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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汽車租賃合同三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汽車租賃合同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用的汽車租賃合同三篇

汽車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

為了滿足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決定租賃乙方機械設備。雙方本着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望共同遵守。

一、設備名稱:___

二、工作地點:_____

三、租賃單價:按每月每台____元(____人民幣)租賃。

四、付款方式:租賃費按照滿月月終結算(方式按照甲方驗工管理辦法辦理),並在月終15日內付清租賃費用,若不能按約付款,甲方按照實際欠款數額每日以0、003的千分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租賃費不含税金,甲方付乙方機械租賃費的同時,乙方必須提供收款憑證(以合法柴油票代替)。

五、調機運費:首次進場運費由甲方承擔,費用共計為_________.00元;退場運費由乙方自理(但如租賃機械不足一個月,甲方負責退場運費,費用共計為___________.00元)。

六、租賃期限:20 年11月16日開始,期限暫定一個月,但20 年11月15日前必須進場。

七、在租賃期間,甲方如需要變更機械使用工地必須提前告訴乙方,但乙方必須完全服從甲方的統籌安排,二次搬遷費用由甲方負責。

八、機械所有權屬於乙方,甲方不得將該機械進行抵押、轉讓或拍賣。

九、在租賃期間,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員及機械的傷害由甲方負責。

十、機械租賃期間,機械每月“累計純作業時間”按照240小時計;如超過240小時,超過部分應按____元/小時支付租賃費給乙方。

租賃期間機械所用油料由乙方自理。正常情況下因機械故障造成停工,每月不得超過2天時間(共計16小時),超過部分按照____元/小時(_____/240*2=____元/小時)從機械租賃費中扣除。如因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造成機械台班浪費,甲方要按照實際情況從租賃費中扣除機械誤工費(按照____元/小時計)。其他屬於甲方責任的任何原因或天氣原因造成的停工不減扣租金。租賃期間駕駛員及乙方管理員等食宿、交通費用及司機工資等由乙方自理。

“累計純作業時間”指一月中機械工作時間的總和,以小時計。

十一、甲方不得令機械從事違法作業,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十二、乙方機械及人員在正常工作安全保證情況下必須完全服從甲方的任何工作安排,乙方無權拒絕,並必須保證機械的使用效率,如果乙方不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有權單方面清理出場,費用按照183元/小時結算。機械使用台班每日雙方代表現場籤認,做為最終租賃費用結算的依據。

十三、機械的養護、保管等由乙方負責,並不計費用。

十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再向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住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汽車租賃合同 篇2

為礦山的共同利益,平等的原則:甲、乙兩方特籤如下合同

甲方:多欏溝金礦

乙方:

一、甲方另時租用乙方汽車 台,要求必須機械狀況良好。機手素質優秀(有駕照),服從甲方安排管理等基本要求的汽車和駕駛員。

二、時間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到礦山承包期滿,中途不得自由終止,如有變更甲、乙雙方須在7天以前提出異議。

三、運費按大每滿鬥,廢土2元計算,礦每滿鬥6元計算,第一個月押半個月運費作為乙方押金,其餘每月月底計清,運價原則上不變。

四、如沒有特殊情況,乙方必須在任何時間聽從甲方的調運,否則承擔全部責負和損失。

五、如沒有特殊情況,甲方保證乙方的承運業務。

六、乙方的所有汽車費用及安全責任甲方全不負責,甲方提供司機的生活,即按每人每日250元支付。

七、此合同的簽字之日起雙方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二O 0八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合同 篇3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車輛號牌:______________車倆大架號: 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及借款期限

1.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2.借款期限: 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至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税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