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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識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社區和農村消防工作中 , 藉助各種宣傳媒介 , 通過羣眾喜聞樂見的方式 ,那麼有哪些常識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識
  出租房消防安全常識

一、居住出租房標準要求

1、違法建築一律不得用於出租。

2、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包括製衣、製鞋、印刷、紡織、危化品、燃氣油料及煙花爆竹等)一律不得有人員居住。

3、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部分合用,必須設置混凝土樓梯,採用混泥土樓板和磚牆徹底物理分隔;確需開門的,要採用鋼製防火門;且必須設置水喉。內部裝修隔斷必須採用不燃材料。

4、配置居住出租房“消防四要件”等設施,三層以上(含)的居住出租房應設置混泥土樓梯、逃生繩等,並設有樓頂疏散條件。

5、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採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護,安裝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空氣開關。

6、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間內設置灶間、廚房的,應採用實體牆與其他部分完全分隔。

7、有電瓶車的居住出租房,應專門設置電瓶車充電區域和相關裝置,充電區域應採用實體牆與其他區域進行分隔,或安裝簡易噴淋裝置。

8、出租房的每個居室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

9、1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一律設置獨立感煙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火災手動報警警鈴。

10、居住出租房內集中使用明火灶具超過10個的,廚房應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裝置。

11、居住出租房一律不得設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內。

二、房東(户主)職責

1、房東(户主)為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負責;房東(户主)應與承租方以合約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2、房東(户主)應確保居住出租房證照齊全,且各類消防安全設施設備齊全,不得將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築用於出租。

3、房東(户主)應按要求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標誌,並按約定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未約定的由出租方承擔。

4、房東(户主)應對承租人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監督,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制止並向相關部門報告。

5、房東(户主)應對居住出租房經常性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消除或制止。

6、房東(户主)應及時提醒承租人注意消防安全,並督促承租人蔘加消防知識學習和培訓。

7、發生火災時,房東(户主)應及時報警並迅速組織人員撲救火災。

  擴展閲讀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現狀,提出了消除火災隱患的對策。關鍵詞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1前言隨着經濟的高速發展和外來人口的大量湧入,北京市的城市空間變得越來越擁擠,市區的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不斷向外擴散,從而使城市經濟活動向外移動,城鄉接合部的廉價出租房屋成為外來務工人員解決住宿問題的首選。

而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大量建設之初用於民防工程、車庫等用途的地下空間、閒置房屋用於某些商業用途的出租,承租方根據使用需要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原有建築耐火等級、消防設施、疏散條件的限制,形成了大量火災隱患。

加之承租方和租賃方的管理不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極易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本文分析了目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狀況,並提出瞭解決問題的對策。

2大興區火災形勢分析2009年全區共發生火警1834起,共中雜物類火警1044起,佔火警總數的56.9%;普通建築類火警342起,佔火警總數的18.6%;電器類火警238起,佔火警總數的13.1%;交通工具類火警169起,佔火警總數的9.2%;危險品、化學品類火警41起,佔火警總數的2.2%。其中,黃村、舊宮和西紅門三個地區的警情佔全區警情的59.4%( 如圖1所示) ,主要是由於地處城鄉結合部,外來人口聚集,私搭亂建違章建築多,消防隱患比比皆是,公眾的消防安全意識極度匱乏等因素導致火警多發,並且極易引發亡人火災。3出租房屋單位的消防安全現狀北部地區外來人口聚集,甚至個別村出現外來人口四倍、五倍於常住人口的倒掛現場。圖1大興區2009年全區火災分佈受利益驅動,為了有更多的房屋用於出租,很多村民違規違法建房,個人宅基地建成四層、五層的樓房進行出租。不但帶來了很多安全隱患,也為以後城中村的城市化和整體規劃帶來了阻礙。出租房屋在消防工作中存在着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可歸納為四個方面:

( 1) 租賃雙方義務不明,責任不清。《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九款明文規定“ 房屋、場地的出租單位和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與有關單位簽訂防火責任書,按規定明確各自的防火責任” 。

