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推薦】房屋買賣合同4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4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房屋買賣合同4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賣方(下稱甲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買方(下稱乙方):

身份 證 :

委 託 代 理 人:

委託代理人身份證:

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於 (以下簡稱為該商鋪)商品房壹套,雙方已簽訂《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以下簡稱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商品房的買賣合同。

二、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買賣合同即終止,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

議全部解決。甲方收回出售給乙方的上述商品房,該商品房的產權即與乙方無關。

三、雙方對退還已付房款辦法已達成一致意見,具體如下:

1元。

2、乙方已繳付樓款/。

3、雙方退款事宜另行約定。

四、乙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辦理解除按揭貸款協議、解除買賣合同、註銷抵押登記事宜所需要的全部資料,並配合甲方辦妥上述事宜,若乙方不能按時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欠缺、不合格或拒絕配合辦理的,甲方有權暫緩推還乙方所有款項。

五、辦理解除合同產生的手續費由 乙方 承擔。

六、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之間就買賣合同的爭議全部解決。除本協議明確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對另一方主張買賣合同項下的權利或與買賣合同相關的權利。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為一式伍份,甲方執 貳 份,乙

方執 壹 份, 貳 份留存政府相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一、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的條件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並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1)一般主體要求。依《民法通則》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複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蔘與,所籤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特殊主體要求。為了維護房屋交易秩序,現行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條件和限制,必須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現售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房屋出賣方必須具有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批文、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在商品房預售中,預售方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持有預售許可證和確定施工進度與交付日期。商品房出賣方如違反上述要求,就會被認為不符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資格,應當宣告合同無效,賠償買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此外,政府確認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體資格有權購買經濟適用房,僅本單位的職工符合主體資格有權購買單位自管公房,機關、學校和部隊等單位經批准才符合主體資格有權購買城市私房等。

2.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依照現行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系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房屋買賣只有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進行才能真正實現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無權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所籤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等,皆非買賣當事人真實意思,原則上視為無效。因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簽訂的房屋買賣行為,亦屬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無效或被撤銷的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有權不予履行。房屋買賣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為有效。

3.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房地產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否則,房屋買賣行為無效。例如,在房屋買賣活動中,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房屋買賣雙方不得買賣土地,不得瞞報房屋買賣價格偷逃税收,不得買賣拆遷房屋等。

二、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

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房屋買受人,而買受人為此支付相應價款的行為。買賣房屋必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實踐中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原承租户的利益等諸多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問題。那麼,究竟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七種:

1.房產、地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轉讓於不同的當事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未辦理登記過户手續,合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户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户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交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

4.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時,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5.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係無效。

6.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合同無效。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着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生效。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生效後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7.非法轉讓,合同無效。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4)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總之,應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下:

出售人:姓 名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房屋產權共有人:姓 名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姓 名户口所在地:

買房人:蘇建華 身份證號碼:5111xxxxxxxx 户口所在地:四川省仁壽縣清水鎮郭家巷38號附11號

經出售人與買房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出售人所賣房屋的基本情況:出售人房屋位於雙流縣勝利鎮 村 社,其房屋面積 。 配有房屋前的壩子、水井、自來水、電源及線路、光纖、圍牆機圍牆內的`所有配套設施。

第二: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時一併出售起房屋的所以配套設施,以房屋滴水和圍牆基礎為界。

第三條:買賣房屋及配套設施的價格及付款方式:經雙方協商其總價為1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元整),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款。

第四條:如遇政府徵地、房屋拆遷安置的情況下,買房人同意將所買房屋中的150m2用於出售房屋方安置抵扣面積或買房人用其他方式確保安置能夠實現,在拆遷補償時出售方享受本社人均附着物、林園補

第五條:在買房人一次性支付買房款後,房屋及配套設施歸買房人所有,買房人享有改造、永久使用、出讓的權力。

第六條:交接:出售人在收到買房人全部付款壹拾捌萬元以後,當面辦理交接手續,出售人將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在本社法人代表(社長)的見證下交接證件。並將房屋交給買房人。今後出售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房等。

