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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買賣合同【薦】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樣品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樣品買賣合同【薦】

樣品買賣合同1

上訴人(原審原告)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湯x,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xx,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安x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XX)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XX年12月29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xx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同xxx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為: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xx空調公司送貨到xxx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於北京市豐台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xxx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調試後付40%、運行3個月後付35%、餘款1年付清。xx空調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xxx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並承擔訴訟費。

xxx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xxx房地產公司先後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xx空調公司也給xxx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儘管xx空調公司對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xx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xx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xx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xxx房地產公司購買xx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設備到現場後進行安裝,後即試運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後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通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運行3月後付35%,餘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後,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xx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自願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xx空調公司、xxx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後付給xx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xx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於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42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於xxx房地產公司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xx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xxx房地產公司已給付xx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採信。關於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xx空調公司供貨時間,xxx房地產公司向xx空調公司付清餘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xx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xx空調公司於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xx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採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説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並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後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係。而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xxx房地產公司關於xx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xx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xx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xx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xxx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xxx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於xxx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xx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xxx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xx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xx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xx空調公司與xxx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xxx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xx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xxx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採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xxx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xx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xxx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xx空調公司關於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xx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xx空調公司向xxx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設備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xx空調公司關於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xxxx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樣品買賣合同2

甲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代表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按甲方提供的憑規格買賣(詳見附件),提供_________型氣墊船_________艘,每艘_________萬美元。於乙方支付本合同規定的預付款後_________個月內交船。交船技術條件按本合同附件規定。關於本合同各期付款的日期,以簽訂本合同日期算起。

第二條 本合同雙方議定的總金額為_________d、(大寫:_________美元)該金額為_________艘_________型氣墊船的fb價格。即在_________港口的交貨價。總金額中不包括燃料、食品和培訓等費用,但總金額包括下列費用:

1、_________型氣墊船的價格;

2、_________型氣墊船的繫泊試驗費,航行試驗費及建造期間至簽署交船證書之前的停泊碼頭費、船塢費和保險費等。

第三條

1、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發生在甲方境內的税收、關税手續費等由甲方負擔。

2、凡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銀行費用及在甲方國境以外的税收、關税、運輸、保險、手續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為了保證甲方能夠連續進行生產,並履行合同規定的支付進度,乙方同意下列付條款中規定的義務。

1、本合同的總金額以美元現匯支付。本合同的總金額的支付時間和美元金額如下:_________;

2、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總金額_________%的預付款、、d、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3、

第一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總金額_________%的貨款,計、、d、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4、

第二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總金額_________%的貨款,計、、d、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5、

第三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即不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總金額_________%的貨款,計、、d、_________(大寫:_________美元);

6、每期付款乙方在二(2)周前委託乙方銀行開立經甲方銀行通知的以_________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乙方根據甲方即期匯票支付每期貨款。

第五條

1、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氣墊船在建造過程中的檢驗,由甲方檢驗部門負責。甲方將提前1個月通知乙方派代表參加試航驗收。如乙方屆時不能派出代表參加試航,甲方將驗收證件交予乙方,驗收證件對雙方均有效。

2、本合同的_________型氣墊船在完成試航和驗收,以及乙方在履行了合同規定的.義務之後,雙方代表即簽署交船證書。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並由甲方申請辦理海關放行手續。此時,abc型氣墊船轉移至乙方,此後所發生的風險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1、本合同_________型氣墊船的船體,機電設備在正常運行和維修保養條件下,保證期為十二(12)個月,自_________型氣墊船交船證書籤字之日算起。

2、在保證期內,凡屬製造質量和所用材料而產生的缺陷,甲方負責進行修理,或更換有缺陷部分。

3、甲方對於正常合理磨損和使用不當所造成的損壞,均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

1、雙方有義務對本合同保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將本合同內容泄露給

第三國。乙方保證不向別國轉讓合同規定的產品和資料。

2、凡屬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函電,應採用祕密方式,通過住在本國的_________渠道直接送交本合同有關方面之機構。