但檢查中發現,在全區出租房屋中,有些單位涉及經營方面的責任應有盡有且非常具體,而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責任或隻字未提或高度概括。這就造成了雙方消防安全義務不明,責任不清,從而導致了在消防工作無人監督的混亂現象,同時給消防部 · 272· 20xx消防科技與工程學術會議論文集門進行監督、檢查和發現隱患後有效地進行治理及火災發生後調查起火原因和追究責任帶來了很大困難。

( 2) 臨時思想作祟,忽視消防安全。在承租單位中大多存臨時思想,捨不得在消防安全上投人資金。他們承租的房屋或場地多數非常簡陋,電線老化、亂拉臨時線的情況嚴重,有些甚至連起碼的防火條件都不具備。如某出租户將磚混建築的平房使用彩鋼板進行分隔後獨立出租,由於電氣線路故障造成毗鄰三户受災。

但這些隱患並未引起重視,在農村地區簡易搭建的出租房屋仍隨處可見。如20xx年5月9日,某公寓由於存放在樓梯口的電動自行車自燃發生火災,由於該建築未設置強制排煙設施、未進行防火分區,造成地上三層約3000m2煙氣瀰漫,幸好消防隊及時到場疏散羣眾,未造成人員傷亡。

( 3) 缺乏監察管理,違章行為嚴重。出租房屋的具體管理工作涉及公安、建設、民政、流管、消防等多個部門,這些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行使管理權限,又因城鄉結合部的特殊地理因素,導致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難以形成合力。村名無約束的自建房屋,造成消防車道不暢,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缺乏,用火用電用氣不規範等隱患大量存在。

(4) 僱傭觀念強,人員素質低。外來務工人員普遍文化素質較低,消防安全常識培訓和逃生自救能力差。加之消防意識淡薄,對消防法規和制度不甚瞭解,而又沒有明確對其教育培訓的主體,致使冒險蠻幹、違章用火時有發生,存在大量動態隱患。4加強出租房屋消防管理的對策解決和消除火險隱患,不僅是為了保護出租和承租單位的利益,更重要的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所以,必須採取相應的措施,有的放矢地治理租賃場所中的火災隱患,這是遏制火災發生確保安全的必要手段。

因此,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應加強研究和解決。筆者認為,要加強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出租房屋管理中的各種火險隱患,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強化消防責任,落實消防教育。消防工作的根本在於人們對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程度。要提高人們的消防意識,要充分運用宣傳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種形式和手段強化消防教育和建立起消防責任體系。

必須明確各單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貫徹“ 誰主管、誰負責” 的指導思想,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房屋租賃、承包關係時,必須將消防安全的內容詳細寫進租賃承包合同,使消防責任層層得到落實。針對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堅持每年各鄉鎮政府均與區域內的社會單位、鄉鎮、村直屬企業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部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與此同時,消防部門結合消防宣傳“ 五進”工作,大力開展了出租房屋消防宣傳活動,在出租房屋聚集區張貼和發放消防安全宣傳材料,以此增強出租房屋產權單位、出租房主、租賃單位和使用人的消防安全意識。

通過組織各類培訓演練及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出租房屋租賃方、承租方的消防安全意識。二是嚴格依法監督,有效控制火險隱患。出租單位的消防監督人員要增強責任感,運用法律和行政管理賦予的各種手段,加大監督整改力度。當前要着重解決出租房屋違章改造、裝修問題,疏散通道不暢問題,違章用電問題,阻燃處理問題,消防器材設施配置不合理問題,要最大限度的消除火險隱患,杜絕和降低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是理清關係,歸口管理。做好出租房屋管理,還要迸一步打破利益格局,將出租房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統一歸口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制度,同時加強消防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使出租房屋的消防工作責任明確化,管理規範化。四是嚴格審批制度,嚴把驗收關。針對已租和新租房屋,要按照消防審批的有關法律規定,嚴格複審和審核

審核時要做到使用法律文書規範,審核內容詳細具體,引用法規條款正確,用詞準確。驗收時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只審核不驗收。要針對審核內容嚴格把關,把火災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5結束語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城市化進程給消防工作提出的新課題,只有積極開展、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現狀及對策分析· 273·完善羣防羣治活動,讓消防安全滲透到每一個角落,讓承租方、租賃方雙方明確各自責任,明確不安全行為帶來的火災隱患,及時發現並予以消除才能避免羣死羣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為人民羣眾創造一個良好、安全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