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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婚前協議書

書信函1.32W

甲方:

2016婚前協議書

(寫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乙方:

(寫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現工作單位,現住所地)

一.協議總則:

1.甲乙雙方相知相愛、情頭意合,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了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不必要的糾紛,現雙方本着互敬,互愛,互信,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的共識下,自願訂立本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及公證機關公證後開始生效。

3.如對本協議所列條款有異議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經雙方協商之後可進行修改或刪減。

4.該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於夫妻雙方。

二.婚前財產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這部分儘量寫的詳細一點,可寫上車子的品牌,型號,購買價,已行駛里程數等。房子的話寫明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房屋面積多少,購買價多少,現在的市價為多少。如有創業公司的話寫明公司的名稱,註冊資本等問題。還可以寫上銀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財產有:

(可寫明自己擁有多少的銀行存款,在新房的購置過程中哪些家電是由乙方購買的,新婚時的嫁粧有哪些等等。)

2.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該部分一般的格式為位於什麼市什麼區什麼路什麼小區幾幢幾室的.房產為甲方所有,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車子同理。甲乙雙方的存款可以定義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擁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所購買的財產為雙方共同擁有。具體條款你夫妻二人可詳細商議)

三.婚後夫妻雙方的核心守則

1.夫妻雙方因相親相愛而締結婚姻,故此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所規定的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的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2.夫妻之間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應賠償另一方人民幣:元。(應要大寫,如壹萬元整。)

3.夫妻雙方均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賦予的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夫妻雙方均不可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四.婚後夫妻雙方的權利義務的細則規定

1.夫妻雙方婚後均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部門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並負有基本義務。

2.夫妻雙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應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動承擔家庭的各項義務,相親相愛,互守貞操。

3.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無理由無根據的情況之下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應本着互敬互愛的態度積極溝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瞞和欺騙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懷孕,哺乳期間有權利無條件拒絕離婚,甲方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5.夫妻雙方本着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互相承諾婚後必須尊重孝敬對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對方贍養父母並必須協助另一方贍養雙方父母,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6.夫妻雙方負有生育、撫養後代的義務,因醫學理由不能生育、撫養的情況除外。(此條可根據你夫妻雙方的自我意願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雙方生育子女之後,子女的姓名應由夫妻雙方自主商議決定。

8.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續期間不幸發生意外,如下落不明,發生事故致身體殘疾,亡故等情況的,另一方必須負起贍養對方父母的義務。

9.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違反前第三款第一項中的忠誠義務,在結束婚姻關係之時對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具體事項應由無過錯方進行決定。如孩子的撫養費用承擔,探視的時間、次數,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屬等問題。

10.夫妻雙方中如有一方因違反法律而被監禁,另一方可隨時提出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另一方不得提出異議。

11.本着創建和諧"大家小家"的意願,夫妻雙方在婚後有義務參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會或活動。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況除外。

12.夫妻雙方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的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佔。

13.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一切活動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準則。 五.其他條款

1.在該協議生效之前,雙方可對本協議增加或刪減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條款,可增加在本協議第四款之中。

2.夫妻雙方如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認為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瑣而細緻,在此不進行贅列。望雙方共同建立和諧家庭,美滿婚姻。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兩方各持兩份,政府公證部門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協議人簽字蓋章:(甲方)年月日

協議人簽字蓋章:(乙方)年月日

公證機關備案專用章:年月日

2016婚前協議書 [篇2]

男方(以下簡稱甲方) ,男, 族,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碼 。

女方(以下簡稱乙方) ,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碼 。

茲因甲乙雙方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雙方同意婚後□保有本姓/□夫冠以妻之姓/□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婚後之夫妻住所地為 ,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

意婚後之夫妻財產製為:

□法定財產製,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製: 。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

妻負擔:

(一)採買日常用品 ;(二)煮飯;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潔、整理家務 ;(六)房屋之修繕;(七)餵乳 ;(八)換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學;(十)其它 。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

