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關於廠房轉讓合同彙編五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廠房轉讓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關於廠房轉讓合同彙編五篇

廠房轉讓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廠房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瑞安市 的廠房,使用權面積平方米。

2、 以上廠房系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拍賣所得,至今無法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

二、房地產轉讓價格:

總價(含土地價格)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廠房總價分 次付清,201 年 月 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餘款 萬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廠房騰空,供乙方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並無權干涉。

五、其他約定:乙方已悉知 以上廠房無法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甲方不負有協助乙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義務。以後如確需甲方協助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應無條件予以協助。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廠房轉讓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字第 號

甲方(賣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廠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廠房的項目名稱及土地狀況

本廠房項目暫定名: ,土地使用權為出讓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用途為 工業用地、 ,使用年限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所購廠房的基本情況

1.乙方所購廠房座落。

⑴.本廠房座落為: 區(市)

⑵. 本廠房座落為: 區(市)

⑶. 本廠房座落為: 區(市)

2. 本廠房户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條 購房價款

1.總成交金額為 元整(大

寫: 元整)。

2.單價⑴.

⑵.

⑶.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⑴. 乙方在簽定本合同 日內支付總成交金額的 %即 元;

⑵. 餘款在甲方領取乙方產權證後5日內結算並給付。 2.分期付款

⑴.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寫 元; ⑵. ,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⑶.符合甲乙雙方約定的交付條件時,乙方支付總價款的 %即 元; ⑷.甲方向產權登記中心提交辦理乙方所購房屋權屬證書 日前,乙方付款致總價款的 %;

⑸.餘款在甲方領取乙方產權證後5日內結算並給付。 3.貸款付款:

⑴.簽訂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大寫 元; ⑵. 前,乙方向甲方支付總價款的 %

即 元;

⑶.餘款乙方向銀行貸款支付。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建築面積結算差價。

第六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1.屬現售廠房的,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2.非現房銷售的,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取得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諾與該廠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⑴.於 年 月 日前通水;

⑵.於 年 月 日前通電。

4.建築材料、設備安裝標準説明

⑴.外牆: ;⑵.內牆: ;⑶.頂棚: ;⑷.地面: ;⑸. 門窗: ;⑹.衞生間: ;⑺.電梯: ;⑻. 水: ;⑼.電: 。

第七條 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及公司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銷售的廠房及土地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物業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本物業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 因甲方隱瞄引起糾紛與損失,一律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關於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在工業廠房交付後 日內,將為乙方辦理產權證的所有資料遞交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

2.甲方為乙方辦理產權證,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包括:①向甲方工作人員出具委託辦證的授權委託書,②將乙方應承擔的税費等提前10日交付給甲方,③簽署產權登記機構規定格式的買賣合同,④提供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等資料,⑤其他協助。

第九條 本廠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税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十條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十一條 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應詳細閲讀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服務和管理,並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物業服務費為 元/平方米月。

第十二條 電費(含分攤的電費),按 元/度計收,遇電價上調除外。

第十三條 合同擔保

1.甲乙雙方同意,乙乙方支付甲方 作為定金,作為甲乙方雙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擔保。

2.乙方無故拖延時間不與甲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通過中介解除本協議。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3. 有下列情況之一,致使乙方不能取得房屋產權,乙方拒絕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⑴.在簽訂本協議前、後,甲方將該房屋抵押、租賃的;

⑵.在簽訂本協議前,甲方知曉該房屋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限制權利,未告知乙方的;

⑶.簽訂本合同前後,甲方另行簽訂廠房買賣合同。

4. 在簽訂本協議後,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等限制該房屋權利的,致使乙方不能取得該房屋產權,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的款項,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5.甲乙方雙方簽訂產權登記中心規定格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其內容以本合同約定為準,本合同未約定的,以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不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及預告登記。

2. 乙方保證使用該廠房符合環保要求。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互利互惠、友好、謙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廠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執 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廠房轉讓合同 篇3

賣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土地及工業廠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賣方擁有位於 《土地使用證》號:

地號:

土地使用權面積:

(其他信息詳見《土地使用證》)

賣方在其上建有工業廠房,並辦有《房地產權證》,其中:

(其他信息詳見房地產權證)

(本合同交易土地、廠房及附屬設施、設備以下簡稱為轉讓標的)

1.2 買方購買轉讓標的用於生產經營(包括關聯公司的生產經營)。

第二條 【轉讓標的概況】

2.1 賣方保證,上述土地及廠房的產權清晰,賣方對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權,有權出售,轉讓標的不存在任何債務,未使用轉讓標的進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繳地價款、房價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轉讓標的現已空置,原則上按照現狀轉讓。具體的現狀及交付標準詳見第九條。

