: 具體規格、尺寸、款式詳見清單明細,顏色、款式按甲方確定為準。質量符合國家技術規範標準,如發生所供產品與合同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退貨,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交貨及安裝地點:安徽省馬鞍山市海外海大樓偉星辦公樓。 四:結算方式:貨送到地安裝時間為2天,經驗收合格後無質量問題付款,付款時乙方提供正式發票。

五:交貨及安裝時間:在20xx年1月15日前交貨及安裝完畢。

六 :驗收標準:產品驗收要根據上面第二條產品要求驗收。

七:安全責任:產品在裝卸、運輸、安裝過程中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合同簽字蓋章後生效,貨款結清時終止。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合同日期:

買賣合同 篇4

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總第187期)刊登的一個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範圍是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有形財產(動產、不動產)的合同。無形財產轉讓合同,如股權轉讓、知識產權轉讓、債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

樑慧星關於合同法第51條的解釋

對我國合同法第51條的含義學術界存在不同觀點,有人認為我國法律承認物權行為。這裏是樑慧星老師的觀點。

合同法與物權法是否承認了物權行為和物權行為的獨立性,這個問題還是應迴歸立法本意,不應該按照個人好惡來解釋。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同意樑慧星老師的觀點。

問題3:最高人民法院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與合同法第51條的關係如何?

樑老師:讓我們先看法律條文。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理解本條的一個"關鍵"是"處分他人財產"這個短語。你既然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也沒有得到所有權人授予的處分權,那你就不能處分該項屬於他人的財產。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不是出於"惡意",就是"誤認"。"誤認"即誤將他人財產認做自己的財產。因此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範圍是,沒有處分權的人出於惡意或者誤認而處分他人財產。第51條的適用範圍非常明確,就是沒有處分權的人惡意或者誤認而處分他人財產,這樣的合同當然是社會不允許的,應當被認定為無效,除非得到權利人的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後得到了處分權。例如日本人買賣我國神聖領土,就是無處分權的人惡意處分他人財產,按照我們的合同法第51條肯定是無效的。

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其適用範圍限於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財產的合同。但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法院未能正確理解第51條的適用範圍,誤用第51條裁判處分權受限制的所有權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案型,及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的案型。例如,夫妻一方出賣共有房屋,丈夫把共有房屋賣了,妻子起訴法院,有的法院就按合同法第51條判決出賣房屋的合同無效。實際上這樣的案件,不屬於第51條的適用範圍,第51條規定的是處分他人財產,而本案是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不是處分他人財產。再如抵押人出賣抵押財產,好些法院都根

據合同法第51條判決買賣合同無效。實際上抵押人出賣抵押財產,不是處分他人財產,而是所有權人處分自己的財產,只不過其處分權受到限制而已,不應該適用第51條。再有,國家機關及國家全資的事業單位,未經上級同意,出賣自己支配的動產不動產,有的法院適用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這就是説,合同法實施以來,我們一些法院任意擴大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範圍,錯誤適用合同法第51條裁判本不屬於第51條適用範圍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制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目的之一,是要糾正這種錯誤適用第51條的實踐,這就是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創設了這樣一個解釋規則,當事人一方以合同訂立之時對方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為由,要求認定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樣的買賣合同,最後不能履行,買受人不能得到標的物所有權,該怎麼辦呢?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或者選擇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請特別注意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的適用範圍,主要是這樣幾類案件:(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沒得到批准處分它支配的動產和不動產案型;(2)抵押人未徵得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案型;(3)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在付清價款之前轉賣標的物案型;(4)融資租賃承租人付清租金前轉賣租賃設備案型;(5)將來財產買賣案型。這些買賣合同,均屬於處分權暫時受到限制的所有人(權利人)"處分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因惡意或者誤認處分他人的財產,過去的一段時間,曾經被好些法院誤認為無權處分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現在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應當認定這些合同都有效。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可以稱為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解釋規則。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規則,與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二者是什麼關係呢?只要將兩個規則進行比較就清楚了。合同法第51條適用於惡意或者誤認處分他人財產的案型。惡意或誤認出賣他人財產,而且是他人的有形財產,就是我們説的動產和不動產。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總第187期)刊登的一個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範圍是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有形財產(動產、不動產)的合同。無形財產轉讓合同,如股權轉讓、知識產權轉讓、債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的適用範圍是,處分權暫時受限制的所有權人(權利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案型: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沒得到國務院批准就處分其支配的動產和不動產;抵押人沒有告訴抵押權人就轉讓抵押財產;融資租賃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之前轉賣租賃設備;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在付清價款之前轉賣標的物;還有就是將來財產買賣合同。這些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合同訂立時出賣人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認定合同有效。如果最終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由買受人選擇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或者選擇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

