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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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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規定,公開選拔適用於地方黨委、人大棠委會、政府、政協、紀委工作部門或者工作機構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選,以及其他適於公開選拔的領導成員或者其人眩公務員法也有明確規定,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也可以公開選拔。從職務層次看,公開選拔適用於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公開選拔面向社會進行。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不宜進行公開選拔。

公開選拔

為創新年輕幹部培養選拔機制,促進優秀年輕幹部脱穎而出,為“四化兩型”建設和富民強省提供領導人才支撐和可持續成長的戰略人才儲備,省委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拔33名優秀年輕幹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拔職位、職數

(一)省直正廳級單位副職8名

1.省人大棠委會法規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提名人選1名;

2.省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

3.省教育廳副主任督學1名;

4.省公安廳副廳長1名;

5.省交通運輸廳總工程師1名;

6.省知識產權局副局長1名;

7.省有色地質勘查局副局長1名;

8.省煤炭管理局副局長1名。

(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提名人選6名

1.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提名人選1名(非中共-黨員);

2.邵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提名人選1名(女,非中共-黨員);

3.岳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提名人選1名;

4.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提名人選1名(女,非中共-黨員);

5.張家界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提名人選1名(女);

6.婁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提名人選1名。

(三)省管國有大型企業總經理2名

1.湖南華升集團公司總經理;

2.吉祥人壽保險公司(籌)總經理。

(四)省屬本科院校副職和省屬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正職11名

1.湖南工程學院副院長1名;

2.湖南文理學院副院長1名;

3.邵陽學院副院長1名;

4.懷化學院副院長1名;

5.湖南第一師範學院副院長1名;

6.湖南女子學院副院長1名(非中共-黨員);

7.益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校長;

8.湖南外貿職業學院院長;

9.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10.湖南體育職業學院院長;

11.湘潭技師學院院長。

(五)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長提名人選6名

1.長沙市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長提名人選1名;

2.株洲市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長提名人選1名;

3.衡陽市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長提名人選1名;

4.邵陽市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長提名人選1名;

5.懷化市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長提名人選1名;

6.永州市所轄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長提名人選1名。

二、選拔範圍和報考對象

(一)選拔範圍

省直正廳級單位副職(省交通運輸廳總工程師除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提名人癬縣(市、區)人民政府縣(市、區)長提名人選面向全省(含中央駐湘單位)選拔;省交通運輸廳總工程師,省管國有大型企業總經理,省屬本科院校副職和省屬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正職面向全國選拔。

(二)報考對象

主要面向黨政羣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選拔,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符合條件的人員也可報考。

三、報名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中,報考省屬本科院校副職和省屬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正職職位的.,要求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身體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同時還應當符合各選拔職位的任職資格和要求。各選拔職位的年齡要求及其他任職資格條件詳見《湖南省2015年公開選拔省管優秀年輕幹部職位表》(附件1)。

四、選拔方法和程序

(一)公告和宣傳發動:5月10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通過省內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廣泛宣傳發動。

(二)推薦報名:5月中下旬。主要採用組織推薦的方式報名,允許個人向組織自薦。推薦工作分別由各市州、省直各單位黨委(黨組)、中央駐湘單位黨組(黨委)、各民主黨派省委負責。非中共-黨員職位報考人員由各單位向省委統-戰部推薦後由省委統-戰部統一送省委組織部。省外報名由省委組織部直接受理。

(三)資格審查:6月上旬。省委組織部對報考人員情況進行彙總整理、資格審查。為確保選拔質量,經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應達到10:1方可開考,如遇特殊情況,另行研究決定是否開考。

(四)筆試:6月中旬。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領導工作實務兩個科目。筆試內容以中央組織部《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領導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特別是運用有關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按公共科目和領導工作實務成績分別佔50%的比例折算成筆試成績。

(五)面試:6月底。按照與擬選拔職位5:1的比例,從筆試成績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眩面試以結構化面試為主,黨政領導職位增加人機對話測試,企業領導職位增加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實行當場亮分,觀察員現場監督,並進行實況錄像。黨政領導職位的面試成績由結構化面試和人機對話測試成績分別佔80%、20%的比例折算而成;企業領導職位的面試成績由結構化面試和無領導小組討論成績分別佔50%的比例折算而成;高校領導職位的結構化面試成績即為其面試成績。

(六)考察與公示:7月上中旬。按筆試成績和麪試成績分別佔5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成績。按照與擬選拔職位3:1的比例,從綜合成績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考察人眩省委組織部組織考察組分組進行考察。考察結果實行量化計分,形成考察分數。考察的同時,對考察人選進行公示。

(七)討論決定:7月下旬。按綜合成績和考察分數分別佔50%的比例折算成總成績,並進行綜合排名。省委組織部部務會研究提出擬任人選,報省委棠委會討論決定任用。為確保選拔質量,對經過嚴格考察,確無合適人選的職位,可以空缺。

(八)試用與任用:7月底。依照有關法律程序和相關規定辦理任職(試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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