第八條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對發生的任何意見分歧均應以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本合同用英文書就正本兩份,各執一份。

3、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4、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樣品買賣合同3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__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4

供方(甲方):

通信地址: 電話: 傳真:

需方(乙方):

通信地址:電話傳真: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 產品,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質量標準: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於:定製產品。定製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二、交貨時間、地點: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 。

三、收貨與驗貨:乙方指定的收貨人1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收貨人2姓名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並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後 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並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託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四、付款時間、方式:乙方應在收貨後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五、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樣品買賣合同5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數量、價格 數量:自行車總數(含雙人車)總數為 輛。 價格:合計總額為元(大寫: 萬仟佰拾元整)。

第二條: 交貨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方式執行: 合同簽訂後,甲方於XXX____月____日在某某地點交車(包括現車、車鎖、維修工具) 乙方於_XXX____月____日某地。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選擇下列方式執行: 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元;甲方交貨後,乙方於XXX____月____日支付價款,定金抵作價款。乙方付款後,甲方應當開具收款憑證。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一方遲延交(提)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__2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解決 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調解;或選擇以下幾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一式___兩__份,甲方___一___份,乙方___一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 地 址(住址)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 _____ 地址(住址) : 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6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貨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件,甲方應於____日內交付乙方。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二條質量標準

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於:定製產品。定製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

風險提示:交貨地點

對於“交貨地點”應當明確約定,因為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如:在合同中約定交貨地點為賣方的'倉庫,則意味着該貨物一旦出庫,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則轉移到買方處,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對於交貨地點的選擇上,應慎重對待。

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________。

第四條收貨與驗貨

乙方指定的收貨人1: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收貨人2: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並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後____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並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託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第五條付款時間、方式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於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藉口。

另外,需方應儘量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儘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乙方應在收貨後____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第六條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於向違約方主張。

1、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2、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於仲裁機構或法院。那麼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八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長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致乙方受到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十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7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簽訂本合同,內容如下:

一、質量標準:乙方所購甲方產品屬於:定製產品。定製產品質量標準按照雙方約定封樣的產品質量指標執行。

二、交貨時間、地點: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貨地。

三、收貨與驗貨:乙方指定的收貨人1姓名身份證號,聯繫電話;收貨人2姓名身份證號,聯繫電話。乙方指定收貨人代表乙方收貨驗貨並簽發《收貨單》給甲方,作為雙方甲方交貨和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乙方在收貨後日內自行對產品進行質量檢驗,並向甲方提出書面質量異議,逾期無書面質量異議,視為質量合格。如乙方在質量異議期內提出書面質量異議,乙方應對貨物進行封存,甲乙雙方派員按約定的樣品質量標準委託乙方住所在地質監部門進行質檢,按質檢提供報告結論解決。如檢驗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無條件退貨。

四、付款時間、方式:乙方應在收貨後天內通過甲方提供的銀行帳號用電匯或轉帳的`方式付清貨款。

五、違約責任與合同解除:甲方如未按約定的交貨期限和質量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物價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未交付貨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如未按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貨款,每逾期一日,按應交付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天未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按合同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甲、乙方如發生爭議糾紛,均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雙方在本合同以及相關憑證上的簽名和代表人,均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託人,傳真件與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公章)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8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為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_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等情況。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為憑。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樣品買賣合同9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__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幣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乙方:日期:

樣品買賣合同10

出賣人(基地):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簽訂地點:___________

買受人(企業):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按照常山XX“三聯三增”產銷協作機制建立產銷協作關係,以降低XX生產成本,提高XX品質,有利於企業組織生產,促進XX銷售,經雙方協商,特訂合作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掛聯基地基本情況:

掛聯基地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面積:______畝;總株數______株;樹齡________年;

二、掛聯基地應達到的要求:

1、栽培技術標準:甲方嚴格按照農業部門制定的《常山XX“三聯三增”掛聯生產技術規程》組織實施,並接受企業等技術人員的指導,出口基地的則外按照出口基地標準執行。

2、甲方在管理形式上,要逐步達到“五個統一”即: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技術指導、統一生產管理、統一供應農資、統一銷售產品,以確保產量和質量規格。

3、如無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________年掛聯基地產量應達到____公斤;二級果以上優質果率達_______%;其中特級果率達_______%.

