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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注意事項

結婚證注意事項1

結婚登記照注意事項之新人着裝問題

結婚證注意事項

在拍結婚證照片的時候,服裝只要是平時的普通穿着就可以,因為結婚證照片是要配紅色背景,所以最好是穿藍黑色系的衣服,為表正式大家最好選擇正裝。

結婚登記照注意事項之結婚照的要求

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大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結婚登記照注意事項之結婚照的拍攝地點

登記當天:登記處有專門拍結婚證照片的(數碼),還給刻光盤,和照相館差別不大。即拍即得,效率很高。

結婚登記照注意事項之髮型

頭髮在一週前弄好,不要前一天剪個人見人恨的髮型,這個,姐妹們一定要盯好,男人們啊,根本就覺得頭髮跟拍結婚證照片沒有關係。

結婚登記照注意事項之表情

拍結婚證照片時,兩人最好都能有很燦爛的笑容,姐妹們不想被誤認為任何一方有被逼婚的`嫌疑,那就提醒自己,並教育好老公。

辦理結婚證照片要求

一、辦理結婚證照片總體要求

1、結婚登記:三張大二寸(5×3.8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2、離婚登記:兩張兩寸(3×4cm)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3、補領結婚證同結婚登記,補領離婚證同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服務標準體系》規定:結婚證照片規格為“背景為藍色或紅色的雙方合影彩照

小貼士:一般到正規的照相館跟攝影師説拍結婚證照片,他們都會知道相關注意事項並提供對應服務。或者可以到民政局結婚登記處專門拍結婚證照片的地方拍。

二、結婚證件照片性質

1、照片為證件照,不得使用生活照、藝術照等;

2、照片應為雙方合影,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小貼士:可以在登記前一個月或者更早一些去專門的照相館拍結婚證照片,這樣可以在領證時省去很多等待的時間

三、結婚證件照片版式

三張結婚證照片應當為同一底版;

三張離婚證照片應當為同一底版。

結婚證注意事項2

一、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法律上有相關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男女雙方就可以去結婚,辦理登記手續: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滿足以上條件,雙方就可以一起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去的時候帶上以下材料:雙方的户口簿、身份證;自己沒有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二、結婚證丟了怎麼辦

補辦結婚證的條件

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即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

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即夫妻關係仍然存在。

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補辦流程

1、雙方當事人夫妻關係仍在存續(當事人離婚或已經喪偶的不予補發)。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後到區民政局結婚登記處提出申請,經工作人員初審;

2、對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補領結婚手續

3、頒發補領結婚證

三、結婚證在哪裏辦

去夫妻雙方户口上的任意一個民政局,也就是説男方的也可以,女方的也可以,但必須是户口所在地的區民政局。

四、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1.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

2.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五、沒有結婚證怎麼上户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户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申請隨父落户的非婚生育無户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此外,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户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户地縣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户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説明,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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