五、家庭生活費

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 夫負擔全部

□ 妻負擔全部 _

□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 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 ,妻負擔 。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於當地最低收入或者 元(該款須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

如因任何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 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 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何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婚後子女從 □夫姓 /□妻姓 。

八、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傷害他人或其他不法行徑;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九、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損害撫慰金 元。

十、其他約定: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訂後生效。

十二、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婚前協議書 [篇3]

甲方(女)姓名:_____________

乙方(男)姓名:______________

茲因雙方情投意合,故訂於________年___月_ _日在________舉行婚禮儀式。為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美滿婚姻的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總則

1、 本協議以雙方自願組建家庭,並以婚後家庭和睦,生活幸福為最高準則。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方可生效。

3、本協議的修改程序:雙方任何一方可提出異議,雙方協商通過後進行修改,並經見證人見證簽字。

4、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夫妻雙方。

二、權利

1、夫妻雙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間的權利。

2、夫妻雙方有了解對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狀況的權利,有了解對方收入和花銷情況的權利,雙方應主動交流溝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隱瞞和欺騙。

3、如果婚後雙方感情不和,可以提出離婚。

三、義務

1、夫妻雙方有義務關心、愛護對方。外出參加吃飯、聚會等活動必須提前彙報,未爭得對方允許,不得夜不歸宿(因工作出差、調動等情況除外)。

2、尊敬對方的父母長輩,不得打罵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棄老人,吵架不開心不能對父母無禮。

3、婚後夫妻雙方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阻礙對方孝敬父母且有義務協助對方孝敬父母。

4、夫妻雙方有生育子女的義務,夫妻雙方約定生育2個孩子,第一個孩子冠以夫姓,第二個孩子冠以妻姓。若婚後雙方不和離婚,隨夫姓的孩子歸男方,隨妻姓的孩子歸女方。

四、經濟

1、以夫妻雙方經濟獨立為基本原則。

2、雙方當事人必須勤儉持家,不得亂花錢。

3、雙方不得將公共財產用於賭博、包養情人等不合理行為,大筆開支、借錢給親戚朋友需要向對方通報。

4、女方父母的遺產永遠只歸女方所有,男方父母的遺產永遠只歸男方所有,不納入公共財產。

5、其它財產問題都嚴格遵守中國婚姻法。

五、家庭關係。

1、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居住的房屋,房屋必須寫上兩個人的名字。

2、夫妻雙方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為,如有一方違反者,財產全部歸無錯方所有 ,若有子女,子女皆歸無錯方。

3、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婚後無論什麼原因,都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若一方毆打、撕扯另一方,無過錯方可提出離婚,有錯方不可拖延。有意造成對方刑罰規定輕傷以上時,應付無錯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拾萬圓整)。

六、夫妻個人守則

1、夫妻間不得説謊(無論善意的還是故意的),包括與任何朋友的聯繫、借貸,都應及時告

知對方,以免引起誤會,影響感情。夫妻間不得有任何隱瞞,所講的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2、不得出入色情場所(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場所) 。

3、不可沉迷賭博(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賭博)。

4、不可服食違禁藥物或毒品。

5、不可經常性攝取過量酒精。應酬及朋友聚會適量可理解,但堅決杜絕借酒發瘋,如辱罵對方人格、親人,甚至打罵。

6、夫妻間不可作出傷害彼此的行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的。

7、不可吸煙。

8、夫妻間不能企圖或意圖影響各自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共同協商的意見為最後依據。

9、夫妻間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10、夫妻間有責任瞭解雙方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要求。 如:一起散步、逛街等。

11、夫妻間應彼此尊重,不可勉強對方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12、夫妻雙方都要努力上進,不可懶惰。

13、夫妻吵架後要出氣不準砸東西,實在手癢只能砸枕頭。

14、夫妻雙方互不干涉對方隱私,保留各自生活空間。

若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兩份,未婚夫妻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起生效。

協議人簽字 (未婚夫): 年 月 日

協議人簽字 (未婚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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