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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錦集10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轉讓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轉讓合同(錦集10篇)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修理廠轉讓協議書

甲方由於經營和人員變動等原因決定不再經營修理業務,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修理廠全部手續轉讓給乙方,具體事宜如下:

一.時間由20xx年8月20日起,乙方承接甲方修理廠並繼續使用名稱:秦皇島市晨光汽車修理有限公司。

二.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轉讓費伍千元人民幣整,其中包括電腦,發票打印設備。變更完成後一次付清。

三.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所有證件的變更,提供所需的'一切手續,到變更完為止。

四.責任劃分:在手續變更之前所產生的任何事宜(包括經濟糾紛,刑事責任,及工商税務等拖欠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支付與處理,待手續變更完成之後上述相關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與甲方無關。

五.本協議經雙方同意具有法律效益,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簽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法人簽字: 日期:

轉讓合同 篇2

甲方:(賣車方)

乙方:(買車方)

今甲方(牌照號)號轉讓給乙方,雙方議定價格為付款,提車,為明確產權和有關法律責任,經甲、乙雙方同意,協議如下:

一、甲方保證此車手續齊全、真實、有效,如有手續不全,製假證等行為,所產生的.刑事責任、經濟損失,概由甲方負責。

二、自提車之日起,以前由該車引起的經濟糾紛,交通事故,刑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並對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自提車之日起,以後由該車引起的經濟糾紛,交通事故,刑事責任,概由甲方負責,並對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三、自提車之日起,該車產權歸乙方所有。

四、經雙方同意,此車要求過户,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有關過户手續,過户費由

五、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農場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機井產權轉讓協議:

一,甲方將所屬**果園內(現在我父母果園內)機井產權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費××元,協議簽訂之日一次付清。

三,產權轉讓範圍:深井,機泵,配電設施,井房,地下管線,水塔等。

四,機井產權轉讓後,已方對機井所有配屬設施的使用,維修,管理負責,承擔經營管理期間所發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乙方按有關規定管理好機井,保證現有承包職工及工廠企業正常合理生產用水。供水價格執行現行標準,如遇國家調整電價或水價時,可同時按比例調整。

六,如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發生爭議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轉讓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出讓,乙方同意受讓《 xxxx》音樂作品詞(曲)的著作權,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保證合法擁有《xxxxx》詞(曲)的完整的著作權,並且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未許可他人使用或抵押。如果發生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轉讓金額為人民幣元整。乙方自本合同簽訂日內付款。

第三條:甲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向乙方交付《xxxxx》的`書面資料,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條:甲方放棄《xxxxx》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第五條:自本合同成立後,乙方擁有《xxxxx》的著作權,並享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第六條:違約條款:

1、甲方逾期交付《xxxxx》的書面資料,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幣元。

2、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該項付款超過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自由使用著作權,不再受本合同之約束。

第七條: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訟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xxxxx》的詞(曲)

轉讓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證號:住所:郵政編碼: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住所:郵政編碼: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使用甲方車輛號牌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關於所購車輛所有權約定如下:

1、為:小轎車(以下簡稱“所購車輛”)。甲方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以上車輛。

2、乙方以甲方名義所購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二、關於所購車輛付款的約定如下:

四、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到車輛管理部門將車輛號牌登記並上。

五、乙方在號牌安裝後三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費用:元作為車輛號牌永久使用費。

六、甲方確認:乙方為發動機號為:車輛所有人。甲方不得因車輛登記在其名下而實施抵押、轉讓、贈與、出租等侵害乙方所有權的.行為。如果有侵權行為產生,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負責賠償乙方所有損失。

七、乙方確認:乙方因使用車輛發生交通違規、事故、意外、車輛損壞等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甲方應當及時配合乙方辦理汽車行駛證、辦理保險、辦理税費繳納。因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盜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等事宜時,甲方應在乙方通知後及時協助乙方解決問題,因此產生的所有權利由乙方享有,產生的義務由乙方承擔。甲方不得因辦理前述事宜另行收取費用,如果有違約行為,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為甲方違約行為所受的全部損失。

