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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承包經營合同彙總五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承包經營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承包經營合同彙總五篇

承包經營合同 篇1

餐廳承包經營合同範本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本餐廳承包經營合同書由上述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餐廳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1、甲方帶給給乙方承包經營的餐廳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

2、餐廳附有經營所需設施、設備、用具(見清單)

第二條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經營期限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價金及支付

1、押金:乙方向甲方繳納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承包結束後雙方交接結清有關物業、設備、用具及有關費用後_________內退還。

2、承包費:乙方承包經營期內,應每月向甲方交納承包費人民幣_________元,交納的時間為:每月_________日前交納當月租金。

3、其他費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税費、垃圾費、排污費等所有經營所需要交納費用,由乙方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繳納。

4、押金和承包費用的支付方式: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款項由乙方按照約定時間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納。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按約定帶給餐廳給乙方經營餐飲,保證乙方獨立自主經營。

2、為乙方帶給現有的經營場所及餐飲設施、設備、用具等。(另附清單)

3、負責對乙方經營活動及食品衞生安全、質量、價格、服務等進行檢查和監督。

4、保證乙方經營所需的水、電正常供應(特殊狀況例外)。

5、負責餐廳屋面、室外水、電的維護、維修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務必合法經營,主動理解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的管理、檢查、監督和處罰。受處罰後的一切善後事宜由乙方自理。

2、負責經營過程中餐廳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並確保合同期結束時餐廳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原價賠償。

3、認真做好食品衞生安全、社會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確保安全。

4、按合同規定如期交納有關費用。

5、承擔承包期內因乙方原因所產生的一切職責。

6、承擔所聘用人員的勞保、醫療、傷亡、用工、計生、治安及福利等費用和職責。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設施做任何改動。(包括在牆上打洞)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

第六條違約職責

1、在合同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終止合同,終止合同方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費的,每遲延一日,應按拖欠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_________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沒收,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乙方擅自轉讓承包或變相轉讓他人經營的,甲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並將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予以收繳不予返還乙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4、乙方不得中途無故中止合同,如確須中止合同,乙方應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從停止經營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與_________個月承包款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保密職責任何一方對因餐廳承包經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合同終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正式書面並電話通知對方,雙方應在結清所有費用及承擔相應職責後本合同才能終止。

2、合同終止後,合同雙方仍應承擔原合同內所規定之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執行完畢的義務與職責。

第九條補充與變更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構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狀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如果雙方透過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可透過提起訴訟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二條生效條件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自己所有位於靖河路1號的好地方

KTV交於乙方承包經營,現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地點

二、承包期限及其它約定

1、承包期限為三年,自KTV全部交接之日自 年 月 日_ 年_ 月 日止,ktv經營承包合同範本。

本協議下述所稱的每年或每個承包年,均指自承包期限起連續計算12個月期間,從實際經營時間確定承包期間。

三、承包費金額及給付方式

1、每年的承包費為人民幣 萬元,不因任何因素而調整。

2、給付方式

第一年乙方按月給付甲方承包費現金 萬元,另付押金伍萬元整。之後兩年,乙方須提前一個月預付下一季度承包費 萬元。承包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四、承包物的交接

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應當將該KTV所有物資交接乙方,包括所需房間,設施設備等財物(詳見附件資產清單)等。

五、經營管理

1、承包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乙方有權自主確定具體經營方式。

2、承包期內的水、電、電話、有線電視、網絡寬帶、房租及其他由本KTV經營所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3、承包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權、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經營場所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包經營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承包金達10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合同範本《ktv經營承包合同範本》。

六、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承包金;

3.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向外融資或借款,承包期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

4.承包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承包,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承包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在承包期內環境衞生、場所安全、人身安全等應符合消防、公安、文體局等 相關部門的要求,如發生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7.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保持場所內所有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確保合同期結束時KTV所有資產完好和不流失。人為損壞或被盜,按市場價賠償。

8.乙方場所必須主營則思酒業所經營的酒水飲料等(佔比達90%以上)但則思酒業須按廠方力度給予場所支持。

9.乙方因對外業務需要使用甲方場所名稱的公章、材料等,應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請同意方可。否則,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要向乙方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期滿,雙方可協商一致續簽合同。如甲方再行發包或出租,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權或承租權。

七、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均應按《合同法》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損失。

2、承包期間內,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須賠償對方

萬元違約金。

十二、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甲方(轉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住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包/出租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 鄉(鎮) 村或社區 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流轉土地登記表》的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給乙方,轉包/出租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項目是 生產經營。

二、轉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期限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餘年限。轉包/出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包/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一)轉包/出租按下列第 種形式計價

1.實物。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寫: ) (稻穀、玉米、小麥等),共計每年支付 公斤(大寫: ) (稻穀、玉米、小麥等),按該品種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金。

2.現金。乙方每畝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大寫: ),共計每年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3.其他。 。

