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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學年廈大校際交流項目(歐洲地區第二批)選拔通知

機構2.44W

根據我校與交流院校簽訂的校際交流協議,2017-2018學年廈門大學歐洲地區校際交流項目(第二批)即將開始選拔。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關於2017-2018學年廈門大學校際交流項目(歐洲地區第二批)選拔的通知,全文如下:

2017-2018學年廈大校際交流項目(歐洲地區第二批)選拔通知

一、申請項目

請參見"附件1:歐洲地區校際交流項目一覽表(第二批)"

二、申請程序及辦法:

1.凡符合條件的學生均可到所在院系報名,各相關學院經過篩選並向國際處提交推薦名單,所有項目均不接受學生個人的.直接報名申請;

2.各學院必須嚴格按給定的名額推薦候選人,超出限定推薦名額的,國際處將拒收材料;

3.各學院將推薦材料及名單送至學校國際處。國際處負責審核申請資料,材料合格者將參加國際處與教務處、學生處、研究生院組織的面試。

三、申請條件:

1.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良好;

2.申請人有較強的社會實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服務社會意識,並有較強的國外學習適應能力;

3.入選者於交流學校交流學習期滿後需返回本校繼續完成學業,不得隨意改變交流期限;

4.提前與家人及學院老師進行溝通,且確保家庭經濟條件許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國際往返旅費、學習期間生活費、醫療保險費及其它雜費。

四、申請材料:

1.出國出境交流項目申請表;

2.成績單 (須蓋學院印章和註明績點和專業成績排名);

3.相關語言水平能力的證明;

【以上三種材料請提交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兩份複印件)】

4. 學院回執(學院蓋章或簽字),電子版請於截至日期前發至ice_,紙質版請與學生報名材料一同提交至國際處(頌恩樓810);

五、申請截止時間

請務必於3月29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候)將相關材料遞交至國際處(頌恩樓810)。

六、友情提示:

1.有意參加交流項目的同學,請儘早辦理護照或通行證;

2.欲報名有語言成績要求的交換項目的同學,請確認滿足相關成績要求;(若暫無相關語言證明的同學必須確保面試時必須能夠提供,第二批項目面試時間預計為三月底四月初。)

3.所有入選學生需經我校校方正式提名,請同學們勿私自盲目聯繫國(境)外高校負責人報名。

原文地址:_id=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