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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考試具體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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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醫師考試的錄取分數是有限制的,考生需要清楚知道錄取時候的要求。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執業醫師分數線,希望你們喜歡!

執業醫師考試具體分數線

  執業醫師考試的錄取分數線

2016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60分;

2015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60分;

2014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63分;

2013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56分;

2012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60分;

2011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56分;

2010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51分;

2009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45分;

2008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59分;

2007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50分;

2006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60分;

2005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35分;

2004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28分;

2003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02分;

2002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02分;

2001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34分;

2000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05分;

1999年臨牀執業醫師考試分數線320分。

  職業醫師考試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 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衞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註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衞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關於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的通知

衞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修訂通知

  職業醫師技能考試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

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承擔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於管理;

2.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並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佈圖等;

3.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承擔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點,其下設的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標準除符合《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衞生部令第4號)第十八條規定外,還應符合:

(一)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個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條件,便於管理。

(二)醒目位置張貼考生須知和考站分佈圖等有關內容。

(三)設置考生候考區,方便考生等候參加考試。

(四)有符合條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試卷與其他保密資料。

(五)配備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維護考試秩序和紀律。

二、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的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置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准考證上註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並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明,並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5.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6.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7.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採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並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擔任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衞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院)。

職業醫師考試題型

目前,執業醫師資格綜合筆試全部採用選擇題紙筆考試形式。傳統問答式考試評分方法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主觀性和隨意性較大,考查範圍有限,選擇題摒除了這些缺陷,是考試公平、公正、標準化的重要體現。醫師資格綜合筆試採用A型(最佳選擇題)和B型題(配伍題),共有A1、A2、B1、A3、A4五種題型。

A1 型題(單句型最佳選擇題):每道試題由1個題乾和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題幹以敍述式單句出現,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最佳選擇,稱為正確答案,其餘4個均為干擾答案。干擾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確,或是部分正確。

A2 型題(病例摘要型最佳選擇題):試題結構是由1個簡要病歷作為題幹、5個供選擇的備選答案組成,備選答案中只有1個是最佳選擇。

B1 型題(標準配伍題):試題開始是5個備選答案,備選答案後提出至少2道試題,要求應試者為每一道試題選擇一個與其關係密切的答案。在一組試題中,每個備選答案可以選用一次,也可以選用數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選用。

A3 型題(病例組型最佳選擇題):試題結構是開始敍述一個以患者為中心的臨牀情景,然後提出2個~3個相關問題,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牀情景有關,但測試要點不同,且問題之間相互獨立。

A4 型題(病例串型最佳選擇題):開始敍述一個以單一病人或家庭為中心的臨牀情景,然後提出3個~6個相關問題。當病情逐漸展開時,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時陳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設信息,這些信息與病例中敍述的'具體病人並不一定有聯繫。提供信息的順序對回答問題是非常重要的。每個問題均與開始的臨牀情景有關,又與隨後的改變有關。回答這樣的試題一定要以試題提供的信息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