這裏補充一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適用範圍包括"將來財產買賣",什麼是將來財產買賣?這種買賣,我想我們這裏也該有,例如買汽車,到4S店去買汽車,特別是買高檔車,與到舊車市場購買二手汽車是不同的。到舊車市場購買二手車,是看上那輛車買那輛車,合同標的物是特定的某一輛二手車。到4S店買車與此不同,我們是根據4S店提供的產品目錄訂立合同,合同約定所要買汽車的規格、型號、顏色、價位等等,簽定合同當時我們並未看見這輛汽車,這輛汽車不在簽約現場,還在生產廠家的生產線上,還沒有生產出來。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出賣人還沒有購進這輛汽車,當然還沒有取得這輛汽車的所有權或處分權,而是在訂立出賣這輛汽車的合同之後,出賣人再去與生產商訂立購買這輛汽車的合同。換言之,出賣人是先賣出(這輛汽車),後買進(這輛汽車)。這種先賣出的合同,就叫將來財產買賣合同。

在過去計劃經濟時代還沒有這種買賣合同。過去的教科書講到一種關係叫"經銷",我們經常討論"經銷"與"代理"的區別,所謂"代理"是代理人出賣被代理人的商品,代理人從被代理人收取佣金,被代理人是出賣人,商品賣不掉或者賣虧了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人只收取佣金,不承擔任何責任。而"經銷"就不一樣,經銷商是從供應商那裏買進商品,再出賣給買受人,一個是買進商品的合同,一個是賣出商品的合同,當然是低價買進、高價賣出,賺取兩個合同之間的差價,賣不掉或者賣虧了由經銷商自己承擔。區別代理和經銷,代理是一個買賣合同,經銷是兩個買賣合同。

我們過去所理解的"經銷",是經銷商先買進貨物,再賣出這個貨物。而現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銷商,如4S店,都是先賣出、後買進。因此,這個先賣出商品的合同簽訂時,標的物還不在經銷商手裏,出賣人還不是標的物的所有權人,過去一段時間法院審理這類案件,就適用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因為出賣人簽訂買賣合同時,沒有所出賣貨物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因此認定無效。這樣處理是因為我們不瞭解現在的市場經濟,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將來財產買

賣是最常見、最重要的一種商事交易,當然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制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適用於將來財產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合同訂立之時出賣人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肯定將來財產買賣合同有效,如果最後不能實現所有權的轉移,由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並要求損害賠償,或者追究違約責任。

最後補充一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制定時,本來計劃創設兩個規則,一個是合同法第132條的反面規則(7月稿第4條),適用於前面談到的前四種案型,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未經批准出賣自己支配的財產、抵押人出賣抵押物、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出賣租賃設備、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轉讓標的物;另一個就是將來財產買賣合同效力規則(7月稿第5條)。後來注意到兩個規則內容相同,在徵得學者同意之後,將兩個規則合併為一個規則,即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 請同志們特別注意,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是非常重要的。最高法院解釋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解釋(一)、合同法解釋(二),雖然都很重要,但沒有太大的創造性。而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創設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規則,具有相當大的創造性性,彌補了合同法的不足,糾正了一段時間以來對合同法第51條的錯誤適用。但令人遺憾的是,這個解釋出台後,最高法院出了一本《釋義》,講到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時,説是修改了合同法第51條,造成不應有的混淆。

問題4: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權處分合同,經權利人追認的,合同有效。但根據債的相當性原理,在權利人追認的情形,該權利人將處於什麼樣的法律地位? 樑老師: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出賣他人財產,權利人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後得到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如果權利人不追認,處分人事後也沒有得到處分權,則該無權處分合同無效。現在提的問題是,在權利人追認的情形,該權利人處於什麼樣的法律地位?問題提得非常好。按照合同法第51條規定,如果權利人追認,這個買賣合同就有效,因為權利人的追認,使原來的無權處分合同,變成了有權處分合同。買賣合同有效的結果,如果標的物是動產,則標的物一交付,所有權就移轉,即發生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效果;如果是不動產買賣,則根據有效的買賣合同,就可以向登記機構辦理產權過户,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在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同時,對無權處分合同進行追認的原權利人,其權利就消滅了。