第三條 【轉讓價款】

轉讓標的成交價為人民幣

成交價不含本合同第八條所列之各項税費,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相關税費根據本合同第八條之約定承擔。

第四條 【付款方式】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署生效當日向賣方支付轉讓標的成交價。賣方應向買方出具收款收據。

4.1本合同第6.1.2條所提及的房產税的清繳憑證。(根據市現行規定,該房產税由財產所有權人按年度申報清繳,且該税費並非交易税種,為此,賣方應當向買方出具房屋過户登記完成之日前房產税已經足額繳納的文件/證明。)

4.2 若賣方未能按第九條要求完成全部交接義務,或者存在房產税欠繳情形,則自交房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剩餘部分由買方支付給賣方。

5.1 買方向賣方支付轉讓標的物價款之當日,賣方應當將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之《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原件提供給買方。

5.2雙方即開始辦理轉讓標的的過户登記手續,包括簽署用於過户登記的買賣合同(以市政府規定的名稱為準),至國土、房產部門簽署相關文件,等等。

5.3 過户登記手續原則上由買方主導辦理,賣方應當提供協助義務。即賣方應當在根據買方的要求積極配合。若賣方怠於履行義務而致使過户手續期限延誤或者導致過户登記手續無法完成,則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5.4 過户登記手續完成後,由買方負責新的《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的領取。

第六條 【税費承擔】

6.1 轉讓交易所產生的各項税費除(公司)所得税外,由買方承擔,即:

6.1.1契税、營業税、城市建設維護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務費、評估費(若有)、公證費等等,均由買方全部承擔。具體税種、税率依照國家規定。

(公司)所得税由賣方自行承擔。

6.1.2此外,轉讓標的過户登記至買方名下前的房產税由賣方承擔。

6.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費,由買賣雙方屆時協商解決。

7.1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轉讓標的價款付清當日內,共同至現場開始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手續原則上應當在20日內完成。

7.2 轉讓標的全部過户登記完成之前的水、電、燃氣、通訊、網絡、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

7.3 在根據7.2條約定結算各項費用的同時,雙方應當辦理水、電等過户手續。

7.4 賣方應當按照附件一清單將相關附屬設施設備交付給買方。

7.5 轉讓標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會、其他相關部門結算的款項,應當一併在9.1條約定的期限內由賣方結算並支付完成。

7.6 上述過户、清點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結算事項)手續全部辦理完成之日,即視為交接完成。

第八條 【合同解除及變更】

8.1雙方確認,根據現行政策及客觀情況,轉讓標的過户登記所需的時間預估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因此,本合同第5.2條之監管資金的監管期限亦為銀行收到全部監管資金後5個月。若非因買賣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轉讓標的無法在上述期限內完成過户,則在上述期限屆滿之次日銀行自動將監管資金及所產生的利息轉回買方賬户。此時,本合同自動解除,買方已經支付的定金賣方應在三日內退還。

8.2 當然,雙方可經協商一致對上述期限予以延長,並在期限屆滿前通知銀行。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未能辦理完成的,依照10.1條辦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若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價款,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逾期應付款項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9.2若賣方怠於履行過户登記之配合義務,則自收到買方協助配合通知之日應以轉讓總價款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賣方履行協助配合義務之日。

9.3 若轉讓標的無法過户是由於賣方的原因,則買方除有權解除合同,要求賣方立即退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要求賣方支付轉讓總價款30%作為違約金。

9.4若轉讓標的存在任何賣方未披露之爭議、債務、糾紛,致使買方的購買目的無法實現,則買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解除合同,此時賣方應退還收取的全部款項並向買方承擔轉讓總價款30%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買方損失的,賣方還應賠償買方的實際損失。

第十條 【法律適用與管轄】

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數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買賣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字)買方:(簽字/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日期:年月日

廠房轉讓合同 篇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三江市恆昌製衣有限公司 所擁有的廠房及附屬用房(以下簡稱標的廠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廠房基本情況及土地狀況

標的廠房名:三江市恆昌製衣有限公司廠房及附屬用房 ,標的廠房座落於三江市懷地產權性質為村集體產權。擬交易標的廠房僅限地上建築物,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其他用益權。

第二條 購房價款

標的廠房總成交金額為 元整(大寫: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

⑴. 乙方在簽定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支付總成交金額的 %,即 元(大寫 元整)。

⑵.餘款在甲方交付房屋後乙方發佈房屋權屬聲明無異議後的90日內結算並給付。

第四條 房屋面積確認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

第五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廠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 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甲方應當保證擬交易房屋產權符合下列條件:

