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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簽約時的注意事項

畢業生簽約時的注意事項

簽約時節,三方協議都是畢業生的必修課。要想最大限度地發揮就業協議的作用,你應該瞭解的其實有很多……

1、三方協議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過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後,必須簽訂學校統一發放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其他就業協議書無效。

2、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就業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勞動合同是畢業生上崗後,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以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依據)。

3、就業協議的主體合法原則。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取得畢業資格,如果畢業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4、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

5、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6、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

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7、違約金。

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應該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8、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説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9、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

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有的學生偷懶,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不滿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迴天無力。要不逆來順受,要不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事後諸葛亮

找份工作不容易,找份好工作更不容易,於是你也許會草草“就範”,讓那些忽略的細節擾亂你進入職場後的心情。且聽此地事後諸葛亮,幫你防範可能對你的傷害。現象一:工資大縮水。

很多學生在進單位後實際拿到的工資與協議書上寫好的工資數額相比大大縮水,原因是公司依法代扣了有關費用。有的學生大呼上當,一氣之下想跳槽,但又因為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上的違約金壓力而猶豫不決。其實在籤就業協議前與用人單位充分的溝通,則完全可以避免了這樣的煩惱。

你不妨問清幾個問題:

1、你的工資是税前工資還是税後工資。

税前工資是包含了你依法應當承擔的個人所得税,你實際拿到的工資還要扣除個人所得税金額。如果用人單位答應支付你税後工資,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否則發生爭議時將被認定為税前工資。

2、明確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即明確用人單位將為你交“城保”還是“鎮保”。

如是“鎮保”,工資中就不必扣除個人負擔部分。如果是“城保”,你要與用人單位明確你的工資當中是否包含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

如果用人單位答應為你承擔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則建議你要求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中予以明確。

3、確認你的工資中是否包括住房公積金。

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按照你被錄用後首月的工資金額的7%計算,經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批准的單位,最低比例不低於5%,你的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上下限分別為388元和32元。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那麼你的工資一般都包含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都會代扣代繳。現象二:試用期陷阱變更: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承擔義務是違法的行為。同時,試用期的延長或縮短都屬對雙方約定的變更,包括對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變更,都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如任何一方不能接受,則應按原約定繼續履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工資:勞動報酬包括試用期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確定,但不應低於法定標準,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每年公佈一次,2004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資標準是人民幣635元。

培訓費:在用人單位為特定勞動者提供某些特殊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單位可以與享受這些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一個附屬期限,即服務期。在這個期限內,勞動者不得隨意跳槽,否則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這些特殊待遇通常是單位花費了一定的成本提供的,並且這些特殊待遇不是普遍提供給其他勞動者的。

特別提醒:

現在很多畢業生認為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都差不多,只要隨便看看,簽下“同意”兩個字就行了。其實,目前市場上的招聘單位良莠不齊,並不是所有的單位用工都十分規範。畢業生要充分發揮就業協議書的作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首先要看協議書本身的條款設置是否符合相關政策,比如籤協議的.程序是否合法、有沒有附加條款、服務期是多長時間以及報酬等。需要特別提醒大學生的是,合同中一定要寫明違約責任,一些畢業生由於沒看清合同盲目簽約,日後和用人單位產生糾紛,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有的用人單位在合同中寫着:一旦畢業生違約,要賠償給單位1萬元違約金。畢業生想毀約脱身時才發現必須支付這麼一大筆錢,後悔當初沒仔細看合同。還有些畢業生正式上班後發現單位實際的待遇和當初承諾的相距甚遠,但是簽訂的合同中卻沒有約定具體的收入,要麼辭職走人,要麼留下來繼續工作吃個“啞巴虧”。大家一定要記着,沒有落在協議上的東西,都不能算數。

試用期內單位出資提供了各類技術培訓,若是在試用期內辭職的,單位不得要求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在試用期滿後辭職的,則應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畢業生簽約時的注意事項 [篇2]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是由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簽約的三方都有約束力。畢業生簽約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同時也是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瞭解洽談十分重要。畢業生應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情況,一般包括單位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單位的隸屬也很重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畢業生還應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除協議書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進北京市屬單位還應經過北京市人事局的審批,還有一些省市也有類似規定。

第二,簽約的一般程序為:畢業生持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到學校領取就業協議書,先由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籤署意見後交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再交給學校,學校簽字後協議書生效。

第三,一般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書,因此在簽約前瞭解合同書的內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書的工作年限和待遇。畢業生應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複印件,以免日後發生糾紛。如果畢業生報考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講明,並寫在協議書中。有些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這是不可取的,也會帶來許多麻煩。

此外,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畢業生時,除了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外,還常常會附加補充協議或增加某些條款,事實上,補充條款或協議中的有些內容,具有畢業生進入單位後需要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的性質,因而畢業生原則上應該接受並按單位的要求予以辦理。需要提醒的是,畢業生在簽署這些補充條款或協議時,一定要對其進行仔細研究,必要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或老師諮詢,以免因某些條款的不合理而損害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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