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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場地安全管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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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出租場地安全管理協議

乙方:

乙方租賃承包經營甲方?? 生產線、生產場地及附屬設施,根據《安全生產法》第46條規定,為了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給外來承租或承包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明確租賃(承包)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安全管理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

(一)有權進入乙方生產作業場所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調閲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二)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冒險作業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對乙方下達整改意見。

二、乙方的權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有權要求甲方統一協調涉及雙方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三、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生產場地和設備設施。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三)每半年對乙方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生產現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四、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一)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獲得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生產或經營許可。不得擅自將承租或承包標的物轉租(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將產生的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到甲方。不得擅自改變出租場所、設備的結構、用途或功能。

(二)應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主動配合、支持出租或發包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主動配合、支持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的事故和違法行為全面負責。如因承租或承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工傷事故或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導致出租或發包單位被地方政府處罰,承租或承包單位應按罰款賠償出租或發包單位,當月單項結算,並承擔其它相關責任。

(三)應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在經濟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事宜。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組織依法行使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四)承租、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六項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 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五)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包括用於建設項目安全設置、消除隱患、治理有害作業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等,應予以保證,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需具備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特種經營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照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七)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八)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十)乙方的生產經營因違反法律法規、規範等規定,給自身、甲方以及周邊相關方帶來的損害、損失由乙方全權負責賠償。

(十一)應遵守《安全生產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五、約束條件

甲方在檢查中發現乙方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又拒不改正的。或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力,導致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事故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生產經營場所、設備租賃承包協議》。

六、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乙方在租賃承包的甲方生產經營場所從事建築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雙方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築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七、爭議的解決途徑

如若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發生異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若協商無法解決,由本協議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八、本協議書經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協議書1式5份,甲方3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