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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省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時間

2015年河南省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時間為:2015年7月6日至26日

2017年河南省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時間

請考生於指定日期登陸河南人事考試網()進入相關欄目,填寫報名信息,打印准考證,完成報名流程

河南省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5年關於做好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房產管理局(中心),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各大專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2015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5]502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35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設置
(一) 房地產估價師:
2015年10月13日
上午9:00一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2:00一4: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2015年 10月14日
上午9:00一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下午2:00一4: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二)房地產經紀人:
2015年10月13日
上午 9:00一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2:00一4:30 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2015年 10月14日
上午 9:00一11:30 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下午2:00一4:30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本次考試考點統一設在鄭州市區。
二、報名條件
(一) 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二) 房地產經紀人報名條件
1、參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2、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三科)考試條件:
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3、2015年度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人員,暫不需要提交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
4、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台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於統計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今年報名申請表中“國籍”欄目已修改為“國籍(地區)”;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信息。
三、獲得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模式,滾動週期為兩年。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模式,滾動週期為兩年。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免試部分科目(考三科)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報名採用個人打印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計算機管理的辦法。手工填寫的報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轄市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須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打印填寫《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1)或《2015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2)一式兩份,所在單位同意,經所在省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資格審查合格,由省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按照報名數據庫格式和説明(附件3)的要求,建成報名數據庫,將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及數據彙總信息盤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彙總。
省直各單位凡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打印填寫《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或《2015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一式兩份, 所在單位同意,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初審,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資格審查。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將全省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報名表一份(另一份房地產市場監管處留存)、彙總信息盤,統一交省人事考試中心並辦理報名手續。
中央駐豫單位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
報考人員報名時需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畢業證、參加專業工作經歷證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張(分別貼在兩張報名表上)。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取消停止徵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豫政[2008]52號)的規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每人每科交考務費55元。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每人每科交考務費65元,根據原省計劃發展委員會、省財政廳《關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問題的批覆》(豫計收[2002]882號)的規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每人交報名費20元,根據原省計劃發展委員會、省財政廳《關於註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137號)的規定,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每人收取報名費10元。
報名諮詢電話:0371-66256754/68107960。
五、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2015年7月6 日—7 月26日(法定假日除外)全省統一報名。過期不再辦理。
7月31日前,各省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將報名表、信息盤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同時交納考務費。8月8日前,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將報名表、信息盤交省人事考試中心,同時交納考務費。
10月初核發准考證。具體領取地點及時間通過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會()查詢。
六、教材及考前培訓
各科目考試範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閲《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教材的發行和考前培訓工作統一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負責,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經批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辦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班。考生按自願原則參加培訓。
七、注意事項
(一)各地要加強對考試的宣傳,充分認識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在活躍和規範房地產市場方面的作用,採取適當的形式,將有關考試事宜向社會公佈。
(二)各省轄市、各部門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的要求,把好資格審查關。凡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考人員考試管理機構不得接受報名。
(三)考生、報考單位報名時要認真填寫校對考生報名信息,無誤後再進行確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考生提交信息並通過審查後將不能再進行修改。
(四)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參加滾動考試的考生一定要記好自己的檔案號,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五)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六)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採取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採取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採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試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採取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七)報名彙總時,將房地產估價師新考生、房地產估價師老考生、房地產經紀人新考生、房地產經紀人老考生和房地產經紀人免試一門考生五類分別彙總。
(八)報名申請表、資格考試數據庫格式及説明可通過河南人事考試網( )、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會()下載。
(九)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准考證方可進入考常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電子詞典、通訊設備進入考常草稿紙另行發放,考後收回。
(十)報名、考試所填姓名必須與本人身份證姓名相同;不得寫繁體字、異體字和不規範簡化字。
(十一)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業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並追究報考者和准予地區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十二)其他考務有關工作,執行《考務工作細則》有關規定。
(十三)全省考生可登陸河南人事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