九、在合同簽訂以後,如果有機會辦理車輛過户事宜時,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配合辦理。甲方不得因辦理前述事宜另行收取費用。

十、在合同簽訂以後,乙方在辦理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約定的事宜,或者其他與車輛、車輛號牌使用的相關事宜,甲方應當及時安排時間配合辦理,除因不可抗力外不得拒絕,因拖延辦理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因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北京仲裁委員會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仲裁。

十二、幾項具體約定:

1、甲方收取乙方全部購牌款後,按規定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6

轉讓方(甲方):____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____

身份證號碼:

出租房(丙方):____

身份證號碼: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就下述店鋪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店鋪位於位於________,建築面積平方米;丙方為上述轉讓店鋪的所有權人和出租方。現對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轉讓上述店鋪承租權的行為,丙方表現同意。原甲、丙雙方所籤《租房協議》的權利與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與丙方不再另行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生效和店鋪交接完畢後,甲、丙雙方之間原店鋪租賃合同終止履行,權利義務自行解除。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房協議》,約定的租期為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金為____________。租金為每年交付一次,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丙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租房協議》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租房協議》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營業設備在轉讓後歸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該店鋪後,有權根據經營需要或經營狀況,在保證房屋安全使用的狀況下進行再次裝修或再次轉讓。

四、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定金____元(大寫:____)。甲方在合同簽訂次日向乙方騰讓店鋪並交付鑰匙,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餘下的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

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就應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過户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務必按照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職責,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轉讓店鋪時有隱情,(比如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或是有其它會給乙方經營造成影響的問題,但在轉讓時未能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退還轉讓費。

甲方簽字: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

日期: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

日期:________

轉讓合同 篇7

一、引言

近年來,城市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隨之而來的城市房地產行業迅速崛起、房價飛漲,一些居民對昂貴的城市房價望而卻步,因此紛紛購買價格相對較低的小產權房。但是,由於法律對小產權房轉讓行為無明確的規定,導致在實務過程中學者們對轉讓合同效力與責任等問題產生重大分歧。本文則是在通過對國家現有法律的有關規定及學者觀點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對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與責任做一個比較全面的分析。

二、小產權房的概念

我國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這種所有權是有限的,體現在農村土地的買賣必須經過地方政府批准,這就限制了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轉。而地方政府通常為獲取高額的利潤將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高價拍賣給開發商,而此時,作為相關利害關係人的農民不願意利益只被政府壟斷,而是私下聯繫開發商在集體所有土地上蓋房進行售賣,所得遠遠大於政府的徵地補償。這就是小產權房出現的根源。而這種未經規劃、也未繳納相關費用就在農村集體所有地上建造並銷售的房子,就是人們約定俗成的“小產權房”。由此也不難看出,“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內涵與外延十分模糊,並且它的存在還是對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種挑釁。國家出台的相關政策對小產權房有相關定義,小產權房是指在未經規劃、未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其獲得產權不是完整合法的產權。[1]除此之外,該且該類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會備案。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小產權房雖然產權不完整,並且風險隱患大,但它以低廉的價格迎合了工薪階層的現實生活需要,因此小產權房存在着大量現實的購買羣。此外,根據法律規定,農民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這些模糊不清相互衝突的法律規定進一步導致了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小產權房也在合法與非法之間打擦邊球。

三、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轉讓合同的效力

從目前學者對小產權房的理論研究來看,對於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學界有三種觀點: 有效説、無效説和部分有效説。[2]筆者贊同認定轉讓合同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義原則。國家規定農村土地由農村集體組織所有,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羣體的一種保護傾向。農村宅用地制度作為集體經濟組織對其集體內部成員的一項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轉違反公平原則,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但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並不會造成集體資產的一種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處理自己合法有效財產的權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沒有違背制度設計的初衷。

第 二,增加農民的收益。小產權房本身存在的產權不完整,交易風險大等特點決定了要對小產權房的交易進行嚴格管理。要有不慎,其無須交易會導致房地產交易的混亂及管理困難,各方利益保護處於失控狀態。但是,從另外一角度來看,禁止小產權房在集體組織內部之間的買賣違反了公平的原則,目前農民可以佔有和使用土地,卻沒有相應的處分權,造成他們無法像城鎮居民那樣獲得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利益,這勢必會造成農民利益的損失。因此,認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交易行為有效,在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一種有序規範交易,這些成員都能收穫房產所帶來的利益,增加農民的收入,實現雙贏。

