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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擬錄取考生須知

機構2.65W

本須知適用於除MBA專業之外的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擬錄取考生,MBA擬錄取考生相關事宜請直接諮詢MBA中心。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擬錄取考生須知,全文如下: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擬錄取考生須知

  一 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

擬錄取的考生如因特殊情況在錄取當年不能入學,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1至2年。請填寫《保留入學資格申請表》一式兩份,經導師簽字和二級學院蓋章批准,交我校研招辦。

保留入學資格的擬錄取考生,在保留資格年限期滿後,需在入學當年6月前,向我校研招辦提交入學申請。

  二 人事檔案(不含黨員檔案)的調取

1、擬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的考生,都必須將人事檔案調入我校。請憑複試報到時領取的我校《碩士研究生調檔函》,到本人檔案管理部門辦理調檔手續。九月開學前,人事檔案必須轉入我校。

2、擬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的考生,人事檔案無須調入我校。

3、非全日制考生的檔案調取,按上述要求進行。

學生檔案室原辦公電話2291958停用,新電話為2319282,後續郵寄檔案時請填寫新號碼,已完成郵寄工作的無需更改。人事檔案要求通過EMS或機要方式寄送,拒來電查詢!

  三 黨員關係介紹信

擬錄取考生為中共黨員的,均需將黨組織關係轉入我校,黨組織關係介紹信開具辦法如下:

1、桂林市外所在地轉入我校:介紹信抬頭為“中共桂林市委組織部”,派往地點為“桂林電子科技大學XXXX學院”;

2、桂林市內所在地轉入我校:介紹信抬頭為“中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委員會”,派往地點為“XXXX學院”。

其中,XXXX為錄取專業所屬學院名稱(學院名稱請查詢校園網主頁-機構設置)。特別注意,“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已正式更名為“計算機與信息安全學院”,請填寫新名稱。

黨組織關係介紹信請入學時自行攜帶,在完成報道註冊後,由各學院黨務人員統一收取。

  四 錄取通知書

錄取通知書將於5月底或6月初發放,以考生網上報名填寫的通信地址和手機號為準。地址為桂林市區的考生,自行到我校金雞嶺校區2教406室研招辦領取;其他考生將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

如考生的通信地址和手機號有變動,請填寫附件1,並於5月12日前,發電子郵件到進行修改,郵件名稱按照“考生姓名-擬錄取專業-准考證號-手機號-地址修改”命名。調檔函遺失的,考生可本人或委託他人自行至我校金雞嶺校區2教406室研招辦領取。

錄取通知書寄出後,將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佈特快專遞號,供考生查詢物流信息。

  五 聯繫方式

學院碼

學院

聯繫方式

學院碼

學院

聯繫方式

001

機電工程學院

0773-2292386李老師

008

電子工程與自動化學院

0773-2191519劉老師

002

信息與通信學院

0773-2231981孫老師

009

法學

0773-2301033蔣老師

003

計算機與信息安全學院

0773-2291536仇老師

010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0773-2291680鄭老師

004

藝術與設計學院

0773-2305205石老師

011

馬克思主義學院

0773-2310263李老師

005

商學院

0773-2191501馮老師

013

MBA中心

0773-2190801古老師

006

外國語學院

0773-2290092王老師

014

海洋信息工程學院

0771-3221321簡老師

007

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0773-2291370黃老師

015

建築與交通工程學院

0773-2191396秦老師

  我校研招辦地址:

廣西桂林金雞路1號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541004

聯繫人:呂老師,廖老師 聯繫電話:0773-2291377 傳真:0773-2192062

  六 特別聲明

被我校擬錄取考生(含一志願擬錄取考生),如因故放棄擬錄取資格,請務必在第一時間書面告知招生學院。否則,我校將通過正式公函的`方式,將該考生的不誠信行為通知考生學習或工作單位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所造成的不良後果由考生自負。

新生入學後將進行學籍註冊上報工作,要求學生姓名與報考時一致,故在學籍註冊上報之前學生不得修改姓名,違者後果自負。

學費、住宿安排等事宜請留意後續我校研究生院主頁新生入學報到相關通知。

  附:關於研究生錄取類別的區分:

從2014年起,研究生錄取類別分非定向就業、定向就業兩種。

①非定向研究生。在錄取時不確定未來的工作單位。在校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獎學金和其它生活待遇。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在國家規定的服務範圍內進行安排或實行雙向選擇。

②定向培養研究生。在錄取時就確定將來的就業單位,並由考生與招生單位和定向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合同書,畢業後到合同規定的單位工作,可不調個人檔案到招生單位,由定向就業單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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