回到我們的問題:追認後的權利人將處於什麼樣的法律地位呢?應當肯定,在這個買賣合同關係中,他沒有法律地位,他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出賣人),也不是買賣合同的第三人。只是因為他的追認,而使該買賣合同,從無權處分合

同變成有權處分合同,從無效合同變成了有效合同。該合同履行的結果,買受人得到標的物所有權,他對標的物的權利消滅了。追認後的權利人,因權利消滅遭受的損害,應當由處分人予以賠償,但這屬於另一個法律關係。他可以向法院起訴這個處分人,要求該處分人賠償他的損失,這是另一個案件。

最後概括一下,法庭於案件審理中,發現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屬於無權處分合同時,是否需要將權利人納入訴訟?如果該權利人進行了追認,法庭是否需要一併處理他對於處分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我的意見是,不需要將該權利人納入訴訟,法庭只是要求無權處分人提供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如果處分人提供了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法庭即據以認定權利人已經予以追認的事實,進而判決本案買賣合同有效;如果處分人不能提供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也不能提供處分人事後已經取得處分權的證據,則法庭判決該買賣合同無效。在整個案件的審理中,權利人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僅可能是證人。權利人因追認而喪失權利,所遭受損失,應當另案起訴要求無權處分人賠償。

問題5:在合同當中,第三人介入到合同關係,然後決定合同成立與否,是否打破了合同相對性法則?

樑老師:法庭在審理合同案件中,查明出賣人既不是標的物所有權人,也沒有得到所有權人授予的處分權,即認定屬於合同法第51條規定的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這時法庭並不主動尋找真正的權利人,更不去問他是否予以追認。前面已經談到,他與本案沒有關係,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不是本案訴訟當事人。法庭只審查這個買賣合同有效或者無效。審理中查明出賣人既不是所有權人,也沒有處分權,法庭就要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如果當事人主張買賣合同有效,出賣人主張合同有效,或者買受人主張合同有效,法庭就責令他出示證明合同有效的證據。按照合同法第51條,這樣的證據,或者是權利人表示追認的證據(書證或者人證),或者是處分人事後已經取得處分權的證據(書證或者人證)。如果主張合同有效的當事人,舉出了這樣的證據,法庭就根據合同法第51條判決本案買賣合同有效,如果舉不出這樣的證據,法庭就判決本案買賣合同無效。法庭不必去尋找權利人,因為他不在本案法律關係當中,權利人的追認只不過是法庭據以認定事實的證據罷了,不發生第三人介入本案合同關係的問題。法庭審理的就是一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權利人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如果權利人追認,其追認是法庭據以認定合同有效的證據。這樣理解,符合立法本意。 請同志們特別注意,根據合同法創設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的立法目的和第51條的文義,應當肯定,是將權利人予以追認這一事實,和處分人事後取

買賣合同 篇5

供應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求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同意向甲方購買機械,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一、機械: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乙方所購機械的一次性全款價格為人民幣元整(含由生產廠家至乙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的運費,發票金額不包含運費和G探望系統費用),付款方式詳見欠條,合同簽定當日乙方付給甲方購貨定金人民幣萬元整。

三、交貨

運輸:由甲方負責運輸,交貨地點:乙方指定場地。

交貨期限:乙方交納了欠條中的購車首付款後,甲方負責發車,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所有機械的交貨手續。

四、驗收

乙方應在交貨當日對機械及隨機配件資料進行檢驗,發現問題立即同在現場的甲方人員協商解決,乙方接收機械,即視為甲方交付的機械各個符合雙方合同的約定。

五、約定事項

1、甲方雖然將機械交付給乙方使用,但是在乙方未按照欠條的約定清欠之前,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機械負有保管的義務。甲方可以隨對機械的狀況實施監督檢查。在乙方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機械損壞和滅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未經甲方書面 同意,發生乙方改裝,擅自拆除G系統買賣、抵押、抵押、抵帳、轉租、轉讓等害及機械所有權的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機械。