( 二) 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合同的效力

對於向集體組織以外的人員出售小產權房的案例,在實踐中普遍認定合同無效。如李玉蘭訴馬海濤一案中,法院判決雙方所簽訂的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其中一個理由為: 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組織對其成員的一種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3]筆者持合同無效論,原因如下:

第一,我國“房隨地走、地隨房走”之原則的限制。若允許城鎮居民購買小產權房,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該城鎮居民同時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就與我國禁止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的規定相違背與衝突。我國《物權法》第146 條規定説明對房地產所有權進行轉讓時,房產下的土地所有權同時轉讓,當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也適用此項規定。但是,對於小產權房的轉讓,從法律角度來看,城市居民根本就無法獲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權,這樣就會形成房地分離的狀態,比較容易產生法律糾紛。[4]

第二,《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得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同時,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禁止轉讓不具有完整權屬證書進行轉移登記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轉讓的房產必須是依法登記且具備相關權利證書。而小產權房由於產權的不完整性,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產權證書,所以不能進行轉讓,故合同因為標的不能而無效。[5]小產權房無法登記、無法轉讓,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終無法實現,自然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第三,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並未對小產權房作出明確規定,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應依據國家的政策和文件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有無。為了保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國務院相關政策規定不允許農村宅基地轉讓,由此可見,國家明令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因此,對於集體組織以外的城鎮居民來説,其小產權買賣合同歸於無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發佈通知堅決遏制違法建售“小產權房”行為,這是對小產權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國家對向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轉讓的小產權房加強了管制,雖沒有具體的規定,我們可以預測未來小產權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難重重。

四、小產權房轉讓合同之無效責任

實踐中,關於小產權房的交易層出不窮,小產權房合同或被確定為無效,那麼,此類合同一旦被確定為無效,雙方的利益如何協調,法律後果如何承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何恢復到原有狀態,都值得深入探討。

( 一) 對現存財產的處理

《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因合同發生的財產轉移應恢復到原有之狀態。基於雙方合同而為之給付應當予以返還。但是這裏必須考慮到產權房買賣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確定無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狀態就已經發生了改變。

1.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受人歸還房屋,出賣人返還買受人支付的價款。關於房屋改造附加的開支,雙方協議決定,由出賣人給予特定的經濟補償或不影響使用價值的情況下由買受人拆除帶走。

2.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消滅物權的,自行為成就時生效。這就必然導致原來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標的滅失,而現行建造的房屋由於事實行為由現行物權人享有。那麼,值得思考的是,現在合同在標的已滅失的情況下被確定為無效,買受人返還原有合同標的已經為不可能,若此時對出賣人進行補償,是否意味着買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權? 但這種補償的限額又是一個大難題,若買受人需要返還的是原有房屋的價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開支,就已經遠遠超過了返還財產的數額,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應當參照《合同法》規定的無權處分的合同經追認後有效,意思就是説,若賣方追認買方重建或新建行為的合法性,那麼由賣方取得建築物的所有權,並對買方給予合理補償。這就有效協調了買賣雙方的利益。

( 二) 損失賠償

下面探討損失賠償的過錯責任。合同法將過錯分為雙方均有過錯及單方過錯的'情況。

1. 雙方均有過錯

合同法明確規定,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情況,按照各自的過錯責任向對方進行賠償。在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買而買,另一方明知不能賣而賣,雙方都存在過錯。在實踐中,對小產權房買賣雙方的過錯認定上一般認為賣方承擔主要責任,買放承擔次要責任。原因在於,賣方一般為開發商或者某組織,處於優勢地位,在出賣前有義務熟知國家對小產權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許出賣但為了追求高額利益依然加以銷售出賣,後又由於拆遷等賠償款的利益驅動主張合同無效; 而買方雖也應知國家政策不允許買賣,但他畢竟支付了全額價款,財產利益減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其處於弱勢地位,所以認定其承擔次要責任。