三、掛聯雙方生產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幫助甲方制定全年生產管理與桔園改造計劃,為達到優質豐產示範的目標,根據基地實際情況雙方共同做好如下事項:

①對基地進行行基礎設施等方面建設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對基地進行技術改造方面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⑨對基地配置生產工具方面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其它有關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有權制定自己的企業生產與收購標準,但標準不能低於農業部門所制定的生產技術標準與國家、地方標準,並要求甲方予以實施。

3、乙方指派專人對甲方每年不少於4次的實地技術指導和培訓。

4、乙方積極為甲方提供物質、生產設備、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各項服務。

5、甲方要嚴格按照乙方所提出的要求進行生產,如有變化需提前向乙方提出。

6、甲、乙雙方有同等享受上級部門各種優惠政策的補助權利,其補助要求按照縣有關文件執行。

四、掛聯雙方的產品收購:

1、按照常山XX“三聯三增”協作機制,乙方對甲方掛聯基地範圍內達到要求的XXX實行優質優價收購。掛聯基地XX收購數量最少為:______公斤。

2、乙方收購XX的標準及價格:要求果形扁圓或高扁圓,具有本品種固有特徵,包澤黃色或淺橙黃色,可溶性固形枷≥10.0.果面光潔,無潰瘍病,基本無影響果面美觀的未癒合的機械傷,特一級果的各種病蟲、機械等危害斑累計不超過果皮總面積的%(建議5%~10%),二級果危害斑累計不超過果皮總面積的________%.

其中:特級果(φ85∽;95的收購價:_______元公斤;一級果(φ75∽;85的`收購價:__________元公斤;二級果(φ65∽;75;φ95∽;1059的收購價:_______元公斤。

甲乙雙方協定的標準、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購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在收購質量標準上發生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常山XX“三聯三增”質量協調小組提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5、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未按照乙方生產要求或農業部門提出的生產要求實施,無其它合理原因,造成果品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乙方有權拒收不合格產品並將回收多投入的成本及上級的有關補助。

2、乙方如未能按照合同價收購XXX,則需賠償甲方市場收購價與合同價差價的兩倍,反之亦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以上條款必須共同遵守,協議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本協議壹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監證單位、工商局、農業局、所在鄉鎮農辦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出賣人

出賣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XX編碼:

買受人

買受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癸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户銀行:

帳號:

XX編碼:

監證單位意見

樣品買賣合同11

上訴人(原審原告)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棗強縣富強北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李英寬,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湯濤,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職員。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榆垡鎮今榮街69號。

法定代表人吳山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安亞利,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職員。

上訴人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力空調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北京日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月房地產公司)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XX)豐民初字第2045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XX年12月29日受理後,依法組成由法官周荊擔任審判長,法官蘆超、鄭亞軍參加的合議庭,於XX年1月12日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詢問。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科力空調公司在一審中起訴稱:XX年9月13日,科力空調公司同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1份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價款為: 21 000元。當時雙方約定:科力空調公司送貨到日月房地產公司開發建設的位於北京市豐台區芳古園一區16號樓。日月房地產公司預付定金30%、安裝調試後付40%、運行3個月後付35%、餘款1年付清。科力空調公司按約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貨安裝義務。但是日月房地產公司卻以各種理由拖欠未付。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21 000元和債務利息9525.6元,並承擔訴訟費。

