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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食堂承包合同書通用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食堂承包合同書通用,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餐飲食堂承包合同書通用

甲方:

乙方:

甲方為了完善食堂小餐廳管理,確保接待各種來訪客人的工作就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願將小餐廳承包給乙方經營,經營期限為一年,即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在承包經營期內,乙方必須合法經營,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即時終止本合同,追究乙方的相關責任,直至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承包經營期內,承包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並承擔因經營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於餐廳規模較小,又是本公司的內部服務單位,故甲方每月給予乙方xx元補貼費。承包經營期內,乙方應承擔經營期內除拆舊以外的一切費用,如物資採購費、小餐廳所有員工工資、水、電、餐飲用具維護費、職工住宿費等,若乙方與第三方產生糾紛,則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四、承包經營期內,餐廳內所有的財物,乙方享有使用權和保管權,如在經營期內有損壞的,乙方應負責維修完好,遺失的乙方需照價賠償給甲方。

五、承包經營期內乙方由甲方領導和管轄,乙方應自覺接受並配合甲方的檢查和指導,做到飯菜新鮮、價格合理。對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見應予以及時改進和落實,對甲方提出的特殊性保障(如甲方加班時的夜餐、各項值班就餐保障等)應予以無條件落實。

六、承包經營期內,乙方不得對外開放營業,不得拒絕甲方合理的營業要求,如有牴觸事件發生,甲方有權即時終止本合同和停止發放補貼費,乙方還需賠償由此而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七、在承包經營期內,甲方對乙方經營狀況不滿意的,且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得不到及時落實的,甲方有權即時終止本合同,並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賠償責任和其他連帶責任。

八、承包經營期滿,乙方有優先續簽承包經營合同權。

九、除衞生許可證外,其餘所有的證、照及其相關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辦理並承擔。

十、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為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

一、本着誰違約誰承擔責任的原則,一方違約的須向另一方賠償相應的損失,不可抗巨力因素除外。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財務部存一份,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