2、乙方應按照欠條中的承諾按時還款,其中任何一筆逾期超過____日的,甲 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包括未到期部分在內的所有欠款,並按照拖欠總額的每____日千分之二計算違約金,或者解除合同,對此,甲方享有選擇權。

3、乙方全額付清所有款項之後,設備所有權才能轉移給乙方。

六、違約及責任

當乙方出現違約情形,甲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時,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1、甲方也有權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況下,收回 機械,乙方已使用機械的時間視為乙方租賃使用,乙方應自機械交付之日起至返還給甲方之日按照整機價款的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租賃費,因收回機械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代理費,差旅旨,運輸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所交納的購機款直接用於衝抵乙方應負擔的費用。

2、乙方必須保證機械性能良好,能夠正常用使用,甲方收回機械後,如發現機械存在故障,則該修理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擅自改裝機械,應承擔恢復原狀的費用。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違約情形,同時要求乙方支付整機價款20%違約金或者不予退還其已交納的定金。

七、機械質量標準和保修

1、機械的質量按國家有關標準執行,雙方對質量有爭議的,應由提出異議的一方委託國家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鑑定,並負擔鑑定費用,質量保證按照《中國機械行業機械產品質量保證規定》的相關條款執行:保修期限為交付機械之日起12(壹拾貳)個月。

2、保修期內產品出現 故障或質量問題,甲方按XX公司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標準承擔保修責任,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操作。保養不當導致故障的維修費用。更換費用及有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嚴格按照隨機附帶的《保修手冊》和《使用説明書》進行使用,保養,並保證使用成都XX集團授權的專賣店提供的廠家專用油品和部品,保證聘用持有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操作機械,否則,甲方不再承擔質量及保修責任,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產生的所有糾紛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解決,但並不排除甲方向合同簽訂地以及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起訴的權利。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方雙方共同協商,秉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則,決定由乙方供應甲方所定紅磚。為保證供、需任務順利完成,特定如下條款:

一、 定貨數量和完成日期:

甲方向乙方訂購紅磚萬塊,乙方須保證甲方需要材料12小時內及時供貨。

二、 訂貨單價

甲方向乙方所定的紅磚單價為元/塊(含運費)。

三、 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地點,由乙方負責裝貨及裝貨費用。

四、 交貨質量和驗貨要求:

質量供方必須保證所供紅磚達到要求,外光良好,幾何尺寸符合要求,如質量不符合要求,數量極大,乙方有權拒絕收貨。乙方運送紅磚到甲方工地,須由工地材料員驗收。

五、 數量確認:

由乙方開具出貨單,甲方材料員現場清點確認,開具接收單。乙方保證紅磚數量充足,如發現數量不足,甲方不予簽收,或按實簽收。

六、 結算及付款方式: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後決定,在乙方提供本合同包含全部材料之後,甲方給予乙方資金結算。結算方式為甲方將在建工程中的商品房作為材料款給予乙方。商品房就地報價按市場頂值計算,如首套房產報價超出材料款,則多餘部分乙方將摺合成現金人民幣方式向甲方作出補償。

七、 其他(出廠合格證及送貨聯繫方式):

1、 乙方送貨時,須向甲方交付產品合格證和有效的送檢報告。 2、 為保證甲方不斷貨,甲方提前12小時通知乙方送貨。

八、 雙方履行責任:

甲方提前報出材料計劃給乙方,乙方必須提前備貨,不得耽誤甲方工期,否則將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九、 合同性質:

供貨期間乙方不得任意漲價或停供。如市場行情有變動,甲乙雙方 按照市場行情協商後決定如有一方不同意則按照原有紅磚價格制定。如一方違約造成任何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如發現乙方材料質量存在不合格等原因甲方有權退回當次材料 十、 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賣方(簽章) :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

買方(簽章):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箱: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總金額:

第二條. 原產國別和生產廠:

第三條. 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損失,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

第四條.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第五條:交貨條件:

FOB/CFR/CIF/ ,。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1990)辦理。

第六條. 裝運日期:

第七條. 裝運港口:

第八條. 卸貨港口:

第九條. 保險:

