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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德育工作自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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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以下簡稱中央8號文件)、《教育部關於整體規劃大中國小德育體系的意見》(教社政11號)和中央文明委頒發的《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測評體系》(試行)等文件精神,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育人為本、德育為先,促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提高我省學校德育工作的整體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學校德育工作自評考核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8號文件精神,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的高度,增強做好學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把德育工作擺在素質教育的首要位置,貫穿於學校教育教學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全過程。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立足於主動建設、主體參與、自主發展,探索建立促進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測評體系,以評價促進學生成長、以評價促進教師提高、以評價促進學校發展,切實提高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全面落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各項任務。

二、基本原則

(一)激勵性原則。對學校德育工作進行測量評價,既要遵循教育規律和青少年身心成長規律,構建科學的德育工作測評指標體系,還要發揮測量評價的激勵導向功能,鼓勵學校、教師和學生充分展示德育活動情況和工作成績,激發自身積極向上、求真求善的道德探索與追求。

(二)發展性原則。通過測評促進學校提高德育管理水平和實效是其主要功能和本質意義,要通過科學的評價,檢查德育工作目標的達成水平,取得反饋信息,以便調整改進,促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

(三)過程性原則。學校德育工作測量評價本身具有教育性,在評價者與被評價者在交互作用中,對凡是具有教育價值的事實或結果給予支持與肯定,使之更加註重過程性、形成性的評價。

(四)操作性原則。測評指標和方法具有可測性和可操作性,程序簡便易行,測評指標及方案有包括信息技術在內的相關工具支持。

(五)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原則。通過定量評估獲得學校德育工作的準確信息,通過定性評估對學校德育工作狀況進行深度分析,從而對學校德育工作做出科學判斷和客觀評價。

三、主要內容

(一)德育管理。包括德育理念、德育管理機構、德育檔案管理、德育管理制度等。

(二)德育過程。包括課堂教學、德育專題教育與實踐活動、法紀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網絡德育、隊伍建設等。

(三)德育保障與育人環境。包括德育經費、德育場所、校園環境、家校聯繫等。

(四)德育成效。包括學生表現、教師表現、學校綜合評價。

(五)獲獎、創新與特色加分。

四、基本方法

(一)信息分析法

從學校教師、學生、家長、社區等方面獲取相關信息,從文本信息、電子信息和實證信息等方面採集相關信息,對相關信息進行準確的分析判斷。

(二)多樣化的評價法

採用材料分析、核查、問卷調查、現場觀摩、座談、走訪、聽課等方法進行分析評價。

(三)定性與定量評估相結合的方法。

五、組織工作

(一)福建省學校德育工作測評對象為我省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和幼兒園。評估分為德育先進學校和德育達標學校。測評工作與文明單位考評相銜接,測評週期為三年,即每三年我省所有符合條件的學校都要接受一次測評。省教育廳、設區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分別負責省級、設區市級、縣(市、區)級德育先進學校和德育達標學校的測評檢查。

(二)組建學校德育測評工作隊伍。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文明辦,組建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教育局德育處(科)具體協調,文明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機構、教育督導室、教研機構,教育局基教處(科)、職成處(科)、監察室等職能部門負責同志和中國小分管領導共同參與的“學校德育工作測評組”,對學校德育工作進行測評檢查。

(三)省教育廳負責對各地測評組負責同志集中培訓,編制測評操作手冊,指導各地掌握標準開展測評工作,及時總結經驗、通報各地工作情況。

六、基本程序

(一)各學校要對照《福建省學校德育工作測評細則》要求,逐項抓好落實。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逐項開展自查自評,提出自查自評報告,邊查邊改,不斷自我完善。從2010年開始,凡符合條件的學校須於當年10月31日前按照隸屬關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測評申報,並提交自查自評報告和相關報表(紙質、電子版各一份)。

(二)堅持逐級申報的原則。凡申報省級德育先進學校的單位,須曾被評為設區市級德育先進學校;申報設區市級德育先進學校的單位,須曾被評為縣(市、區)級德育先進學校。申報省德育先進學校的,經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後,接受省級測評,其他學校接受設區市、縣(市、區)測評。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收到學校測評申請後儘快做出測評工作計劃安排,教育行政部門在綜合學校自查自評和“學校德育工作評估組”測評結果後確定是否通過測評檢查,並進行網上公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的監督。

(四)各學校教職工都應瞭解測評組測評檢查活動的具體安排並主動配合。學校根據《福建省學校德育工作測評細則》提供自評報告,提供近三年的備查材料(紙質版、電子版均可),包括學校德育工作組織機構、學校德育工作計劃、學校特色德育活動資料、專題教育計劃和方案、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方案、團和少先隊工作計劃和活動方案、德育課(思品課)教學改革方案、班會課教案、班主任工作總結、家校聯繫情況、後進生教育轉化檔案,以及測評組所要求的其他能夠反映學校德育工作的材料。

