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教育考試

貴州省2017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

貴州省2015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為:2015年7月初

貴州省2017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報名時間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貴州人事考試網()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信息,打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貴州省2015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黔人社廳通[2015]189號
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資委、司法局、省直各有關部門,省級各資產經營公司、各有關企業、中央駐黔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9號)要求,為做好2015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貴州考區的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免試條件與科目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份科目:
(一)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三、考試科目和時間
2015年度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和時間詳見下表:
科目 時間 日期
上 午
下 午
9:00—11:30
2:00—4:30
10月20日
綜合法律知識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10月21日
企業管理知識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四、報名時間和辦法
1.考生請於2015年7月9日至29日登錄貴州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
2.考生可在報名後2個工作日內查詢審核結果,經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於7月31日17:00前進行網上交費,只有交費成功後才視為報名成功,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由貴州省企業法律工作者協會負責,諮詢電話:0851-6826354。網上報名技術諮詢電話:0851-6810676。
3.考生請於2015年10月15日至19日登錄貴州人事考試網()打印准考證。
五、考試用書、收費標準
1、考試用書請考生到相關書店和網站上購買。按國家有關規定,考試設在貴陽市。
2、考試收費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黔價行事字(1998)70號,報考兩科或一科每人150元,報考四科每人180元。
六、考試形式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行以2年為一個週期的考試成績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年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2個及以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和綜合(案例)分析題,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七、資格證書發放
參加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合格人員可在考後3個月攜帶相關證件及證明原件到省經信委進行資格複核,複核合格後方能領取執業資格證書。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加考試併合格的,當年全部科目成績無效,不得頒發合格證書。
八、關於考生信息修改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號)精神,應考人員身份證件信息發生變更,造成報考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按如下處理:
(一)如應考人員已取得資格考試證書(包括證書已打印但尚未領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不予修改。如應考人員在註冊中因證書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時,由相關考試註冊管理機構負責處理。
(二)因應考人員本人原因造成報考信息錯誤,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從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報考級別、報考專業信息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原則上不予受理;如確需變更報考級別的,需重新審核報名條件、重新報名。
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後,要做好廣泛的宣傳工作,並將考試的有關要求儘快通知到企業、事業單位的專業人員,使專業技術人員能及時報名參加考試。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