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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城市規劃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2017年浙江省城市規劃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關於做好2015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義烏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2015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為做好2015年度全國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考試定於10月20日至21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10月20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規劃原理
下午 2:00-4:30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下午 2:00-5:00 城市規劃實務
二、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城市規劃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型,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它3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三、報考條件和獲得證書的條件。報考條件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報考條件欄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程序及要求。考試採用網絡報名、單位初審、現場報考條件審查、網上交費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於6月6日至20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按報名系統流程的要求,如實填寫"報名表",同時上傳電子證件照片。電子照片規格處理幫助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網上報名諮詢電話:0571-88396764、88396652(傳真)。
首次報考人員填寫完成"報名表"後,請務必認真核對所填寫的信息,確認準確後下載打印(打印後不能再作更改),同時打印"網上交費通知單"。並在"報名表"上誠信聲明處簽名,經所在單位或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蓋章後,於6月19日至21日,按屬地原則到所在設區的市(含義烏市)建設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條件審查點進行現場報考條件審查。
在杭的省部屬單位(省部屬單位的區分請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問題解答"欄目)的報考人員到省建設廳註冊城市規劃師辦公室(省政府2號樓5024、5027房間,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進行現場報考條件審查,聯繫電話:0571-87052805、87056453。
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時,報考人員須提交報名表、網上交費通知單、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年限證明(附件1),學歷(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的,需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原件和複印件及身份證(軍官證)複印件各1份。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交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各市必須認真審核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收下"報名表",簽署審查意見並蓋章;同時收下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軍官證)、學歷(學位)、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職務聘任書複印件各1份,並在報考人員提交的"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後退回給報考人員。
請各市務必於6月28日前,將已通過報考條件審查人員的"報名表"等報考材料,用特快專遞寄送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往年已參加過該項考試的續考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網上按老考生報名並打印"報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的審查,只要在完成網上報名後,即可在規定的交費時間內直接進行網上交費。
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和續考人員,請於7月9日至18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網上交納考試費用。未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或未按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人員,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請於10月17日至19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准考證"等資料,並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五、考務組織及考試收費。考點統一設置在杭州。請各市建設部門和人事考試機構按照考試工作計劃(附件2),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宣傳、報考條件審查和報名材料報送等各項工作。
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0〕546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辦公廳計辦價格〔2000〕839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浙價費字〔2004〕253號文件規定,考試收費標準《城市規劃實務》科目為每人165元,其餘3個科目為每人每科105元,由考生在網上交費。考生的繳款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給。
六、考試用書徵訂。考生所需考試用書,由建設部門負責在現場報考條件審查時一併徵訂。請各市將考試用書徵訂彙總表(附件3)於6月28日前報省建設廳註冊城市規劃師辦公室。
七、成績公佈。考試成績在國家下達合格線後予以公佈。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並下載考試成績。
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政策性強,備受社會關注。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主管部門及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強對報考條件審查工作的管理,嚴格掌握報考條件,維護執業資格考試的嚴肅性。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1.從事註冊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2.2015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3.2015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考試用書徵訂彙總表
二O 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
從事註冊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年限證明
我單位 同志,已累計從事註冊城市規劃業務工作共 年。
起 止 年 月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專業技術職務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在我單位工作期間,該同志遵紀守法,無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5年度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工 作 安 排
5月23日
省印發考務工作的通知
6月6日至20日
網絡報名
6月19日至21日
各市及省直組織報考條件審查
6月28日前
各市分別寄送通過報考條件審查人員的“報名表”等材料、考試用書徵訂彙總表
7月9日至18日
通過報考條件審查的人員和續考人員網上交費
10月17日至19日
考生從網上下載“准考證”
10月20日至21日
考試
國家下達合格分數線後
公佈考試成績


附件3
2015年註冊城市規劃師考試用書徵訂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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