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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文化之迎娶時辰禁忌

和請期不同,迎娶的時辰是由男方自定的。但一般都遵從當地的風俗慣習,並通常也是要與女家通氣的。從婚姻的婚字,可以知道古代婚娶是在日落前後舉行的。婚,古文為昏。

民俗文化之迎娶時辰禁忌

《爾雅?釋詁》雲:“日入後二刻半為昏,昏來則明往。”《儀禮?士昏禮?注》雲:“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陽往而陰來。”可見古時嫁娶在昏時,是取陽往而陰來之意,亦即實扣男(陽)親迎女(陰)之意。若不以此時迎娶,則婚不以時,恐不吉也。今民間仍有半夜娶親的風俗殘存。不過,其理由大都傳説不一。許多人説是因當地曾有某某惡霸或權勢人物強行“初夜權”而導致此俗的形成。不過,筆者仍覺得此俗是古代蠻野時期掠奪婚姻習俗的一種遺存。

《儀禮?士昏禮》雲:“主人爵弁,纁裳緇袘(衣)。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這種穿黑衣,乘黑車,執火炬的親迎隊伍很容易使人聯想到原始部落夜間隱行“掠妻”的壯舉。現在湖北神農架一帶,還有夜半打鼓娶親的風習。待夜闌更深人靜之時,男家即遣迎親者打鼓鳴鑼放鞭炮去女家迎娶新娘。按當地的俗規,當日必須把新娘接進家門,否則,便擔心會出什麼差錯。

由於山高路遠,所以他們半夜就早早起程了。敲鑼打鼓固然是為了喜慶熱鬧,也有驚嚇山中野獸的作用。因此,這種婚俗的`存留歸根結底還是適應了當地民眾生活的需求的。如今,中國絕大多數地區,婚娶都是安排在白天進行的。夜間嫁娶畢竟有許多不方便處。這種習俗的演變,也是由質樸向文明的轉化,是民間風俗的一種自然、正常的發展趨向。

不過,舊時,婚嫁還有拘惑於術士們的讕言而不敢隨意更改吉時的禁忌。比如必須在巳時午時之交(即上午十點到十二點)迎娶等等,這就是迷信的困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