日月房地產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日月房地產公司先後付給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調公司的貨款,科力空調公司也給日月房地產公司開具了發票。儘管科力空調公司對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16 800元存有異議,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16 800元貨款是科力空調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調公司現在起訴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 16 800元的訴訟請求已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科力空調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XX年9月13日,科力空調公司與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約定:日月房地產公司購買科力空調公司的排煙補風機和風機,合計價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設備到現場後進行安裝,後即試運行(1個月)達到使用要求後方認。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現場通過合同第七條標準付40%,運行3月後付35%,餘下滿1年付清。合同簽訂後,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XX年底,科力空調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供貨及安裝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在XX年9月13日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自願協商達成,不違反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應認定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科力空調公司、日月房地產公司均應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日月房地產公司提出“先後付給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調公司的貨款”的答辯意見,對於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4200元,科力空調公司予以認可。對於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科力空調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調公司予以否認,且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日月房地產公司已給付科力空調公司16 800元貨款,對此該院不予採信。關於訴訟時效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按照雙方合同約定和科力空調公司供貨時間,日月房地產公司向科力空調公司付清餘款的最遲時間是XX年4月底。此時,科力空調公司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調公司於XX年9月23日方提起訴訟。科力空調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訴訟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主張,該院不予採納。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實質約定的是科力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也可以説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實際上,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內,只存在XX年底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並安裝價值21 000元風機這1筆買賣,此後雙方就再沒有過依據該合同的買賣關係。而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供應的價值21 000元風機在XX年底已安裝完畢。故日月房地產公司關於科力空調公司的主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成立。科力空調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存在訴訟時效中斷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訴訟請求依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判決:駁回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科力空調公司不服一審法院上述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其主要上訴理由是:一、科力空調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內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給付貨款合法合理。二、一審判決錯誤理解和適用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三、雙方簽訂的'合同是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應從不利於日月房地產公司方面解釋。科力空調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

日月房地產公司服從一審法院判決。其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但其在本院庭審中口頭答辯稱:一審判決對合同有效期的認定是合理的,認定訴訟時效已過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科力空調公司提供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時效制度的解釋,也超過了訴訟時效。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科力空調公司提供的《工業品買賣合同》及雙方當事人陳述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科力空調公司與日月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工業品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未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日月房地產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貨款,但科力空調公司只認可收到4200元,否認收到16 800元,日月房地產公司未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已付清貨款,故對此主張本院不予採信。依據該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及時間,日月房地產公司最遲的付款時間應在XX年4月,科力空調公司XX年提起要求日月房地產公司支付貨款的訴訟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科力空調公司關於其在合同有效期內主張權利,並未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上訴主張,因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實質是科力空調公司供貨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可依據該合同維持買賣合同關係。該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內,雙方只在XX年底發生了1筆科力空調公司向日月房地產公司提供價值21 000元設備的買賣,且已安裝完畢。故科力空調公司關於其主張未超過訴訟時效的上訴意見不成立,應予駁回。綜上,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處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百八十一元,由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二審案件受理費五百六十三元,由河北科力空調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樣品買賣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甲方同意同乙方購買,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設備(以下簡稱合同設備)用於_________項目。將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設備的內容詳見合同附件一(附件一中在列出設備外稱的同時也請列出分項價格)

1.2 乙方負責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1.3 雙方同意附件中各項條款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與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為準。

第二條 價格

2.1 合同設備的價格(以下稱為:合同總價)為:_________,價格清單詳見附件一。

2.2 上述合同總價是固定的。

第三條 付款條款 合同

第二條中確定的合同總價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3.1 預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同時提供甲方同等金額的資金往來發票。

3.2 交貨款:在合同設備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3.3 驗收款:在合同設備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價_________%的款項,即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四條 合同設備的交貨

4.1 所有合同設備應在合同正式生效後_________周內,(此周__為最晚交貨設備的週期),由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_________機場。貨物的導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後轉移至買方。

