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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個人協議書

書信函1.78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雙方個人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雙方個人協議書

雙方個人協議書1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企業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企業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企業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企業是依照<企業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企業。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企業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企業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企業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企業股東。企業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企業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企業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企業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企業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企業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企業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企業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企業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企業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企業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企業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企業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企業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企業形式及修改企業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企業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企業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企業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企業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企業財產;

(五)不得挪用企業資金,或擅自將企業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企業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企業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户儲存;

(八)不得以企業資產為企業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企業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企業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企業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企業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企業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企業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企業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企業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税。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企業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企業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企業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企業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企業合併、分立、變更企業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企業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企業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企業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企業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企業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企業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企業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説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企業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企業合同,致使企業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企業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企業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企業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企業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企業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企業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業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企業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企業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企業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企業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企業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企業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企業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企業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企業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企業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企業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企業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企業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企業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企業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企業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企業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企業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企業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企業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企業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企業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企業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企業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税款;

(四)清償企業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企業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註銷企業登記,並公告企業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企業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企業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雙方個人協議書2

合夥人:a方,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 合夥人:b方,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 合夥人:c方,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 合夥人:d方,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 合夥人:e方,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 合夥人:f方,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 街道(鄉、村)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人自願合夥經營浸出黃金項目,總投資為300萬元,a方出資15萬,b方出資15萬,c方出資195萬,d方出資15萬,e方出資15萬,f方出資15萬,g方(提供礦源方)出資30萬。

第二條合夥企業創業初期由劉言臣出資300萬,投資額利息按月息1分或1分2計算。劉言勝任總經理,崗位補貼加伙食補貼每月6600元,任總工,崗位補貼加伙食補貼每月6600元。其他股東崗位補貼加伙食補貼每月3600元。(每年按實際工日結算)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一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六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它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合夥人可以自由退夥,但股權只能轉讓給其他合夥人,不能對外轉讓。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六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各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雙方個人協議書3

根據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車牌號為,必須使用93號汽油。

第一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

第二條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承租方應提供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設備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通知出租方。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四條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五條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六條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

2、承租方租車時須交納押金及交通違章保證金共計1000元人民幣,租車結束在五個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問題及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七條車輛保險

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九條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河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方個人協議書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

乙方受甲方委託為甲方進行下述第一項項目內容所描述的軟件的____(選擇)________________(代碼編制、單元測試、功能測試、系統測試、模塊集成、系統部署、系統交付、系統培訓、文檔編制、代碼移交)(系統設計、系統開發、系統測試、系統安裝、系統試運行、系統培訓、文檔編制、系統驗收、系統售後維護)開發和服務工作。

雙方本着相互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本項目)。

二、項目內容及要求

1.項目開發內容: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在下述規定的開發時間內完成本項目的開發,該系統的設計要求如下(參見附件一:項目系統設計要求),乙方根據甲方需求的設計和要求,認真完成項目規定的工作,具體工作內容、質量標準和項目時間由甲方分配,乙方嚴格按照要求完成(參見附件二:項目開發計劃要求)。

2.系統運行環境包括:

(1)操作系統,應用服務器,數據庫,終端瀏覽器,開發環境,開發工具,測試工具,其他。

(2) 網絡要求,服務器要求,終端要求。

3.開發階段和開發週期:

(1)項目啟動階段:項目正式啟動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開發完成階段:項目開發完成是指系統交付、內部培訓、文檔編制、項目代碼移交工作完成,項目開發完成時間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系統試運行階段:項目開發完成後,進入項目試運行階段,項目試運行期為開發完成時間後順延3個月。

(4)項目全部完成階段:項目試運行結束之後為本項目全部完成,之後進入系統售後服務階段。

項目階段性交付、時間和質量要求參見附件二:項目開發計劃要求,附件三:系統測試驗收標準。

三、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

(1)甲方有權利督促乙方按規定時間完成項目開發,如因客户或甲方原因,需增加或修改開發內容,則雙方需另行協商解決;在不影響客户可接受變更情況下,對於小規模變動的需求變更(控制在本項目全部開發部分工作量的20%之內),乙方必須接受;若出現較大幅度的變更,則甲乙雙方商議延長開發週期和開發費用。

(2)甲方完全擁有本項目系統的所有權,包括源代碼和執行代碼及其設計、訣竅和知識的著作權、使用權、修改權、版權、轉讓權等所有權利。

(3)甲方應依照本協議規定,對乙方完成的工作進行及時評測和階段驗收,並按時向乙方支付開發費用,乙方應配合甲方要求,開具收款憑證。

(4)甲方有責任對本協議的內容進行保密,甲方有責任保密乙方的個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甲方盡力配合提供開發和溝通的環境和設施。

(6)除出現法律規定的不可控因素、以及乙方技術能力不及情況之外(乙方認同),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中止或取消雙方在本項目的合作,違約一方應承擔對方經濟損失的賠償。

2.乙方:

