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書信函

外宿生保證書範文

書信函1.31W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廳〔xx-xx〕x號)精神和《xx-xx大學在校學生校外住宿管理規定》(學生處xx-xx-x號文)要求,學生因特殊情況特向本學校申請在校外住宿。為明確學生本人的責任,有利於學校對學生的管理,本人特向學校保證做到如下各方面:

外宿生保證書範文

一、本人因《武漢工程學在校學生校外住宿申請表》所述原因堅持在校外住宿,住宿地點: ,户主姓名: ,聯繫方式: 。

二、本人保證居住環境內用電、用水、飲食、防火、防盜及人身等安全。在校外住宿期間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如發生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校無關。

三、在校外住宿時保證定期向所在學院彙報個人情況,保持通訊聯絡隨時暢通。如住所地址及聯繫方式發生變化隨時告知學院及輔導員老師。保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保證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家長隨時瞭解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

四、本人保證不會因校外住宿耽誤正常的教學活動及學校各項活動安排。

五、本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願意接受學校給予的相應紀律處分。

1、在校外住宿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提供虛假證明騙取校外住宿的。

六、如遇國家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或出現緊急狀態等特殊情況,本人執行學校有關規定和要求,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學生姓名簽名(指摸):

家長姓名簽名(指摸):

年 月 日

(編號: )

學生外宿保證書

我自願申請不在學院統一規定的地點住宿(以下簡稱外宿),並保證做到以下六點:

一、認真填寫《廣西民族大學相思湖學院申請外宿審批表》及《廣西民族大學相思湖學院外宿協議書》,並經家長(監護人)簽字同意、輔導員(班主任)、系部審核,學生工作部審批後,方可在外住宿。

二、外宿期間,本人的人身、財產等安全問題由本人及家長(監護人)負責。

三、外宿期間,本人嚴格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大學生的各項職責。

四、外宿期間,本人嚴格自律,確保按時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積極完成各項學習任務,按時參加學院規定的相關活動。

五、外宿期間,本人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所在社區的各項規定,履行社區成員應盡的義務,自覺維護社區的安全和衞生,支持所在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

六、外宿期間,本人保持文明禮貌,與人和睦相處,自覺按時作息,堅持鍛鍊身體,保持個人衞生,確保以健康向上的精神狀態投入學習生活。

保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外宿生安全協議書

為了加強我校外宿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按照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訂《外宿生安全協議書》。

您是在你處居住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學生的教育管理負責。學生住宿期間、走讀期間您應有以下管理責任:理全權負責。 1、學生走讀期間您作為監護人應對學生的交通安全和校外的管

2、您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繫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督促學生按時到校學習,參與學校規定的各項活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的校外安全責任,應由您負責管理。學生放學後,所出現的不良後果,或在社會上交友、參與不健康活動或有危險性的活動,出現安全事故應由學生本人和您負責。

4、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您必須向學校管理部門或班主任履行請假手續。

5、學校正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您承擔。

6、您要確保在你所處居住的學生中午及時就餐,要求學生按時午休,不要讓學生過早到校。

7、學生住宿期間的用電、用水、下河壩游泳、交通、疾病等一切安全均由您全權負責,否則安全事故發生後,您承擔全部責任。 此協議書一式二份,監護人、學校各執一份,有效期至放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監護人(簽字): 電 話: 學 生(簽字): 家庭住址: 班主任 (簽字):

席麻灣鄉中心國小 2011年2月21日

外宿生協議書

經學生本人申請,家長擔保,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學校同意 年級 班 學生由內宿轉為外宿。為了加強對校外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經學生本人及家長與學校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一、學生在外住宿期間,必須自覺遵紀守法,講究社會公德。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做有損學校形象的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交由司-法-部門處理。違反校紀校規者,依照《凌雲中學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二、學生在外住宿期間,必須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作息規定,自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

三、學生家長有責任和義務,加強對子女的教育和管理,切實掌握子女在外的生活、學習情況,督促子女健康成長。

四、學生因在外住宿發生的人身安全、財產損失等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監護人及學生本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學校有權力和義務教育和管理好學生,培養合格人才,具體按照凌雲中學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協議經學生、學生監護人、班主任、年級領導、政教處領導簽字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學生、學生監護人、學校政教處各一份。

學生簽名: 學生監護人:

班主任簽名: 年級領導簽名: 政教處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第1 / 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