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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勞動合同參考

篇一:澳門勞動合同參考

澳門勞動合同參考

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籤 約 須 知

一、本勞動合同書本着公正,平等原則,不得強制性簽署。

二、甲方不得招用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乙方不得虛報或隱瞞年齡。

三、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五、本合同空白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空白欄,請上“/”。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需要補充約定的事項,可經雙方協商一致,在本合同第九條中補充約定。

七、本合同書用碳素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八、甲方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澳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工程項目班組從事 工作。乙方依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按規定具體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每天工作 8小時,每週工作 6 天。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制度。

1、技術工按日計薪:300 元/日;

2、無技術工按日計薪:260元/日。

3、超出甲方規定的8小時/天以外,按加班1。5倍計算。4 甲方免費提供給乙方食宿及醫療,工傷保險。

(二)甲方於每月 15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提供的食宿福利,不得折算為乙方

工資。

(三)甲方採用按月計薪,每月必須全額支付乙方工資。

(四)甲方應當依照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工作環境,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先安全教育後安排上崗;特種作業的,必須持證上崗。

(三)甲方應當採取措施,做好預防,避免和減少工傷、職業危害。甲方應當公示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

六、勞動紀律:

乙方要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並告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規範,服從甲方的調度、指揮。

乙方有權拒絕違章和冒險作業,對危害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批評、檢舉、控告。

七、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

甲方、乙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可終止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澳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商部門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違反合同的責任及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澳門特別行政區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澳門勞動合同參考

聘方(聘請單位)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受聘方(外國專家、外籍專業人員)

姓名:性別: 出生日期: 國籍: 證件號碼:

境外住址: 電話:傳真:

一、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友好合作精神,自願簽訂本合同並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另見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為人民幣元(不包括旅遊、交通、醫療等補助項目),試用期內税前月薪為人民幣 元。

五、聘方的義務:

(一)向受聘方介紹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聘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

(二)對受聘方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四)配備合作共事人員。

(五)按時支付受聘方的.報酬。

六、受聘方的義務:

(一)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未經聘方同意,不得兼任與聘方無關的其他勞務。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務,保證工作質量。

(四)尊重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從事傳教等與專家身份不符的活動。

(五)尊重中國人民的道德規範和風俗習慣。

(六)無酗酒、吸毒、賭博等不良生活習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雙方應信守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權與受聘方解除合同,但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30天后方可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條件(含附件所規定內容)履行合同,經聘方指出或調整後,仍無法達到聘方預期的;

2、根據醫生診斷,受聘方在病假連續30天后不能恢復正常工作的;

(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與受聘方解除合同,無須提前告知,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受聘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能達到聘方預期條件的;

2、受聘方以欺騙、脅迫的手段,使聘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或變更本合同的;

3、受聘方有賭博、酗酒等不良習慣,或其行為不符合中國的道德規範,且造成惡劣影響,經受聘方指出(須有當事人簽字的處理記錄)後仍不改正的;

4、受聘方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因犯罪行為被警方拘留;

(三)聘方因其它原因要求無條件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並須額外支付1-3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四)受聘方在試用期內解除本合同,須提前3天通知聘方,在試用期後因個人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

(五)受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聘方被證明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聘方被證明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受聘方報酬;

3、聘方的規章制度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受聘方權益的;

4、聘方以欺騙、脅迫的手段,使受聘方在違背其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和變更本合同的。

(六)在下述情形下,本合同自動終止:

1、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本合同;

2、聘方被宣佈破產或解散,或被取締《聘用外國文教專家資格認可證書》;

3、受聘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或者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任何情形。

八、續約

(一)聘用雙方若希望與對方續簽合同,必須在本合同期滿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新合同;

(二)聘方若無意與受聘方續簽合同,合同期滿即自行失效,無須提前告知受聘方。

九、違約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另一方支付800-3000美元,或相當於受聘方月工資3-10倍數額人民幣的違約金。

聘用雙方未經提前告知對方而無故解除合同,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聘用雙方協商決定。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其發生且對其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情況。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事件影響的本合同項下的合同義務不可抗力作用期間內應中止履行,遭遇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應在15日內出具證明。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關機構證明,經聘方同意後,離華的費用自理;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經受聘方同意後,須承擔受聘方離華費用,並額外支付受聘方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十一、本合同(協議)必須在受聘方入境身體檢查合格,並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簽發的來華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後才生效,體檢及簽證所需費用均由聘用方承擔,受聘方需積極配合以獲得有效簽證和許可。聘用方在合同生效前與受聘方已發生的實際聘用行為,所有責任和由此引發的費用由聘方承擔。合同期滿即自行失效。受聘方合同期滿後,在華逗留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

十二、棄權

若合同的任何一方放棄行使合同中的任何一項權利,將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並且不妨礙對該合同其他權利的行使。

十三、爭議解決

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達到一致意見,可在爭議產生後60天內向人事或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如發生糾紛的任何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服,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按規定程序判決。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地點)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聘方:受聘方:

日期:

標籤:勞動合同 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