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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數學集合教學計劃

  教學目的:

上學期數學集合教學計劃

(1)使學生初步理解集合的概念,知道常用數集的概念及記法

(2)使學生初步瞭解“屬於”關係的意義

(3)使學生初步瞭解有限集、無限集、空集的意義

教學重點:集合的基本概念及表示方法

教學難點:運用集合的兩種常用表示方法——列舉法與描述法,正確表示一些簡單的集合

授課類型:新授課

課時安排:1課時

教 具:多媒體、實物投影儀

  內容分析:

1.集合是中學數學的一個重要的基本概念 在國小數學中,就滲透了集合的初步概念,到了國中,更進一步應用集合的語言表述一些問題 例如,在代數中用到的有數集、解集等;在幾何中用到的有點集 至於邏輯,可以説,從開始學習數學就離不開對邏輯知識的掌握和運用,基本的邏輯知識在日常生活、學習、工作中,也是認識問題、研究問題不可缺少的工具 這些可以幫助學生認識學習本章的意義,也是本章學習的基礎

把集合的初步知識與簡易邏輯知識安排在高中數學的最開始,是因為在高中數學中,這些知識與其他內容有着密切聯繫,它們是學習、掌握和使用數學語言的基礎 例如,下一章講函數的概念與性質,就離不開集合與邏輯

本節首先從國中代數與幾何涉及的集合實例入手,引出集合與集合的元素的概念,並且結合實例對集合的概念作了説明 然後,介紹了集合的常用表示方法,包括列舉法、描述法,還給出了畫圖表示集合的例子

這節課主要學習全章的引言和集合的基本概念 學習引言是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使學生認識學習本章的意義 本節課的教學重點是集合的基本概念

集合是集合論中的原始的、不定義的概念 在開始接觸集合的概念時,主要還是通過實例,對概念有一個初步認識 教科書給出的“一般地,某些指定的對象集在一起就成為一個集合,也簡稱集 ”這句話,只是對集合概念的描述性説明

  教學過程:

一、複習引入:

1.簡介數集的發展,複習最大公約數和最小公倍數,質數與和數;

2.教材中的章頭引言;

3.集合論的創始人——康托爾(德國數學家)(見附錄);

4.“物以類聚”,“人以羣分”;

5.教材中例子(P4)

二、講解新課:

閲讀教材第一部分,問題如下:

(1)有那些概念?是如何定義的?

(2)有那些符號?是如何表示的?

(3)集合中元素的特性是什麼?

(一)集合的有關概念:

由一些數、一些點、一些圖形、一些整式、一些物體、一些人組成的..我們説,每一組對象的全體形成一個集合,或者説,某些指定的對象集在一起就成為一個集合,也簡稱集.集合中的每個對象叫做這個集合的元素.

定義:一般地,某些指定的對象集在一起就成為一個集合.

1、集合的概念

(1)集合:某些指定的對象集在一起就形成一個集合(簡稱集)

(2)元素:集合中每個對象叫做這個集合的元素

2、常用數集及記法

(1)非負整數集(自然數集):全體非負整數的集合 記作N,

(2)正整數集:非負整數集內排除0的集 記作N*或N+

(3)整數集:全體整數的集合 記作Z ,

(4)有理數集:全體有理數的集合 記作Q ,

(5)實數集:全體實數的集合 記作R

注:(1)自然數集與非負整數集是相同的,也就是説,自然數集包括數0 (2)非負整數集內排除0的集 記作N*或N+ Q、Z、R等其它數集內排除0的集,也是這樣表示,例如,整數集內排除0的集,表示成Z*

3、元素對於集合的隸屬關係

(1)屬於: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説a屬於A,記作a∈A

(2)不屬於: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就説a不屬於A,記作

4、集合中元素的特性

(1)確定性:按照明確的判斷標準給定一個元素或者在這個集合裏, 或者不在,不能模稜兩可

(2)互異性:集合中的元素沒有重複

(3)無序性:集合中的元素沒有一定的順序(通常用正常的順序寫出)

5、⑴集合通常用大寫的拉丁字母表示,如A、B、C、P、Q…… 元素通常用小寫的拉丁字母表示,如a、b、c、p、q…… ⑵“∈”的開口方向,不能把a∈A顛倒過來寫

三、練習題:

1、教材P5練習1、2

2、下列各組對象能確定一個集合嗎?