1.擬交易的廠房在本合同簽訂之日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或權屬有爭議但甲方已與其他當事方正式達成保證產權無異議調解協議。

2.甲方合法擁有本廠房產權,未抵押給其他人,在合同簽訂之日之前與之後均未與其他人訂立銷售合同或抵押給其他人。

3.保證擬交易廠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如甲方在本交易完成之日前有違反上述房屋產權狀況承諾之一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乙方已支付房屋價款的 3 倍金額作用違約賠償金。

第七條 關於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乙方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時甲方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包括:①及時向房屋權屬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出具相關證照;②及時交納應承擔的税費;③簽署必要的合同及證明文本;④其他協助。

第八條 本廠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税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九條 其他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誠信、互利互惠、友好、謙讓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三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各執 份。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廠房轉讓合同 篇5

甲方(轉讓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讓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深圳經濟特區股份合作公司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就甲方將位於深圳市寶安區石巖街道田心工業區預富廠房轉讓給乙方相關事宜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轉讓標的情況

甲方根據甲乙雙方於20___年__月__日日簽訂的《廠房轉讓意向書》將位於深圳市__________廠房轉讓給乙方,廠房結構以書面實際交付確認書及相關設計圖紙為準。

第二條價款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本協議所涉廠房以每平方米為人民幣元(大寫:)轉讓給乙方,總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付款方式為簽訂合同之日起天之內支付人民幣元(大寫:),剩餘款項乙方將於20___年__月__日前付清。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1.1甲方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按時將本協議所涉廠房在規定時間內交付給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本協議所涉相關廠房過渡階段事宜,包含但不限於相關物業管理、租賃合同、廠房設備統計、押金轉移乙方名下等;

1.2甲方同意對的轉讓行為進行保密,不得就本協議所涉的任何細節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泄露;

1.3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要求履行支付款項,並出具雙方認可的票據;

1.4甲方在交付之前所引起的任何糾紛和乙方無關,甲方應當妥善處置,如未處理完或是不處理的,概與乙方無關;交付後,如因甲方因素導致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具體數額以乙方實際損失為準;

1.5甲乙雙方完成本協議約定的交易後,廠房的任何經營相關的事宜和甲方無關,甲方不得對乙方的經營和管理進行任何形式的干預,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的權利義務

2.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價款並要求出具雙方認可的票據;

2.2乙方應當對外進行保密,不得泄露任何有關的協議的內容給第三方;

2.3乙方在完成本協議約定的交易後,應及時接收並做好管理以及經營活動;

2.4乙方同意在完成交易中或之後,對甲方對外已經簽訂的協議等文件經過雙方確認並進行相應的登記處理,對乙方不會造成難以接受的損失外,乙方和協議第三方可繼續履行原有協議剩餘期限(剩餘期限屆滿,如雙方還需繼續履行合同的,另行簽訂協議)或另行簽訂條件相同協議繼續履行;

2.5甲方同意並確認,在完成本協議約定的轉讓行為過程中或是之前已經收取的本協議所涉廠房的一切費用,除去雙方書面確認已經使用並必須使用的部分外,應當將剩餘一切相關款項移交給乙方,具體以雙方確認的清單為準。

第四條合同的解除

1、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因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為)致使本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可以解除本協議。

3、甲方因政府行為或是其他客觀原因(包含但不限於城市舊改、政府徵收、徵用等)收回房屋使用權的,甲丙雙方均同意,按當日市場租金價格計算所剩年限租金即可收回該房屋70%使用權(租金按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為準)。

第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地址:

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地址:

丙方聯繫人:

聯繫電話:

地址: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三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七條不可抗力

1、除付款的義務外,任何一方由於自身合理控制以外的原因而無法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無須承擔責任,如由於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政府行為、政策變更、大規模病毒爆發或互聯網故障(非由於甲乙丙任何一方的行為引起的)。但是受影響的丙方應立即通知剩餘甲方,且雙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因一方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剩餘雙方方可就損失的擴大部分向其主張賠償。

2、在不可抗力消失後三方應繼續執行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違反本協議規定規定的任何條款灰應承擔違約責任,如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法律訴訟而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總轉讓費用的20%違約金,並支付守約方為此支付的一切其他合理費用(包括訴訟中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交通費、鑑定費、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

第九條爭議解決

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同意向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除爭議事項外,本協議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中規定的各自的義務,行使各自的權利。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可隨時以書面方式補充,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經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或印章)後生效。

3、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並確認對本合同鑑定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進行律師見證,見證費用由乙丙各承擔50%。

4、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協議三方及見證律師各執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