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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註冊諮詢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

人社廳發〔2015〕63號

2017年註冊諮詢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
根據2015年度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部門協商,現將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資格名稱

科目名稱

試卷滿分

合格標準

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

工程諮詢概論

130分

78分

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

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

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

現代諮詢方法與實務

二、請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考試人員成績進行復核,並與我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確認無誤後,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於7月31日前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本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佈考試合格標準,並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後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