小產權買賣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其成立要件包括義務的違反、存在利益損失、因果關係等。其賠償範圍主要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買方的直接損失是籌房款的相關利息以及促使合同達成所支付的其他費用,間接損失主要是城市房價上漲的差額損失。而賣方的損失就遠遠低於買方的損失了,相對於賣方而言,由於房屋的自然屬性,其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都遠遠低於買方。並且賣方之所以在之後主張合同無效通常是由於高額的拆遷款,因此,通常在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不公平現象: 買方利益受損大,賣方受損小,反而還會由於自己的不誠信而獲利[6]。

買賣雙方都存在過錯,那麼雙方均承擔賠償責任。確認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後,應採取的措施為: 恢復原狀,即房款返還和房屋歸還。但是實踐中總是會出現難以真正恢復原狀的情況。

2. 單方過錯的情況

一方存在過錯時一般是由於賣方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使得買房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房屋。根據相關規定在賣方提供虛假文件促進合同達成的情況下,可要求雙倍賠償。適用雙倍賠償的條件如下: 第一,賣方是不具有農村集體組織形式的性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其次,買買方不知合同標的之房屋是集體組織性質; 第三,賣方故意隱瞞未取得或虛假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明。最後,對該條款,法院的適用以當事人提出申請為前提,不得主動適用。

五、結語

小產權房的存在目前難以得到法律認可,但卻有很多合理之處,因此屢禁不止。目前小產權房在全國範圍內大量出現。小產權房的出現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決了一部分人的住房問題,並且使得農民從自己的土地上獲得相應的權利。另一方面,它會造成我國土地資源更加緊張,擾亂房產市場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確小產權房轉讓合同的效力與責任,有利於有效解決實踐交易中的紛爭。

轉讓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自願平等共同發展的前提下,甲方自願將20xx年5月11日承包經營的西利漁村土地15畝轉讓給乙方生產經營,土地四至同原西利漁村委20xx年5月11日與翟法璋簽訂的合同書。

二、承包日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

三、承包費的`交納:從本協議簽訂之日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元,以後於每年的5月11日前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元。否則按違約處理。

四、合同期內,如遇國家建設、濱海項目區用地、村集體用地,乙方必需無條件交回。土地補償費歸甲方,地面附着物及設施補償費歸乙方。

五、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0000元。

六、本協議期內,如乙方將此土地轉包轉讓給他方必須經丙方書面同意,否則轉包或轉讓無效,丙方按乙方無故終止合同處理。

七、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簽訂補充協議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街道經管站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蓋章):

年月 日

轉讓合同 篇9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億家益公司與 本着互相協作和信任的原則,就使用與億家益總部開發和完善成型的億家益公司電動車維修服務系統和形象,開發電動車維修業務,以穩定和擴大雙方在蕪湖市場的`維修業務,乙方願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獲得利益,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盟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範圍。

一、 基本資料

店名: (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註冊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營業面積: 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 員;計時工: 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 點到下午 點。

三、商圈範圍:(另附圈)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加盟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

1、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後一個月內提供坐落於 的房屋作為加盟經營店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2、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於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於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找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六、加盟者條件。

1、必須準備將全部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加盟店的日常經營活動。

2、不能是合夥經營。

3、受過總部訓練,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4、加盟店的店鋪必須經總部核准。

5、所以資金必須由加盟者自行籌備。

轉讓合同 篇10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KTV店鋪永久性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設備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所有,轉讓金額為

二、該店鋪的營業執照、衞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暫由乙方使用,但相關費用及乙方引起的債務全部由乙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相關手續永久性使用。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承擔,與乙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後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

三、乙方在接手經營後,可對該店進行裝修和改造,相關費用乙方自理,與甲方無關。

四、合同未轉讓時,如因自然災害和人為造成的損失和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五、在乙方使用期間,裏面所有發生的事件和矛盾及重大事件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

六、付款方式:籤合同之日起,付 元,剩餘款 元在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若不付清,由甲方接管,乙方不得阻攔。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