4.2 乙方應於交貨日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內容包括合同號、合同設備的名稱、數量、估計總重量與總體積,以及預計交貨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應儘快向乙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第五條 合同設備的檢驗

5.1 合同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設備運至交貨地點後____日內在進行。雙方應指派代表參加檢驗。

5.2 設備開箱檢驗合格後,雙方簽署驗貨合格證書。

5.3 如雙方認可的合同設備的小缺陷,並不影響設備性能,雙方仍然簽署驗貨合格證書,但乙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修復缺陷。

5.4 如果在聯合開箱檢驗中發現貨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與合同規定不符,雙方代表將簽署一份詳細報告,該報告將作為甲方要求乙方進行更換,修理或補充發貨的有效證據。如果確認為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取得補充或替換設備。如果確認為甲方責任,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後儘快向甲方補充或替換設備。

第六條 保證與賠償

6.1 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設備是全新並未使用過的。

6.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設備的保修期與原廠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詳見附件。

6.3 保修期內,乙方在收到甲方運於至指定地點(費用由買方負擔)的有缺陷設備後,應儘快將更換設備自費運至甲方。

6.4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

第四條的要求按時交貨,甲方有權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賠償損失:從遲交貨

第三週起每週按遲交貨物總價的0.5%(百分之零點五)計,不足一週的時間計為一週。上述賠償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百分之五)。上述賠償不能解除乙方交貨的責任。賠償金的支付將被認為已足額補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因遲交貨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間接損失)。

6.5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

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按時支付合同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支付方式為:從規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應付未付合同款額以每日0.5‰(萬分之零點五)計算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的5%。

6.6 如果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執行延遲,則交貨週期相應順延。

第七條 不可抗力

7.1 如果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如:戰爭、火災、颱風、洪水、地震或其他雙方共計為不屬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遲合同的執行,則合同執行相應延遲,延遲的時間等於不可抗力發生作用的時間。

7.2 受影響的一方應將不可抗力的發生儘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

7.3 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終止或被排除後儘快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通過航空掛號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終結或排除。

第八條 仲裁條款

8.1 所有與合同及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則將該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8.2 仲裁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改變仲裁裁定。

8.3 仲裁費用由敗__承擔。

8.4 仲裁進行過程中,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條 保密條款

9.1 雙方同意,在任何時候,不論是合同有效期內還是合同終止以後,對另一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以及事務、業務或操作方法(下稱祕密信息)實行嚴格保密。

9.2 一方保證,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祕密信息只用於本合同的目的,不用於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

第三方(包括單位、個人,也包括乙方的關聯企業如子公司、參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認並同意,對方是祕密信息的獨家擁有有者,將不直接、間接侵犯或損害對方對祕密信息的所有權。

9.3 一方應只在下述情況下,方可使用祕密信息:

(1)出於評佑、論證將承擔工作的需要;

(2)出於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3)不論如何,祕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於對對方不利、有損或相競爭的目的。祕密信息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被複制、全部或部分與其他信息編纂、透露給

第三方。

9.4 一方除經按本合同許可外,不得傳播、透露祕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祕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獲悉祕密信息以輔助本方履行其義務的員工披露。一方保證,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員工知悉祕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祕密信息的機密性與專有性,並保證上述代表與員工同意接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整,根據此項保證,一方將向對方賠償因上述代表、員工違約披露、使用祕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損失、費用(包括律師費)與其他支出。

9.5 本條款構成獨立的保密協議,本條款的約定的對雙方的義務不因本合同的終止而終止。本條款的效力於全部祕密信息的祕密性全部喪失時終止。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簽約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條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 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可以視為合同解除或終止: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它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雙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機構的裁決,合同解除或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任一方均不得向

第三方公開透露合同內容,除非事先徵得對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將合同提交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則不需對方事先同意。