(五)測評檢查工作完成後,測評組在離校前向學校進行初步反饋,並在測評完成後四周內形成測評工作報告,作出評價結論,提出改進意見。學校收到測評報告及結論後,根據測評報告的建議制定學校改進德育工作的計劃及措施,以促進學校的發展。

七、分值設置

福建省學校德育工作測評細則設計基本分值為100分。二級指標得分之和等於一級指標得分。四項一級指標的權重分別為:A1德育管理20分,佔20%;A2德育過程30分,佔30%; A3德育保障條件20分,佔20%; A4德育效果30分,佔30%。另外設置“獎懲機制”,按照加分項目和扣分項目,直接計入總分。

為充分尊重並客觀反映自評和測評檢查結果,準確評價學校德育工作總體水平,學校德育工作的綜合測評總得分由學校自評得分和測評檢查得分加權重而得。即自評得分權重為0.2,測評檢查得分權重為0.8。學校德育工作綜合測評總得分=測評檢查得分×0.8+自評得分×0.2。為促使學校自評更加公正、客觀,凡學校自評與測評檢查結果基本一致(分值相差不超過±3分),則給學校綜合測評總得分另加2分,否則減2分。

八、測評結論

測評結論分為優秀、達標、不達標三種。

學校綜合測評總分獲得95分以上(含95分)為“優秀”,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授予“德育先進學校”榮譽稱號,有效期為三年。

學校綜合測評總分獲得80分至94分(含94分)為“達標”,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為“德育達標學校”,有效期為三年。學校根據測評報告的建議改進德育工作,認為已達到“先進學校”標準,在一年後可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先進學校”評估,評估主要針對整改意見進行。

學校綜合測評總分低於80分(不含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為“不達標”。學校根據測評報告意見積極改進德育工作,一年後可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申請複評。

九、工作管理

(一)德育先進學校和達標學校實行屆期制,每屆三年(從授予時間算起)。三年期滿後,由授牌的教育行政部門於次年的3月30日前下發複查通知,然後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復查。學校通過複查驗收後,方可繼續保留原稱號;未通過的,限期整改,直至摘牌。

(二)德育測評不合格的、或屬摘牌情況的學校,要求限期整改,並且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學校及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均不得評先評優;學校領導、政教(德育)主任、德育專幹不得評為各級德育先進工作者。

(三)學校校長在任期內三年不申報,或申報後未通過達標測評檢查,並且經整改後複評仍未達標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追究學校主要領導責任。

(四)領導班子出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嚴重師德違紀案件或嚴重校園暴-力案件的,實行一票否決。

(五)對屆期內“一票否決”的學校,撤銷已經授予的“德育先進學校”,並予以摘牌。

十、本方案適用於全省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和幼兒園。

附件1: 福建省參評學校基本數據統計報表

(一)學校基本情況統計

創辦時間 年 級 總計

班 數

人 數

班均人數

班 主 任 應配

班主任數 實配

班主任數 高級教師 一級教師 其他

校 園

佔地

(㎡) 綠 化 校史室

(榮譽室)㎡ 團隊活動室

(㎡) 心理輔導室(㎡) 圖書館

(㎡)

佔地(㎡) 覆蓋率%

(二)學校圖書館(室)藏書情況表

圖書

總冊書 報紙(種) 刊物(種) 教參書

工具書

(書) 生均

圖書(冊) 班均

報刊

(種) 書刊

櫃架

(個) 專兼職圖書

管-理-員(人)

圖書 電子讀物

(三)學校德育工作經費情況表

時 間 經費項目 數 額 説 明

(四)學生德育情況表

度 學生數 學生團員數 德育考核情況 後進生轉化 三好

學生 優秀

幹部 違法 犯罪

優良 及格 後進生人數 轉化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

數 % 人數 %

數 % 人數 %

合計

(五)學校德育工作領導成員情況表

姓名 職務 性別 年齡 教齡 政治面目 文化程度 任課科目

及周節數 主管工作 專業技術

職務 曾獲最高榮譽稱號

學校德育工作領導成員含:校長、副校長、兼職法制副校長

(六)學校德育管理專職人員、德育課科任教師情況表

姓名 職務 性別 年齡 教齡 政治面目 文化程度 職稱 任課科目

及周節數 曾獲最高榮譽稱號

專職人員及德育課科任教師含:德育主任、團委書記或少先隊大隊輔導員、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德育課科任教師

(七)班主任情況表

班級 姓名 性別 年齡 教齡 政治面目 文化程度 職稱 任教科目及周節數 曾獲最高榮譽稱號

(八)近三學年德育成果獲得榮譽稱號情況表

授予時間 獲得稱號 級別 授予單位 獲得者(集體或個人) 備註

注:本表如不夠填寫可另紙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