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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九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勞動合同九篇

勞動合同 篇1

可以説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籤勞動合同是很常見的事,但隨着勞動者法律意識的提高,就會追究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責任。到底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責任,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相關知識。

(一)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將面臨如下法律風險和後果:

1.行政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1)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

2.民事責任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勞動者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 篇2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1 種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20xx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15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誌是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 施工管理崗位(工種)工作,乙方工作地點在舒城縣。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所在的崗位實行下列第 2種工時制。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第五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甲方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和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甲方應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結合乙方所在崗位及技能水平、勞動成果等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工資為元/月。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實行下列第1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工資標準為 1800 元/月,績效工資(獎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和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 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條 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每月 日為發薪日。

第十條 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或本單位《集體合同》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性 別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名稱:

地址:

性質: 法人代表:

乙方: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籍貫:省市縣(區)鄉(街辦)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導遊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僱)(乙方)為導遊員。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及 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合同,確定雙方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種類型執行)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其中試用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個月。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本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完成(工作、工程)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負責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可變更工作崗位)。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導遊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和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為乙 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培訓教育,乙方從事導遊服務時必須經過專門培 訓並取得導遊員資格。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旅遊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乙方因工負傷,甲方應積極負責治療,直至醫療終結;治療期間為乙方據實支付醫療費 ,按月支付工資;傷愈後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殘待遇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和女工孕期、產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 勞保醫療等各種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標準執行。

6、乙方因工傷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遺屬津貼等,由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標準支付。

7、乙方的週休假、節日假、探親假、年休假、產假以及婚喪等各種待遇,甲方必須按國家 、省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從事導遊員業務,確定乙方工資按以下工資形式執行。但在法定工作時間 內,乙方應得的工資不得低於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資保障標準。計月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元;試用期滿乙方工資元,其中:基本工資元,津貼。獎金另定。

2、甲方應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3、甲方於每月日為發薪日,甲方無故不按時支付乙方工資的,應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資總額%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併發給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導遊業務期間,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江西省 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完成導遊服 務工作任務。

六、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 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並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責任 。

八、雙方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甲方出資派乙方赴外地或本單位以外培訓,須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後須為甲方服 務年,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甲方培訓費,但本合同第六條第5款規 定除外,培訓費用按其在甲方服務年限滿一年減收%計算。

九、其他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有 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不成的可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 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簽字蓋章後並經當地勞動部門鑑證後各執一份。

簽訂合同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

鑑證時間: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簡明情況

乙方(勞動者)簡明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預計至 年 月 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3。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第二條 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為 ,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 乙方工作時間執行 工時工作制(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週休息日為 。乙方工作期間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享受休息休假權利。

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委託銀行代發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標準為 。

第五條 甲乙雙方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在招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並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採取職業危害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時,甲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並按規定為乙方申報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

第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合同簽訂日期:

勞動合同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省關於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有關規定,_________旅行社(甲方)因工作需要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任務:乙方在導遊崗位上從事導遊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的要求,按時優質完成任務。

三、勞動保護

a)甲方根據本企業規定為乙方配發工作服。

b)帶團外出含個人旅遊保險。

四、勞動報酬:工資採取與經濟效益掛鈎考核的辦法,多勞多得。

1.外出帶團__ _元/天。

五、勞動紀律: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旅遊政策法規,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聲譽,愛護甲方的財產。

六、合同終止:凡有違反政策法規的或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終止和同。

七、以上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威海旅遊局一份。甲方:旅行社乙方:

旅行社總經理:____________ 導遊證編號: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7

1.不籤勞動合同代價高昂

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休息休假納入勞動合同

促使用工時間的合法化。

3.未盡告知義務可能屬“欺詐”

避免用人單位在招工中,提供虛假信息,刻意隱瞞職業危害。

4.合同自然終止也要支付補償

除勞動者原因不能續約的外,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的補償標準與解除長期勞動合同的標準完全一樣。

5.用人越久經濟補償越多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以3倍封頂,補償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6.用代通知金可更快“炒人”

方便用人單位在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對解約時間作靈活選擇。

7.試用期最多不得超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個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是以勞動合同的成立為前提。

