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考2015年合格標準
一、合格標準
專業名稱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註冊安全
工程師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100
60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100
60
安全生產技術
100
60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100
60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經行復核,並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確認無誤後,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於12月5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 本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的精神,及時向社會公佈考試合格標準,並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後期的各項工作
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