(1)乙方有責任按甲方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開發工作。

(2)乙方有責任在項目驗收合格完成之後,向甲方提供3個月的免費維護服務,此維護僅指軟件缺陷修改、性能調試以及不超過開發工作10%的小範圍的功能修改。超過3個月後的維護服務需求,根據甲方的需要另行簽訂售後服務協議。

(3)乙方有責任對本協議的內容進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凡是涉及甲方或甲方客户知識產權、公司祕密以及相關係統或代碼乙方均不得在除本項目之外的任何情形之下轉讓、複用、修改或傳播,否則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4)除出現法律規定的不可控因素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或取消雙方在本項目的合作,違約一方應承擔對方經濟損失的賠償。

(5)乙方應該自行準備本項目開發所需的設備、開發工具及其他輔助資料。

四、費用和支付方式

1.項目費用:

本項目全部費用為(大寫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元人民幣)。

2.支付方式:

(1)第一階段:項目啟動

在合同簽訂之後的五天之內,甲方支付乙方總金額30%作為項目啟動訂金,乙方應該於五天之內開啟項目開發工作。

(2)第二階段:項目開發完成

在甲方項目開發完成(包括項目代碼移交、系統交付、內部培訓、文檔編制)後五天之內,甲方完成開發階段的驗收,並向乙方提供驗收結果,如果出現不合格的情況,乙方應及時修改,並交甲方二次驗收,直至驗收通過。甲方支付乙方總金額60%作為項目開發完成款;如能按進度完成並驗收通過,甲方承諾嘉獎總金額的10%。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

(3)第三階段:項目試運行和項目全部完成

在項目開發完畢後,項目系統進入為期三個月的試運行期,試運行結束之後的五天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項目餘款。

(4)第四階段:項目系統售後維護(此條備用)

在項目全部完成後,項目系統進入售後服務階段。

3.違約責任:

(1)甲方有責任按期支付乙方費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時交付,則每延期一天,甲方將額外支付乙方總費用的0.3%作為補償。

(2)乙方有責任按期完成本項目規定的工作,實現項目的.所有要求,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時交付,則每延期一天,甲方將扣除乙方總費用的0.3%作為補償。如確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時交付,則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除出現法律規定的不可控因素、以及乙方技術能力不及情況之外(乙方認同),未經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中止或取消雙方在本項目的合作,違約一方應承擔另一方經濟損失的賠償。

五、適用法律

本協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進行法律解釋。

六、爭議仲裁

對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地仲裁委員會,並按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在爭議進行仲裁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

七、甲乙雙方指定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若甲乙雙方變更聯繫人,需要做出書面通知以告知對方。

八、其它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方個人協議書5

甲方:(填寫合作人姓名)

乙方:煙台市和諧家庭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法人王建峯)

個人合作項目責權利:

1、合作者合作期間可以作為煙台和諧家企的預備導師免費參加目前正在進行的網絡個案督導。

2、合作者合作期間可以優先成為煙台和諧家企的授課導師,由煙台和諧家企負責推薦給各地主辦方,或者在煙台獲得實習和主辦工作坊的機會。

3、合作者的簡介和課程信息可以刊登在煙台和諧家企的官方博客或者官方的網站上。

4、合作者可以以最大優惠(可能在4折左右)參加王建峯老師在煙台的各類課程學習,保證低於其他正常學員的最低優惠價。

5、合作者未來有機會優先擁有公司的股份,未來有機會優先成為公司股東。

6、合作者可以以最大優惠參加由煙台和諧家企主辦的國內外知名導師課程(包含王建峯導師的課程,

初步決定《小物件一對一排列訓練營》為團課課程,未來還會有更多。),每年4次左右。合作人也可以集體商議推薦導師,屆時有煙台和諧家企負責負責聯絡安排團課。

(説明:採取團課方式,例如某知名導師的2萬,加上路費、場地、食宿10000元,成本共計30000元。如果參加團課成員為10人,則每人只需花費3000元;如果參加團課成員為20人,則每人只需花費1500元。另外非合作個人仍然採取正常價格參加該課程,此部分費用作為課程利潤部分。利潤部分公司分得50%,其餘50%按照參加團課的'人數平均分配給合作人。例如,上面所説20人團課成功,合作人每人1500元參加課程。非合作人為6000元,有5人報名,則該課程利潤部分為30000元,公司分得15000元,其他20合作人共同均分15000元,每人獲得750元,即相當於合作人只以750元的價格參加了一個市場價值6000元的課程。注意:若合作人未參加該課程,不參與分配利潤。)

7、參加過王建峯導師高級(深度療愈)訓練營的學員合作費用15000元,合作期限兩年,參加課程費用從合作費用中扣除,兩年合作期滿,返還剩餘部分合作款。

8、未參加過王建峯導師高級(深度療愈)訓練營學員合作費用25000元,合作期限兩年,參加課程費用從合作費用中扣除,兩年合作期滿後,返還剩餘部分合作款。

9、合作者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伴侶、孩子)可以享受第4條優惠,可以享受第6條團課的優惠價格,但不參與第6條的利潤分配,其餘優惠不享受。