8.使用勞務派遣工難避責

一些用人單位熱衷於使用勞動派遣工,除了在用人策略上的考慮外,還希望能規避責任。

9.大規模“炒人”程序要合法

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才可以裁減人員。

10.對特殊員工不得隨意解僱

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

願簽訂本標準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標準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 名擔任 工作。

第三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

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 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每月 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 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範本《標準勞動合同範本》。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 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

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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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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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篇9

這些天,我們大約都聽到過關於企業緊急裁減臨時用工的事情。其實企業並不是不需要這些臨時工了,而是因為他們雖然被叫做臨時工,卻長年累月為企業工作着,已經成為事實上的長期工。今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給予了這一部分勞動者更多切身的實際意義的勞動保障和法律支持,並且要求企業用工必須在《勞動合同法》的範疇裏開展。然而,勞動者並沒有從寄予厚望的《勞動合同法》中受益,相反,卻遭遇了來自用工單位的辭退或變通了用工方式。企業因此轉嫁了自身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最初階段就遭遇了尷尬。

用工單位大約是出於害怕增加企業用工成本,認為一旦和這些職工簽訂用工合同,就是“除法定理由之外的終身僱傭”,就是讓這些職工捧上了“鐵飯碗”,企業將失去用工的自主權。還有的單位採取勞動派遣的方式招用勞動者,認為是降低用人成本的有效途徑,因為勞務派遣只需支付職工工資,職工的社會保險、辭退賠償等各種責任可轉嫁給勞務公司。總之,企業為了自身利益,採用了種種手段來企圖鑽《勞動合同法》的空子,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我們應該怎樣評判企業的這種行為呢?企業不僅僅是一個創造社會財富的單位,更應當成為擔當社會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楷模。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與企業密切相關的《勞動合同法》實施的前前後後的一些企業的表現卻讓人側目。企業將自己應該擔負的責任和本應當承擔的社會職責一腳踹給了社會,讓國家承擔勞動者失業的重負。這是企業一種“無良”的表現。殊不知,正是企業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在勞動者心裏製造了極大的恐慌。讓人們無形中對國家政策失去信心,對法律產生了懷疑。企業的誠信度因此降低,法律的公正遭遇了挑釁。《勞動合同法》一頒佈就遭遇了這樣的尷尬。

其實,不僅僅是企業在這樣做,事業單位裏的勞動用工也存在着很多不規範現象。為了節約開支,為了本集團,小單位的一己私利,很多事業單位的臨時用工也在儘量規避着《勞動合同法》的剛性要求。這些單位藉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執法監察鞭長莫及,人力有限,不能顧及等因素,玩着打“擦邊球”的遊戲。事業單位裏的臨時用工不規範現象比企業有過之而無不及。

企事業單位本來應該是我們構建和諧社會的主力,但是因為一己私利的困擾,企業的經營者和事業單位的負責人無一例外地選擇了與法律玩“捉迷藏”的遊戲。他們的行為對社會和國家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在羣眾中造成的負面影響也是難於彌補的。勞動者在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敢於站出來維護自身利益者鳳毛麟角。須知,在企事業單位的強勢威迫之下,作為孤獨個體的勞動者處於絕對的弱勢地位。與強勢者抗爭,即使取得了法理上的勝利,但最終吃虧的還是勞動者本人。所以很多人寧可眼睜睜吃虧,也要委曲求全,向強勢者低頭,在就業形勢嚴峻的情況下,為了一份得來頗為不易的工作也只能這樣了。

《勞動合同法》遭遇的尷尬實質來自於企事業等用人單位負責人對法律的漠視。構建和諧社會就需要密切關注勞動者的冷暖,各企事業單位不可以推託自身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能滿足於發放資料,給用工單位下發整改通知等形式上的宣傳,而應該主動深入到勞動者中去,瞭解他們的工作情況,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過程中給勞動者打氣、助威、添力,真正讓勞動者感受到《勞動合同法》不僅僅是一段文字的生硬表述,更是大家感得到,摸得着的温暖的體驗。

標籤:九篇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