(1)所有很大的實數 (不確定)

(2)好心的人 (不確定)

(3)1,2,2,3,4,5.(有重複)

3、設a,b是非零實數,那麼 可能取的值組成集合的元素是_-2,0,2__

4、由實數x,-x,|x|, 所組成的集合,最多含( A )

(A)2個元素 (B)3個元素 (C)4個元素 (D)5個元素

5、設集合G中的元素是所有形如a+b (a∈Z, b∈Z)的數,求證:

(1) 當x∈N時, x∈G;

(2) 若x∈G,y∈G,則x+y∈G,而 不一定屬於集合G

證明(1):在a+b (a∈Z, b∈Z)中,令a=x∈N,b=0,

則x= x+0* = a+b ∈G,即x∈G

證明(2):∵x∈G,y∈G,

∴x= a+b (a∈Z, b∈Z),y= c+d (c∈Z, d∈Z)

∴x+y=( a+b )+( c+d )=(a+c)+(b+d)

∵a∈Z, b∈Z,c∈Z, d∈Z

∴(a+c) ∈Z, (b+d) ∈Z

∴x+y =(a+c)+(b+d) ∈G,

又∵ =

且 不一定都是整數,

∴ = 不一定屬於集合G

四、小結:本節課學習了以下內容:

1.集合的有關概念:(集合、元素、屬於、不屬於)

2.集合元素的性質:確定性,互異性,無序性

3.常用數集的定義及記法

五、課後作業:

六、板書設計(略)

七、課後記:

八、附錄:康托爾簡介

發瘋了的數學家康托爾(Georg Cantor,1845-1918)是德國數學家,集合論的創始者 1845年3月3日生於聖彼得堡,1918年1月6日病逝於哈雷 康托爾11歲時移居德國,在德國讀中學.1862年17歲時入瑞士蘇黎世大學,翌年入柏林大學,主修數學,1866年曾去格丁根學習一學期.1867年以數論方面的論文獲博士學位.1869年在哈雷大學通過講師資格考試,後在該大學任講師,1872年任副教授,1879年任教授.由於研究無窮時往往推出一些合乎邏輯的但又荒謬的結果(稱為“悖論”),許多大數學家唯恐陷進去而採取退避三舍的態度.在1874—1876年期間,不到30歲的年輕德國數學家康托爾向神祕的無窮宣戰.他靠着辛勤的汗水,成功地證明了一條直線上的點能夠和一個平面上的點一一對應,也能和空間中的點一一對應.這樣看起來,1釐米長的線段內的點與太平洋麪上的點,以及整個地球內部的點都“一樣多”,後來幾年,康托爾對這類“無窮集合”問題發表了一系列文章,通過嚴格證明得出了許多驚人的結論.

康托爾的創造性工作與傳統的數學觀念發生了尖鋭衝突,遭到一些人的反對、攻擊甚至謾罵.有人説,康托爾的集合論是一種“疾病”,康托爾的概念是“霧中之霧”,甚至説康托爾是“瘋子”.來自數學權威們的巨大精神壓力終於摧垮了康托爾,使他心力交瘁,患了精神分裂症,被送進精神病醫院.

真金不怕火煉,康托爾的思想終於大放光彩.1897年舉行的第一次國際數學家會議上,他的成就得到承認,偉大的哲學家、數學家羅素稱讚康托爾的工作“可能是這個時代所能誇耀的最巨大的工作”可是這時康托爾仍然神志恍惚,不能從人們的崇敬中得到安慰和喜悦.1918年1月6日,康托爾在一家精神病院去世.