第七條:關於產權登記:如果有條件變更房產證時,在確保合同內出售人利益的前提下,出售人負責協調辦理村社手續並配合買房人變更房屋產權證書。

第八條:違約責任:買賣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買房人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如不確保出售人合同內的利益,無條件退還房屋及證書;賣房人在今後如不按合同內容執行,按照改造後房屋及設施總價價值的三倍賠償買房人的經濟損失,及其間接經濟損失。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買房人、見證人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經紀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賣方、買方及經紀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買賣標的

買賣雙方經協商須以下列條款通過經紀方出售及購入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之房屋。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其它附屬面積_______(以房產證面積或確權面積為準)。

二、成交價格

該房屋之成交樓價為單價_______元/平方米,其中附屬單價______元/平方米,總價______元,(大寫)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在[]中打“√”選擇)

a.一次性付款[]

(a)_______元須在籤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為認購金;

(b)_______元須在籤正式房屋買賣合約前付清作為部分樓款,正式買賣合約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簽妥;

(c)_______元須於買賣完成時(指房屋產權證書或正式購房合同已完備,下同)由買方付清作為樓價餘款。

b.按揭付款[]

(a)_______元須在籤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為認購金;

(b)_______元須在籤 正式買賣合約時付清作為首期餘款,正式買賣合約須於銀行同意按揭時簽妥;

(c)_______元須於買賣完成並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後由貸款銀行直接撥入賣方銀行帳號作為樓價餘款,銀行實際貸款額與原貸款額之間差額由買方以現金支付。

c.轉按付款[]

(a)_______元須在籤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為認購金,賣方收款_______天內向抵押銀行申請轉按揭手續,並協助買方申請銀行貸款手續。

(b)_______元須在籤正式買賣合約時付清作為首期餘款,正式買賣合約須於銀行同意轉按時簽妥;

(c)_______元須於買賣完成並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後由貸款銀行扣除賣方所欠款項後將餘款直接撥入賣方銀行帳號作為樓價餘款銀行實際貸款額與原貸款額之間差額由買方以現金支付。

四、税費承擔及交割

a.買賣完成時,賣方須負責將該物業交結/買方同意連同該物業現有之租約一起購入該物業。

b.該物業是以現狀售予買方,而買方已檢查該物業,故買方不得藉此拒絕交易。

c.在該物業交易完成之日(即交結),賣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管理、電話費及有線電視費等),並即時遷出該房户口。

五、佣金及賠償

基於經紀已提供之服務,經紀有權在此合約後向賣方收全_______元及向買方收全_______元作為佣金。

六、違約責任

a.賣方須保證對上述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瓜葛、債務、税項及租賃清還抵押等,賣方應在交易前清理完畢,並保證交易後買方無須負責,否則賣方應賠償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b.經紀代賣方所收之臨時認購金,由賣方收妥及簽署本合約作實。如賣方拒絕收取該臨時認購金及簽署本合約,則該筆認購金在沒有任何補償情況下交回買方,買方將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c.如買方未能履行本合約之條款以至本合約不能順利完成,則已付之認購金將由賣方沒收,而賣方有權再將該物業售予任何人,而賣方不可再為此而向買方進一步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

d.賣方在收取認購金後不依合約條款將該物業售予買方,則賣方除須退還所有買方已付之認購金外,並須以同等數目之金額賠償買方以彌補買方之損失,而買方不可要求進一步賠償或逼使賣方履行此合約。

e.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若賣方或買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約之條款賣出或買入該房屋,則毀約之一方須即時付予經紀上述買賣雙方的佣金作為賠償經紀之損失。

f.簽署本合約後,如買賣雙方在未得經紀同意下協議取消本合約或私自交易,則買賣雙方將同時及分別成為本合約之毀約者,並仍須各自負責

付予經紀應得之上述佣金,並支付給經紀方總房款______%的違約金。

七、其它

a.經紀方負責跟進有關買賣過户等一切手續,直到該房屋買賣完成為止。買賣雙方須提供齊全該房屋買賣所需之資料。

b.合約取代任何過往之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與及協議。

c.本合約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買方、賣方及經紀各持一份。

八、補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收到上述買方規定之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賣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於_____________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