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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註冊化工工程師報考條件

  2017年註冊化工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2017年註冊化工工程師報考條件

2017年註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暫未公佈,考生可參考2016年報考條件詳情如下:

2016年註冊化工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註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註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化學工程與工藝;②高分子材料與工程;③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④製藥工程;⑤輕化工程;⑥食品科學與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②環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友情提示:

註冊化工工程師各地報名條件可能會有所不同,請以各地報名通知上的報名條件為準。

建議參加註冊化工工程師培訓班,有效提高全科通過率。

註冊化工工程師考試介紹

註冊化工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從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纖、醫藥和輕化)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關於印發<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3〕26號)文件精神,從2005年起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註冊化工工程師考試。註冊化工工程師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