集合論是現代數學的基礎,康托爾在研究函數論時產生了探索無窮集和超窮數的興趣.康托爾肯定了無窮數的存在,並對無窮問題進行了哲學的討論,最終建立了較完善的集合理論,為現代數學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康托爾創立了集合論作為實數理論,以至整個微積分理論體系的基礎. 從而解決17世紀牛頓(on,1642-1727)與萊布尼茨(niz,1646-1716)創立微積分理論體系之後,在近一二百年時間裏,微積分理論所缺乏的邏輯基礎和從19世紀開始,柯西(hy,1789-1857)、魏爾斯特拉斯(rstrass,1815-1897)等人進行的微積分理論嚴格化所建立的極限理論

克隆尼克(ecker,1823-1891),康托爾的老師,對康托爾表現了無微不至的關懷.他用各種用得上的尖刻語言,粗暴地、連續不斷地攻擊康托爾達十年之久.他甚至在柏林大學的學生面前公開攻擊康托爾

橫加阻撓康托爾在柏林得到一個薪金較高、聲望更大的教授職位.使得康托爾想在柏林得到職位而改善其地位的任何努力都遭到挫折.法國數學家彭加勒(-ncare,1854-1912):我個人,而且還不只我一人,認為重要之點在於,切勿引進一些不能用有限個文字去完全定義好的東西.集合論是一個有趣的“病理學的情形”,後一代將把(Cantor)集合論當作一種疾病,而人們已經從中恢復過來了.德國數學家魏爾(-mann Wey1,1885-1955)認為,康托爾關於基數的等級觀點是霧上之霧.菲利克斯.克萊因(n,1849-1925)不贊成集合論的思想.數學家H.A.施瓦茲,康托爾的好友,由於反對集合論而同康托爾斷交.從1884年春天起,康托爾患了嚴重的憂鬱症,極度沮喪,神態不安,精神病時時發作,不得不經常住到精神病院的療養所去,變得很自卑,甚至懷疑自己的工作是否可靠,他請求哈勒大學當局把他的數學教授職位改為哲學教授職位,健康狀況逐漸惡化,1918年,他在哈勒大學附屬精神病院去世.流星埃.

伽羅華(is,1811-1832),法國數學家伽羅華17歲時,就着手研究數學中最困難的問題之一一般π次方程求解問題.許多數學家為之耗去許多精力,但都失敗了.直到1770年,法國數學家拉格朗日對上述問題的研究才算邁出重要的一步 伽羅華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利用羣論的方法從系統結構的整體上徹底解決了根式解的難題 他從拉格朗日那裏學習和繼承了問題轉化的思想,即把預解式的構成同置換羣聯繫起來,並在阿貝爾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了他的思想,把全部問題轉化成或者歸結為置換羣及其子羣結構的分析上 同時創立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數學分支——羣論,數學發展史上作出了重大貢獻 1829年,他把關於羣論研究所初步結果的第一批論文提交給法國科學院 科學院委託當時法國最傑出的數學家柯西作為這些論文的鑑定人 在1830年1月18日柯西曾計劃對伽羅華的研究成果在科學院舉行一次全面的意見聽取會 然而,第二週當柯西向科學院宣讀他自己的一篇論文時,並未介紹伽羅華的著作 1830年2月,伽羅華將他的研究成果比較詳細地寫成論文交上去了 以參加科學院的數學大獎評選,論文寄給當時科學院終身祕書傅立葉,但傅立葉在當年5月就去世了,在他的遺物中未能發現伽羅華的手稿 1831年1月伽羅華在尋求確定方程的可解性這個問題上,又得到一個結論,他寫成論文提交給法國科學院 這篇論文是伽羅華關於羣論的重要著作 當時的數學家S.K.泊松為了理解這篇論文絞盡了腦汁 儘管藉助於拉格朗日已證明的一個結果可以表明伽羅華所要證明的論斷是正確的,但最後他還是建議科學院否定它 1832年5月30日,臨死的前一夜,他把他的重大科研成果匆忙寫成後,委託他的朋友薛伐裏葉保存下來,從而使他的勞動結晶流傳後世,造福人類 1832年5月31日離開了人間 死因參加無意義的決鬥受重傷 1846年,他死後14年,法國數學家劉維爾着手整理伽羅華的重大創作後,首次發表於劉維爾主編的《數學雜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