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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投資合作協議範本

書信函2.96W

農貿市場建設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

農業投資合作協議範本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紅安縣境內建設農貿市場項目(以下簡稱“新建項目”),並投資建設農貿市場項目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項目內容

乙方計劃該項目固定資產總投資1900萬元人民幣,在紅安新型產業園徵地15畝左右,新建產業園農貿市場。項目總建築面積12700平方米,其中蔬菜交易區4500平方米,果品交易區1000平方米,蛋禽類鮮活水產品交易區1500平方米,綜合服務區2500平方米,道路、停車場硬化面積3200。項目動工後建設週期24個月。全部項目建成達產後,可實現年產值1000萬元左右,税收40萬元左右。

二、項目用地

1、甲方同意在紅安縣新型產業園內以掛牌方式為乙方提供15畝左右工業用地,四界及實際面積以國土部門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2、土地價款依據國家批准的紅安縣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即6.4萬元/畝。該宗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出讓年限為50年,自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算起。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乙方的履行情況,如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動工和完成項目建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依本協議履行或更正,如果乙方拒不接受,可能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並且收回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屬,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2、在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後的3個月內,為乙方辦理並提供該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按照國家土地法的規定,乙方新建項目取得的工業用地,如果在摘牌後的兩年內仍有部分土地沒有進行建設,甲方有權無償收回未建部分的面積。

4、協助乙方辦理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條件及報建、環評、消防等相關手續和證照。

5、負責在協議簽訂後50個工作日內將水、電、路接至企業圍牆邊;協調項目的土地平整。

6、在乙方工業項目建成投產並達到協議約定目標的前提下,甲方為其酌情預留髮展空間。

7、指定項目服務專班,具體負責協調項目建設的外部環境。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乙方在一個月內完成在紅安新建企業的登記註冊。

2、在本協議簽訂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項目保證金100萬元劃入甲方所屬城投公司指定的賬户內(該保證金可衝抵土地款)。

3、在甲方提供土地紅線圖和規劃要點之日起,在50個工作日內,按照項目投資建設方案,完成廠區平面布臵規劃設計、建築工程施工設計及工藝設計,設計方案須同時報甲方甲方所屬城鄉規劃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審查確認。項目需於甲方協助辦完報建相關手續後的7個工作日內動工,24個月內全部建成投產。

4、所徵土地屬於商業用地。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工業用途,如確需改變土地用途或土地轉讓,須報經甲方批准,並據實補交土地出讓金。由該宗土地提供的擔保、抵押所獲得的資金必須用於該宗土地的項目建設,不得挪作它用。

5、新建企業要合法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税,依法履行相關義務,自行承擔相關的經濟和法律的風險與責任。有關排污、安全生產、消防和勞動保障等,應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政策法規。

五、優惠政策

1、根據國家對“西部大開發”以及“中部崛起”的相關政策,新建項目應該享受的優惠和減免部分,按國家的政策和規定執行。

2、新建項目在紅安經營期間,享受《紅安縣鼓勵投資的若干規定》所規定的優惠待遇。如遇國家政策和體制變化,雙方就相關內容另行協商。

3、財政獎勵:從項目竣工投產並依法納税之年起,三年內由縣財政將新建企業繳納的增值税本級留成部分的50%獎勵給新建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税本級留成部分前三年100%、第四至第五年50%獎勵給新建企業。

4、該商業業項目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行政性收費實行“零規費”;五年後實行“一卡制”收取。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服務性收費,實行“打包”收取。

六、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內容,應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擔相關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減少因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七個工作日

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3、本協議書的訂立及履行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除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書應繼續履行。

七、附則

1、未盡事宜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書面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時間:2011年10月18日

簽約地點

農業投資合作協議範本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引進優質蔬菜、香豬和**等品種在**繁育、經營、推廣,供應**市場,並以此為依託建設休閒觀光農業、生態循環農業。乙方通過廣泛的市場調研,確定在甲方經營開發**畝土地,建設****都市型農業示範園。雙方本着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投資合作意向:

一、乙方向甲方租賃土地**畝(以實際面積為準)投資開發****都市型農業示範園,主要建設內容有蔬菜種苗繁育基地**畝、香豬養殖基地**畝、牧草種植場**畝和********。

二、租賃年限:租賃期限到****年止。

三、土地租金:土地租金每畝每年為**元,**年開始根據租賃行情適當上調,調幅經雙方協商另定。

四、甲方職責:

1、做好當地農户工作,協調好土地流轉。

2、交地時間以不影響乙方投資建設進展為前提。

3、乙方自己負責土地平整、溝、渠、路配套。

4、幫助協調周邊農户及其他關係,為投資方做好相關服務工作。

五、乙方職責:

1、設計投資方案和總體佈局規劃。

2、投資資金及時到位並啟動。

3、必須投資相關農業生產,不得改變土地性質。

4、按照協議規定及時繳納土地租金。

六、本協議為合作意向協議,經甲乙雙方進一步協商後簽訂正式協議,以訂立的正式協議為準。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二〇**年**月**日 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