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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代理協議書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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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書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代理協議書4篇,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代理協議書四篇

代理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XXXX會計師事務所

甲方根據其自身的業務發展情況,決定聘請乙方代理其日常的會計記帳工作。現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代理範圍

乙方代理甲方日常的會計記帳工作,其具體範圍包括:

1、審核原始憑證

2、出具記帳憑證

3、登記各明細帳、總帳

4、編制月報及年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5、編制相關納税申報表

6、把憑證裝訂成冊

7、根據甲方的要求,可以作一般的月度財務分析

8、代理甲方日常税務申報事宜

二、 代理期限

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三、 業務收費

1、收費標準為每月人民幣 元整。

2、結算方式為現金支付,且每月支付一次。

四、 甲方的義務

1、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

2、保證所有的業務均已經過適當授權

3、按乙方帳務處理的時間要求完整提供乙方所需的會計資料

4、根據税務機關的規定按時申報納税並繳納税款

5、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按時支付費用

6、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如《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等

7、主動配合乙方的工作,根據工作的需要提供相關的便利

五、 乙方的義務

1、根據工作的需要調配能勝任的會計人員

2、乙方應對其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商業機密負保密責任

3、每月10日前完成報表、納税申報表的編制及在税務規定截止日期前完成代理申報工作

4、報表、納税申報表編制完成後10日內完成憑證裝訂工作

5、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如《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等

六、 糾紛解決程序

1、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調好日常工作

2、如出現問題並經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起仲裁或訴訟

七、 其他事項

根據甲方業務發展並經甲方提出邀請,乙方可以提供相關的管理諮詢、財務分析等服務,具體合作方式另行協商。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XXXX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協議書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江門市五邑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為整合利用專業機構人力資源事務代理服務,降低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實現效率最大化,專注發展自身核心競爭力,選擇乙方作為其人力資源事務代理合作方。乙方江門市五邑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向甲方提供人力資源事務代理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人力資源事務代理服務事宜,自願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人力資源事務代理服務內容

乙方提供的人力資源事務代理服務包括員工招聘、培訓、勞動關係管理、人事代理、社保服務、勞動保障政策法規諮詢等人力資源全方位服務,具體服務項目參見附件《人力資源事務代理服務項目》。《人力資源事務代理服務項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甲方應安排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繫,協助乙方辦理有關人力資源事務代理事宜。

2.2如發生工商登記或法定代表人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辦理相關手續。

2.3按照有關規定做好被代理人員的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關責任。

2.4甲方為乙方代辦符合規定的代理人員提供相關資料,並配合辦理有關手續。

2.5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支付約定的人力資源事務代理服務費用。

  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3.1乙方根據國家、省、市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甲方要求人力資源事務代理服務項目的具體業務。

3.2乙方應認真及時做好甲方認定的人力資源事務代理服務項目的服務工作。

3.3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其相關的商業祕密和員工信息。

  第四條 乙方與甲方及甲方代理人員不存在隸屬關係,不承擔甲方代理人員的就業、工資、福利待遇、傷殘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責任。甲方及所代理人員不得以乙方名義對外活動。

  第五條 甲方代理人員在代理期間,如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六條 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6.1收費標準根據代理人員人數的不同劃分為六級:

(1)代理人員人數在100人及以下的,甲方按每年30000元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2)代理人員人數在101-200人之間的(含200人),甲方按每年42000元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3)代理人員人數在201-300人之間的(含300人),甲方按每年54000元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4)代理人員人數在301-400人之間的(含400人),甲方按每年66000元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5)代理人員人數在401-500人之間的(含500人),甲方按每年78000元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

(6)代理人員人數在500人以上的收費標準由甲乙方協商再定。

6.2經甲乙雙方確認代理人員人數後,甲方按代理人員人數的等級收費標準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務費,並在本協議簽定後十日內一次性付清,乙方收款後協議方能生效。

6.3甲方向乙方指定銀行賬户劃撥款項:

乙方銀行帳户

户名全稱:江門市五邑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開 户 行:工商銀行江門城區支行

賬 户:20xx002609084861207

6.4除第一條規定的服務項目外,辦理其他服務事項產生的費用,甲方可與乙方協商,並支付合理的代理服務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一方當事人因第三方的原因違約,應先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與第三方之糾紛另行解決。

7.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再委託其他機構代理甲乙雙方已約定的人力資源事務代理服務項目,否則以違約論。

7.3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變更人力資源事務代理服務項目沒有得到乙方書面確認的前提下,單方面提出解除協議屬於違約行為。

7.4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果一方違反本協議且未能在收到對方指出該違約情形的書面通知後的30天內予以糾正,非違約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違約方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 後契約義務

在協議履行中雙方可能掌握的另一方的技術及商業祕密如未經書面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 20xx年 11月 01 日至20xx年 10 月31日。

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均未以書面形式提出終止本協議的,則視為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年,並依此類推。

  第十條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和變更均以雙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文件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協議由雙方加蓋公章及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成立,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附件:《人力資源事務代理服務項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代理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經濟發展,甲、乙雙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本着公平、互利、誠實、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就乙方代理甲方的工商執照的業務簽訂協議如下:

一、委託目的和要求

二、雙方的'責任

(一)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登記管理條例》等的要求,對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實施必要的代理程序,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代理業務。

2.乙方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3.在甲方提供的真實、合法的資料基礎上,乙方業務代理工作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全部由乙方負責。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對乙方開展代理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並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理所需的相關資料,並按照本協議書約定金額及時足額支付代理費用。

2.甲方按規定就所提供資料承擔全部責任,乙方的代理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甲方的責任。但因乙方原因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三、特別約定事項

四、業務收費:

經甲乙雙方商定,本項代理費用為人民幣元(大寫元人民幣) 。付款方式為: 。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認真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應認真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有關法律規定履行本協議相關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另一方有權拒絕或終止履行本協議,並追究違約責任;違約一方應當承擔他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相關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2.協議雙方應嚴格履行對本協議具體內容的保密責任,未經雙方同意,不得隨意向兩方以外透露本協議有關條款。

3.本協議合作期屆滿,合作關係終止,但不影響本協議中約定的有關責任以及雙方未盡的權利與義務的效力和相應的追償權。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5.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如在代理過程中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代理工作如期完成的,需通過雙方協商變更約定事項。

六、本約定書經雙方加蓋公章後生效,約定事項全部完成後失效。

甲方: (簽章) 乙 方: (簽章)

法定代表: 代 表:

聯繫人: 聯繫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代理協議書 篇4

委託方(甲方):

地址:

受託方(乙方):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Z市T區X路X號陽光家園

根據建設部相關法規及Z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以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1.根據甲方需求,甲方將

物業委託乙方代理出售,並帶領客户看房,收取看房費人民幣30元;

2.乙方受託後,須積極為甲方收集市場信息,為甲方推薦合適之客户;

3.乙方若將上述物業成功出售,則甲方按該物業實際成交價的1.5%付與乙方作為中介佣金,若不足人民幣20xx元,則以人民幣20xx元計。

4.乙方帶領甲方看房後,不論甲方通過何種方式或途徑將上述物業出售與該客户,均認同為乙方介紹成功,則甲方按第三條之規定付與乙方中介佣金;

5.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與乙方所介紹之客户交換任何聯繫方式,否則認同乙方介紹成功,甲方應按第三條之規定付與乙方中介佣金。

甲方:(蓋章)

乙方: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