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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池塘養殖中外用漁藥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池塘養殖中漁民會經常在池塘中潑灑漁用殺蟲劑和殺菌劑,但有些漁民不懂用藥常識,憑經驗用藥,隨意加大劑量,盲目配伍,輕則延誤病情,重則引起中毒,造成損失。根據近年來深入池塘調查,和漁民交流,向水產專家諮詢,向有經驗的漁民學習,總結出池塘養殖中外用漁藥的幾點注意事項:

淡水池塘養殖中外用漁藥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外用漁藥一般在上午10點—下午4點間潑灑,但夏天應避開正午最熱時間。因為温度越高,藥效越強,這時潑灑漁藥容易引起魚類中毒,對施藥者也是一種危險。

二、魚剛餵過後不要立即施藥。魚剛餵過後,部分魚類還在採食水面上漂浮的餌料,立即灑藥會引起魚類中毒。

三、陰雨天、魚浮頭時不潑灑漁藥。陰雨天施藥不僅藥效差,而且易造成缺氧;浮頭時用藥會使浮頭加重,甚至魚類中毒死亡。

四、藥物潑灑前需充分溶解並過濾藥渣。因為藥渣會使魚類誤食,中毒死亡。

五、潑灑藥物需均勻,上風口多潑灑。

六、潑灑藥物之後不干擾魚類,並觀察1—2小時。施藥後魚類受到藥物刺激,處於應激反應狀態,要注意觀察,如有不正常情況,必須及時採取適當解救措施。

七、計算用藥量不是簡單的 畝數×水深,而是應按水的.體積計算。要求準確丈量池塘面積和計算出平均水深。計算平均水深時總測點應不少於10個,求其平均值。

八、殺藻時一次潑灑池塘的1/3,並注意增氧。殺滅大量有害藻類後,死亡的藻類腐爛易造成池塘水質變壞,導致水體嚴重缺氧。因此,殺滅藻類期間應注意水質變化,以便及時注入新水或採取增氧措施。

九、藥物不能盲目配伍混用。有些藥物配伍後毒性增強,如敵百蟲與鹼性藥物混用,可生成毒性更強的敵敵畏,對水產動物是劇毒藥物。有些藥物混用時可產生拮抗作用,使用後達不到預期的治療效果,同時還可能延誤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