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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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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造價工程師報考條件大綱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二) 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 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三) 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1.報考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

(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

(3)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

(4)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

2.參加2010年度考試且成績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參加考試。

3.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可免試“公路工程造價基礎理論及相關法規”和“公路工程造價的計價與控制”科目,只參加其餘兩個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