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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租賃合同(民宅版)

出租人(甲方):

成都市房屋租賃合同(民宅版)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有關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狀況

(一)坐落位置:

(二)房屋名稱:

(三)基本情況:

(四)甲方保證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房屋及相關配套設施為甲方所有,並保證第三人不會就本合同項下的房屋和配套設施向乙方主張任何權利。

第二條 合同期限

(一)乙方的承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如需續租應於本合同期滿前 月通知甲方,並於期滿前 月內與甲方商談續組事宜,否則期滿合同即自動解除。

第三條 租賃用途

(一)乙方承租房屋用於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改變房屋用途。

第四條 房屋權屬

(一)本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項下的租賃房屋之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權。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對所承租的房屋不能進行轉讓、轉租、抵押或有其他侵害甲方房屋所有權的行為。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若需出售本合同項下的房屋應當提前 月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價格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條 房屋的使用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必須妥善保管承租房屋及其配套設施,並保證按照約定的用途、承租房屋的性質和以下約定妥善使用:

(一)在租賃期內,乙方應保持承租房屋完好。

(二)房屋內如有消防設施,在交付使用前經乙方簽字驗收,驗收文件甲方雙方各持一份,租賃期內消防設施如有損壞,乙方須照價賠償;乙方應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嚴格管理所租用的房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因乙方原因引起火災事故的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三)乙方在使用房屋的過程中應妥善處理相鄰關係,包括合理使用公用樓道、公共場地等共用部分,嚴格遵守物業管理規定等。

(四)其他使用要求:

第六條 房屋的二次裝修

(一)在租賃期間,乙方須維持所承租房屋的現狀。必要時,經過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在符合房屋本身結構安全的條件下可對房屋進行二次裝修。

(二)乙方若需要進行二次裝修的,需遞交裝修申請表,並出具消防審核證明,向甲方繳納相應押金,裝修後經驗收合格,押金退回。乙方在裝修時應督促裝修方做好一切善後工作。如有違反之處,將追究乙方的責任。

(三)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本合同因履行期限屆滿或其他原因而解除的,對乙方在承租房內裝修,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如乙方要拆除裝修的'應自費拆除,並將房屋恢復原狀,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七條 房屋的修理

(一)出租房屋的正常損耗和因自然原因而造成損毀的,甲方負責維修

(二)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乙方過錯造成承租房屋和配套設施損毀的,乙方必須及時修理,直至滿足原設計要求,並自行承擔由此支出的費用;不能恢復原狀的,乙方需照價賠償。

第八條:

經事先通知且在不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條件下,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權就房屋的用途和使用情況進行檢察,乙方應無條件配合。

第九條 租金

(一)月租金為 元/m2,租賃期內共計人民幣 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每 月支付一次,先付後用。

第十條 押金

乙方應自簽約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作為押金。退房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房屋和配套設施驗收無誤並確認乙方沒有拖欠租金和欠繳水、電、通訊等費用後,押金如數返還。

第十一條 税費的承擔

(一)出租房屋的房產税由甲方承擔。

(二)以下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且不包含在房屋租金內:

1、保安服務費: 元/月

2、垃圾處理費: 元/月(若還有其他費用,請依次列舉)

3、乙方自用的水費、電費均自行負擔,甲方於每月月底在乙方工作人員陪同下抄表並計算費用,水費、電費每 月結算一次,價格以政府相關部門公佈價格為準。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本合同成立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一方確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在 個月前通知對方,對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日內作出書面答覆,否則視為默認。

(二)雙方依照上款約定解除合同時,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需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和法定利息,並按照乙方繳納的押金給予賠償。

2、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不退還已收取的押金和租金。

(三)一方解除合同系基於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不承擔上兩款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一)出現以下情況時,雙方不需承擔責任:

1、由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更,本合同確實需要變更和解除的。

2、發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也無法避免的突發事件)而致本合同無法按照約定履行的。

(二)出現上款規定的情況後,受影響一方應於事件發生後7天內提供事件詳情和有效證明文件,説明合同無法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原因。根據相關事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成都,由雙方協商採取應對措施。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除租賃期限及租金支付日期順延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照月租金0.5%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二)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除支付租金外,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照月租金的0.5%向甲方償付違約金;若超過10天乙方仍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除應承擔延遲付款期間之租金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其他經濟損失。

(三)乙方違反約定改變房屋用途,對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或有侵害甲方權益之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元作為違約金。

(四)房屋應當由甲方修理時,乙方未按照約定通知甲方或未採取補救措施而致損失擴大的,由乙方就擴大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除本合同或相關法律允許外,若乙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終止本合同時,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六)一方有其他違約情形並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當事人應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七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雙方也可在協商一直的基礎上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成都市房屋租賃合同(民宅版) [篇2]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

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街(巷、裏) 號 房號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 )

出租給乙方作 用途使用,建築(或使用)

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如下:

租賃期限年年日。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金額及支付方式如下:(單位:元)

月租金額(小寫) (大寫) 租金按 (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 (月、季、

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交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

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經甲方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

1

全部轉租給他人。

4.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

抵押該房屋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

5.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

或者乙方拖欠租金 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

要求賠償損失。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

月租金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

應提前 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六條 其他約定

第七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

法規,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

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房屋

租賃登記備案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訴,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第十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成都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等違法犯罪活動,並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管理工作。

3.甲乙雙方應當自簽訂或者變更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 到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房屋租賃雙方解除、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自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終止之日起五日內,書面告知當地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部門辦理註銷登 記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房屋租賃 登記備案部門一份。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成都市房屋租賃合同(民宅版)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巷______號

____________(小區)______棟______單元______樓______號的房屋______間(套),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裝修及設備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交納期限和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交納方式為________支付,計人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以後每個______月付款一次,應在付款期末前______天支付。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

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衞生及物管等費用。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水、電、氣底數各是:水________噸,電________度,氣________方。

第七條 甲方收乙方押金________元,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費,交還鑰匙後,由甲方退還乙方押金________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第九條 免責條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執1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動作廢。

甲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住址:

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