當交貨條件為FOB或CFR時,應由買方負責投保。 當交貨條件為CIF時,應由賣方按發票金額%投保 險;附加險: 。

第十條.支付條件: (1) 信用證(L/C)支付方式: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後,應在交貨日前天,由________ 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可撤銷信用證。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 天內有效。

該信用證適用UCP500/UCP600/的規定 (2)託收(D/P或D/A)支付:

A、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即期跟單匯票(D/P),連同裝運單據,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銀行交給買方進行託收。

B、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以買方為付款人的承兑跟單匯票(D/A),匯付款期限為 後 ,按即期承兑交單(D/A 日)方式,通過買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 銀行交給買方進行承兑,買方承兑後,向買方轉交裝運單據,買方按匯票期限到期支付貨款。

(3)匯付(T/T或M/T):

買方在收到賣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提交的裝運單據後 日內,以電匯/信匯方式支付貨款。

(4)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後天內,以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第十一條.單據:

(1) 賣方按照以下不同運輸方式向買方提供相應單據: A、海運:

全套清潔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B、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2)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3)在CIF條件下的保險單/保險憑證 份。 (4)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 份。 (5)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6)原產地證明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第十二條. 裝運條件: (1)FOB條款:

A、a、由買方負責按照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______ 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 ),負責

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B、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C、買方應在裝船期前 日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

D、如果有必要改變裝運船隻或者其到達日期,買方或其運輸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E、如果船隻不能在賣方通知的船期後 日內到達裝運港,買方應承擔從第 日起發生的貨物倉儲保管費用和此期間的貨物保險費用。

F、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G、貨物越過船舷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後,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R和CIF條款:

賣方於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裝運日期前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第十三條.允許/不允許部分裝運或轉運。

第十四條.賣方有權在 %數量內溢裝或短裝。

第十五條.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其質量、規格和工藝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説明,標明商標的貨物包裝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保證期為自貨到目的港卸貨完畢之日起12個月。在質量保證期內,凡因設計、製造工藝和所有材料而產生的缺陷,賣方應自負費用進行修理或更換貨物。

第十六條.檢驗:

在貨物運抵最終目的地後,買方有權向向貨物檢驗機構申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機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第十七條. 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安全或衞生條件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前條規定的檢驗機構所出具的商品檢驗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後天內回覆買方。

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和工藝問題而出現的損傷,買方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前條規定的檢驗機構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賣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賣方應在收到索賠要求後天內回覆買方。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1)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買方並在事發 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

(2)在此情況下,買賣雙方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是否能夠繼續履行以及賣方是否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3)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 天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十八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應當提前 通知買方,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且可以同時相應減少議定的貨款支付金額,並通知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該減少的部分作為合同延期履行的違約金,但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有權要求賣方如期支付上述違約金。

第二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中國-西安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西安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仲裁庭決定具體承擔。

第二十一條.附加條款: (1)法律適用: 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

(2)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文本若有差異,以中文為準。

賣方: 買方:

(簽字)(簽字)

買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需方: (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供方: (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信守下列條款,共同嚴格履行:

一、產品價格

二、合同金額與付款方式

1、合同總金額為(大寫)人民幣 元,(小寫)¥ 元。

2、合同產品的運輸、保險費由 方承擔。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甲方應按合同款的%向乙方支付預付款(即人民幣 元整),餘款應在乙方發貨前,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即人民幣 元整)。

上述款項由甲方匯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賬户:

開户行: 户名: 賬號:

三、產品的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及交(提)貨期限

1、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2.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10天通知乙方;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承運人辦理交接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承運人的責任。)

3、交貨時間: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交齊合同附件所列的相關產品。

四、產品的包裝標準

乙方所提供的LED照明/亮化產品為原廠包裝,包裝標準按業務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五、產品的交付與驗收

合同中產品在交貨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在交貨之後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在收到產品 天內應進行到貨驗收並向乙方提供驗收單,驗收以合同附件所列產品清單為準,逾期未進行驗收或未向乙方提供驗收單,視為驗收合格。甲方驗收人為 ,以其簽字為準。

六、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為保管,並於10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乙方不承擔相應的產品質量責任。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於10日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採取退換貨/修理/折價等措施負責處理。

七、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乙方保證交付甲方的產品均符合國家相關技術規範。乙方對合同所列產品實行年包換,年售後有償維護。產品本身無質量問題的,不予退換。