11.4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決定。

11.5 本合同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13

憑樣品買賣是買賣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就是表現在當事人是以樣品來確定標的物的品質。所謂憑樣品買賣是指買賣雙方約定樣品,出賣人須按樣品的品質交付標的物。常見的憑樣品買賣的商品小到超市裏陳列的食品類、肉類、服裝類,大到一些大型的機械設備等。憑樣品買賣合同糾紛一般是因雙方當事人對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質量是否合格而產生的,所以,此類案件在司法實踐中對樣品的認定尤為重要。

所謂樣品,是指當事人選定的用以決定標的物的品質的貨物。樣品買賣須有樣品的存在,樣品須於訂立合同時作出約定,並且應當保存好樣品以備日後對照,必要時要在公證處封存,並對樣品質量予以説明。所以要求憑樣品買賣的標的物品質必須與樣品相同,而不是以出賣人交付的貨物符合樣品的品質為生效條件,也不是以出賣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樣品的品質為解除條件。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判斷標的物質量是否符合樣品的認定。

一、一般原則。

此類案件的原告一般是合同的買受人,被告則一般是出賣人。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其買賣合同是否屬於樣品買賣而發生爭議時,應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買受人主張為憑樣品買賣的,應當由買受人舉證,出賣人主張為憑樣品買賣的,應當由出賣人舉證。在訴訟中,買賣受人可以申請由人民法院委託有關專門機構進行質量鑑定,鑑定的標準也是以樣品所體現的品質為鑑定標準。

二、雙方當事人所封存的樣品存在隱蔽瑕疵。

所謂隱蔽瑕疵是指當事人已盡其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仍然沒有發現的瑕疵。《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仍然應當符合同種類物的通常標準。也就是説如果樣品雖然存在隱蔽瑕疵,但並沒有因此影響標的物的通常用途,能夠達到同種標的物的通常標準的,出賣人仍然可以按樣品的品質交付標的物,如果出賣人未按樣品的品質要求交付標的物的,而樣品存在的隱蔽瑕疵足以影響標的物的通常用途,法律為保護買受人的利益,仍然要求出賣人負有交付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的標的物義務。

合同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憑樣品購買商品也逐漸成為一些商家的促銷形式,正是因為憑樣品合同的特殊性,使當事人減少了風險,使銷費者對商品有實質的瞭解,立法的目的也正是追求將購買者的損失降到最低。

樣品買賣合同14

供貨單位(甲方):

地址: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借用單位(乙方):

地址:

聯繫人:

傳真:

二、雙方義務和權利:

1、甲方對乙方承擔如下義務:

①、按甲方的產品提供產品使用説明書及其相應調試軟件和技術支持。

②、擔負產品的培訓,並及時跟據乙方所提出的產品需求或功能的增加進行改進。

2、乙方對甲方承擔的.義務如下:

①、收到甲方的產品後,在_天內(即從20xx年_月_日至20xx年_月_日)做好產品的相關測試,並投入試用,同時應向甲方如實提供產品相關的測試情況(測試報告);

②、在規定的時間內(60天)未能完成測試,需向甲方提出延時要求,經雙方協商產品測試延時的具體時間。

③、測試完成後,如果乙方同意購買,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補簽定貨合同)並支付款項,購買的價格另議;若乙方超過期限未能及時歸還,也未向甲方説明原因,則視為同意購買。④、試用期滿,乙方應如期完好歸還樣機,甲方則退還乙方押金。

三、保密協議:

1、知識產權:商標、服務標記等為甲方所有,若對其使用須經甲方同意對其產品的説明書、手冊、文檔等擁有版權,產品的版權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複製、修改和轉讓。

2、商業祕密:甲方未公開的有關產品、技術、價格及市場情況等方面信息均為商業祕密,乙方對此有保密的義務,不得透露於第三方。

四、本試用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同樣有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樣品買賣合同15

賣方:________(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茲為設備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設備,於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與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設備__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XXX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

第三條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期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付清,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XXX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盡賠償之責。

第六條甲方所交付設備,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乙方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方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買賣合同 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