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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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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職業學院,位於北京市,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隸屬於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時接受北京市教委的業務領導。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北京政法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北京政法職業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章程制定原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北京政法職業學院

2、學院代碼:12451

3、學院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4、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5、學院地址:北京市大興區工業開發區黃亦路團河段2號(郵政編碼:102628)

6、基本情況:北京政法職業學院隸屬於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時接受北京市教委的業務領導和指導。學院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書記員培養基地,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司法輔助人才培養基地,是首批北京市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單位。近年來畢業生就業率一直穩定在99%以上。

  第二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招生專業

法律事務、商務英語、行政執行、刑事執行、勞動與社會保障、司法助理、法律文祕、文祕、社區管理與服務、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子商務、司法信息安全、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國內安全保衞、安全防範技術、消防工程技術等。

第四條招生對象

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

第五條報考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身體健康;已參加各省、市2017年大學聯考報名。

第六條收費

學費普通類專業60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75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13000元/學年。住宿費900元/學年。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錄取原則

1、根據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有關規定和要求,貫徹落實“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錄取原則。

2、按照各省、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製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檔。

第八條錄取優先原則

北京:按照成績優先的錄取方式,會考成績符合所報志願要求的考生按照大學聯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三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一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根據情況重新徵集考生志願,錄取方式相同。

外埠:1、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採取成績優先的錄取方式,按照大學聯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一次投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根據情況重新徵集考生志願,錄取方式相同。

2、非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市採取志願優先的錄取方式,按照大學聯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一志願已完成計劃的,不再接受二志願考生;一志願未完成計劃的,接受二志願考生並依次類推,直至完成招生計劃;對志願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