(二)轉包費/租金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於每年 月 日前支付 (當年度/下年度)轉包費/租金,且每年遞增 %(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獲得土地流轉收益,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流轉土地,有權制止乙方損壞流轉土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違反城鄉環境規劃、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4.流轉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時,除按投資權屬明確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補償和地上附着物補償外的其他補償由甲方享受。

5.甲方於 年 月 日之前將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生產條件的改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該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臵權。

2.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並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在流轉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於農業生產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產設施。

3.依法享受國家和當地政府提供的規模性產業發展的獎勵、扶持、補助。

4.流轉的土地被依法徵收、佔用、收回時,有權獲得接包/承租土地後的青苗補償、投資權屬明確歸己的地上附着物補償及相關損失補償。

5.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6.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應及時交還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繼續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並於接包/承租期滿前 個月與甲方平等協商,重新訂立合同。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所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按照當年轉包費/租金的 %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轉包費/租金,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 ‰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轉包費/租金的 ‰承擔違約金。

3.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其他

1.簽訂合同時,對甲方留在轉包/出租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處理約定: ;合同到期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物進行補償的約定: 。

2.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六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申請 (是或否)鑑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説明的事項: 。

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 村民(居民)委員會、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平昌縣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平昌縣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或鑑證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4

甲方:身份證編號:

乙方:身份證編號: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

充分協商,就位於 蘇木(鄉、鎮、國營林場、國營農牧場)林地承包

經營權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座落地點、林地面積、及四至

甲方自願將屬甲方所有的科右前旗林證字()第號《林權證》內所登記蘇木( 鄉、鎮、辦事處、國營林場、國營農牧場 ) 嘎查(村、林班、隊) (小地名、小班)畝林地使用權及地上林木資產轉給乙方。

轉讓林木、林地的四至為:

東至 , 南至

西至 , 北至

二、轉讓期限

轉讓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權、林木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標明林地承包經營權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 元。

2.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總轉讓費。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總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係;

3、甲方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地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的登記;

4、轉讓期限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第一條中所標明林地使用權及此林地地上林木資產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6、甲方自本合同書籤字之日起至乙方領取林權證之日止全權委託乙方辦理註銷甲方所有與此合同書相關林權證。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採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林地,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7、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8、乙方自本合同書籤字之日起至乙方領取林權證之日止全權代理甲方辦理註銷甲方所有與此合同書相關林權證。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 個月內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總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不得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否則甲方有權無償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付甲方總轉讓費的10%違約金。承包期間,乙方如非法改變林地用途,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有權在發現當日起任何時間內指定乙方限期恢復林地用途。如未在限期內恢復清理林木林地,林地所有權權利人將無償收回乙方所承包林地,同時此林地地上林木歸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所有。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林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地所有權權利人、科右前旗林業局各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嘎查(村、國營林場、國營農牧場) 意見:

負責人簽字(蓋章):(公章)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同 篇5

發包方:烏拉特後旗林業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西榮

承包方:楊建明(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位於巴音寶力格鎮的林苑賓館承包給乙方經營,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承包內容:

林苑賓館經營業務(住宿)。

二、承包期限:

暫定5年,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承包金每年5萬元,乙方必須一次性繳清承包費250000萬。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將林苑賓館移交給乙方經營。

3、將賓館一樓大廳及衞生間、二樓營業室及5間客房、三樓10間客房和現有設備、設施、傢俱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為準)。

4、乙方若以林苑賓館的無形和有形資產從事進行抵押貸款等金融活動,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將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5、對乙方經營服務中由於乙方原因所發生的員工傷害事故以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由乙方獨立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甲方有督促權。

6、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

7、努力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服務環境,在乙方按時交齊有關費用情況下,保障乙方水、電、氣的正常供應。取暖費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水、電費用。

8、協助乙方努力做好承包期間的對外協調工作。

9、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2個月後即告解除。對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剩餘承包期內應交承包金總額的10%計算。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一招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林苑賓館。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包金。

3、負責辦理各類證照,確保賓館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負責承包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維修及保養。

6、不得隨意更改賓館建築結構及用途,如需小範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動工。

7、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如果發生超範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承包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賓館,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賓館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10、乙方不得無故停止營業。

11、乙方不得做有損於甲方及林苑賓館聲譽和形象的事。

12、承包期內所有發生的工商、衞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解決,因此而產生的責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擔。

13、承包期內發生的水電費、治安費、各類管理費等於本賓館經營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4、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單進行財產清點驗收。同時乙方必須按時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資。

15、承包期滿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遷,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16、嚴格按照區、市、旗旅館業標準做好賓館服務工作,加強職工的服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對顧客服務要規範,認真做好顧客投訴工作。

五、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條款的行為ie,守約方有權依據合同文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一方如不能按期交納承包金,則按每遲交一天支付滯納金50元計算。如逾期超過十天仍未足額交納承包金,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無條件收回賓館及其它財財物,並追索乙方所欠的全部承包金和滯納金。

(三)承包期內,如乙方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損害甲方及林苑賓館形象和聲譽的活動,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六、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