八、產品所有權和保管風險

在甲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本合同所列產品所有權均歸乙方所有。從本合同生效起,到乙方將產品交付甲方止,本合同所列的產品的保管風險由乙方承擔。在乙方將產品按本合同所定的交貨地點交貨後,產品的保管風險自動轉移至甲方。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3、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十、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糾紛的解決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宜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

代表(簽字蓋章):代表(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編號:lz 20110101a-2

甲方:x市x利澱粉有限公司 乙方:

聯繫人:歐x超 身份證:

聯繫電話:18x640417(連州)1392x964(東莞)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x市x鎮墾區管理區步津村 聯繫地址:

為了更好地貫徹我公司明年木薯種植計劃,增加當地農民收入,經甲乙雙方充分的友好協商,簽訂該合同.

具體合同內容如下:

種植面積及地點

1:面積 畝

2:地點:

收購木薯質量標準:

1:木薯大小不限,根需乾淨,不得粘附過量泥土。

2:收購的木薯須保持新鮮,從泥土挖出超過三天的木薯不予收購。(因本廠收購的木薯是作為提取澱粉的原料,並非作為飼料用途,變軟或開始發黃,發黑的木薯本廠不予收購)

收購木薯價格標準

1:保底收購價格:600元/噸(包拉貨到廠)

2:市場變動價格:在600元/噸的前提下,按上浮升幅的50%收購。

比如:市場價現時為650元/噸,比我司保底價高出50元,則我司的收購價600+50x50%= 625元/噸,如此類推.。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l 統一提供木薯種子,每畝50元。

l 制定種植方案,提供種植技術指導,安排人員對各個環節進行指導。

l 對乙方在合同種植期內的合格木薯產品,絕不拒收。

l 如乙方種植面值超過200畝以上的,甲方提供乙方每畝50元的肥料,作為支持乙方種植,在收購乙方木薯後扣出此筆資金。

乙方責任

l 為保證種植的木薯得到預期產量,乙方必須保證按時,按質,按量進行施肥,除草等農活。 l 種植期內因病。蟲。鳥。獸等因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另因大雨,乾旱造成40%種子未能出苗的,由甲方提供種子,乙方及時剷除,補種。

l 生產的合格產品必須按時,按量交給甲方,乙方將產品銷給他人一經發現,每畝按20xx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作為違約賠償。

其他約定:

l 種植要求:按廣西多年的木薯種植經驗,並根據連州當地的情況:

l 在本公司生產期間,乙方須按甲方生產要求,按時收採木薯,不得影響本甲方生產,(比如本廠停機時間為12月31日,在12月31日之後的木薯,本公司不予收購),不作出任何賠償。

l 甲乙雙方簽訂種植合同後,如乙方未能按照簽訂合同所標示面積種植的,乙方須提前向甲方知會,以免影響甲方種植計劃。如不及時通知甲方的,乙方須賠償甲方900元/畝.(比如本公司與a君簽訂種植面積是300畝,但實際種植面積為250畝的話,乙方須提前通知甲方,否則乙方必須向甲方賠償50畝的損失。

l 如乙方將木薯轉賣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亦不對本公司做出賠償的,本單位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乙方進行起訴,由甲方到當地法院提出仲裁,一切訴仲費用由乙方負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合同具有法律效應,經

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有補充,另簽訂補充協議。

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於 市 鎮_ ,產權證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房產一套。

第二條:付款方式

1. 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本約定房款分三次給付:

2.乙方在 20xx年xx月xx日當日付款 元人民幣,甲方保證該房屋出賣給乙方,乙方享有居住的權利,待甲方房照落後完畢,乙方付完全部交易房款後,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房權證過户事宜。否則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在 20xx年xx月xx日前付款 元人民幣。

4. 乙方在 20xx年xx月xx日前付款 元人民幣。該筆房款全部結清。如若乙方超出本期限付款,甲方有權收回該交易房產並退還乙方已交房款的50%作為違約金;如若甲方在合同期限內違約,應退還乙方已交全部房款,並支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交房款的50%計算。

5.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雙方待交易房產交付使用後,出現實際面積與合同面積不符,執行超出或不足合同面積的,均由乙方自理,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房屋過户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户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四條:雙方責任

甲方保證該交易房產的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變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可再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五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共叁頁,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