10、合作人自願參加合作,合作期限為兩年,從簽訂合作協議開始計算時間,合作人自願遵守合作協議,知道在合作期限內不能退款。

11、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個人和煙台和諧家企各自保留一份。

甲方:________乙方:煙台市和諧家庭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簽字(手印或蓋章):公司蓋章有效____________

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方個人協議書6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

因乙方原用於抵押貸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雙方就竣工的.房地產重新辦理抵押登記達成如下協議:

一、期房抵押變更為已竣工的房地產抵押,房屋產權證號:欽房權證城區字號,於欽州市人民路38號翰林福第棟單元房,建築面積為____平方米。貸款金額為:____元整。抵押金額為____人民幣元整。

二、雙方約定已竣工房地產抵押期限為原期房抵押期限,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還清借款本息註銷止)

三、本協議為原借款合同編號:〈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補充協議。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章)後,經房地產抵押登記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方個人協議書7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係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存在未向乙方繳納相應社會保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事宜,現乙方依法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經雙方一致確認: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為本協議簽訂之日。

二、考慮到乙方在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處(特指乙方在甲方廣州、上海、青島、西安等經營門店掛靠的`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其他實際情況,甲方自願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社保補償金等費用共計人民幣元 (大寫)。

三、甲方需在本協議書籤字生效當日一次性向乙方(或其特別授權代理人)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或特別授權代理人)收款後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四、乙方承諾自本協議上述款項履行完畢後,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主張權利,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

五、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上述約定事項,若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協議約定事項,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元。

六、因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西安市的雁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自甲、乙(或特別授權代理人)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備案乙方代理人處,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雙方個人協議書8

甲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乙方: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風險提示:______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公平、誠實、信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風險共擔的原則基礎上投資合作。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簽訂以下協議:

一、投資項目風險提示:

為避免項目資金被花在與項目無關的事務中,更為降低項目資金被合作方卷跑的可能性,應在合作協議中對項目內容進行明確約定,包括項目名稱、經營範圍、地址等等。項目名稱:_________實業投資有限公司

二、項目註冊資金人民幣:______萬;小寫:______萬;

三、項目總投入金額人民幣:______萬;小寫:______萬;

四、個人投資合作方式和內容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經過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甲方以現金(人民幣)投入:______萬;小寫:______萬;持有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以現金(人民幣)投入:______萬;小寫:______萬;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

五、合作期限甲乙雙方合作時間為________年,合作期滿後自動解除合約,如雙方自願續約可另定協議續約。

六、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雙方擁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持股比例參與分紅,同時自願承擔贏虧責任。

2、甲方全權負責公司的財務,庫存管理。公司日常操作運營管理,事務,由乙方全權負責。

3、乙方享有一萬元資金預支使用權限和三萬貨品使用權限。(限公司業務發展使用)

4、甲乙雙方均可在公司任職,任職薪資按照員工薪金制度執行。

七、公司基本管理和財務制度

1、甲方擁有公司經營狀況知情及事務決策權,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月度工作計劃和月度報表。月度工作計劃須經甲乙雙方商討簽字後執行。

2、公司公關費用實行實報實銷的原則,原則上執行月基本公關費用上限1500元。如特殊情況,需提前通知甲方。

3、甲方擁有公司財務管理權,但甲方支出一萬元以上資金仍需甲乙雙方簽字同意後執行。

八、增資、退出等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年內,甲乙雙方均不得撤資退出,不得對外轉讓股權。

2、公司增融資、質押、擔保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同意,簽字確認後方可執行。

3、甲乙雙方均不得利用公司資源發展獨立項目。如公司要增設項目,需甲乙雙方共同協議通過,並簽字確定後執行。

九、利潤分配

1、利潤分配為公司經營過程的淨利潤(扣除公司經營過程中含税收、法定公積在內的所有成本);

2、利潤分紅按季度計算,利潤分紅按甲乙雙方所佔有的股份比例分紅:甲方分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乙方分公司淨利潤的:__________%,剩餘________%,用作公司持續發展。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合同中的條例規定則視為違約處理,違約方應賠償損失方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不得在正常經營期內抽出資金退股,任何一方違反規定需賠償損失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對不可抗力因素的處理:如因各種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影響而無法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時,雙方可協商後續事宜的處理或解除本協議。

4、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公司註冊地區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熱門協議書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雙方個人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

(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技術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技術保障,協助甲方完成工程,實現雙方與業主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技術服務,具體為:

1、

2、

3、

4、

三、甲方需提供儀器、工具等。

四、食宿乙方自理;

五、承包款項:

1、技術服務費用:貳萬元(¥20000.00元);

2、生活費:每月貳千元(¥20xx.00元/月),自20xx年4月1日起,至本協議涉及到的技術服務履行完畢為止;

3、以上費用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必須全部支付完畢。

六、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某一方原因造成本合作協議破裂的,受損方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

2、乙方應按總體工期及各節點計劃完成工作,不得因耽擱影響到工期;

3、甲方在支付承包款項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七、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八、本協議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非業主方提出延長工期,否則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期限。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繼續協議要求的',視作均放棄繼續合作。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乙方:(簽字)___________先生(或女士)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