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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食品安全承諾書集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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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在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承諾書,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完全的、單純的同意,並以書面的形式表示。相信許多人會覺得承諾書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承諾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食品安全承諾書集錦7篇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1

根據鎮政府的宣傳,我知道我鎮正在創建市級食品安全示範鄉鎮,為了支持配合鎮政府創建工作,提升我鎮食品安全的質量,保證我鎮創建的成功,我鄭重向鎮人民政府政府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餐飲服務崗位操作規範,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誠信經營的理念。

二、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教育,監督從業人員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

三、保持餐飲服務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孽生條件。

四、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採購索證索票規定,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採購和使用標識不規範、來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劑,不採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

五、嚴格規範食品添加劑的保管和使用行為,落實食品添加劑“五專”(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使用並建立使用台帳。

六、如有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包括調製和現榨)、自制調味料的,保證按要求向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備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並在店堂醒目位置及菜單上予以公示。

七、食品製作過程各環節操作規範並符合安全要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過期變質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裝材料。

八、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及保潔制度,按照規範流程洗消餐(飲)具, 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和容器。

九、餐廳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禁語和標誌,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十、自覺接受消費者、新聞媒體的監督,如實、主動回答消費者、媒體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諮詢。如有違法行為,本單位願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責任人:

二oxx年八月一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經營户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理解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職責。

二、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採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嚴格執行“一票通”台賬制度。食品進貨查驗記錄真實,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4)

三、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定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五、對於自檢或行政部門公佈的不合格食品,立即採取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狀況,並協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六、如有銷售明知是不貼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並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七、自覺理解羣眾監督。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後,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願理解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的處罰。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3

為保證學校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營造餐飲業良好的用餐環境,本單位特向社會公開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識,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嚴格執行食堂食品安全規範,杜絕發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工作。發現有妨礙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脱離工作崗位。

三、保證食堂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的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四、嚴格遵守食品加工製作規程,食品燒熟煮透,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加工製作過程中確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劑,不使用過期變質和被污染的食品。

五、嚴把食品原料採購和進貨驗收關,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進貨時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並建立食品採購與進貨驗收台賬,不採購和使用下列食品:

1、變質、油質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味、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食品。

2、未經獸醫檢驗、檢疫或者不合格的肉類及肉類食品。

3、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製品。

4、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食品。

5、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6、標籤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六、嚴格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及保潔制度,按照規範流程洗消餐(飲)具,不使用未經消毒合格的餐飲具、工具、容器。

七、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時,積極配合相關監督部門調查處理,主動做好善後工作,不得遲報、瞞報。

八、本單位將嚴格履行以上承諾,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承諾單位(簽章):

承諾日期: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4

食品安全與全社會的每個人都息息相關,更是我們從事幼兒教育工作每一位老師的責任。為確保食品質量,保障孩子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涼州區第二幼兒園大一班老師鄭重承諾:

一、堅持幼兒人身健康安全高於一切的思想,始終遵循,衞生就是生命的價值理念,把食品安全工作置於各項工作首位,時刻牢記食品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二、嚴把餵養關,杜絕把過期、變質、腐爛的食品讓幼兒食用。

三、在園裏的統一安排下,設計有關食品安全的教育活動,做到食品安全從娃娃抓起,讓幼兒從小養成良好的衞生飲食習慣,從小了解食品安全知識。

四、充分利用家園聯繫欄等資源對幼兒及家長進行食品衞生宣傳,使我班的食品衞生安全工作讓家長和社會及時知曉,讓社會監督。

五、抓好班級環境衞生,帶課和保育老師各盡其責、互相監督。

六、嚴格執行個人衞生制度,在園時老師穿戴統一配發的工作服、帽,不戴戒指、不塗指甲油。全班老師、幼兒都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被褥,勤換洗工作衣、帽。不隨地吐痰,不亂丟廢棄物。

七、嚴格把好餐具用具消毒關,按規定的程序清洗餐具,做到餐具及時消毒、保潔。

八、帶班老師盡心盡職做到做到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早發現、早預防,如果發現情況,要準確、及時報告,不遲報、漏報和瞞報。

大一班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5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品衞生管理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

二、健全組織機構,配置專管人員。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校領導要將學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與責任追究制,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制訂切實可行的羣體性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科學、有序的處置;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

三、飲食原料及貨物購進,嚴把質量關,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按要求詳細登記食品進貨台賬。採購的大宗食品必須是通過正當渠道進購併經國家有關部門鑑定檢驗認證的產品。嚴禁使用散裝食用油。肉類必須經過檢疫。進購發票如實填

寫銷售人詳細居住地址、姓名。禁止進購無商標、無出廠日期、無廠名的假冒偽劣產品。

四、食堂及倉庫內外,必須保持清潔衞生,應採取必需的滅(防)蠅、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蟲措施。食堂的貯藏室內禁止貯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間必須有相應的消毒、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設施,嚴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操作間和庫房。

六、食堂的設備和用具,餐具消毒由專人負責,餐具每餐後都必須進行嚴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做好潲水油的流向登記

八、保證所出售的食品衞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樣制,不採購過期、黴爛、變質或不新鮮的食物和三無產品原料;四季豆類、野生菌類、出芽洋芋、青西紅柿等蔬菜堅決不進入食堂;不出售涼菜和剩菜剩飯,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狀異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師生出售腐變過期食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帶毒帶污染的食品。

九、加強對食堂工作人員的管理,嚴格獎罰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有關制度和規定及食品加工常識,並留有記錄。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十、接受和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食品監督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衞生進行檢查監督,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並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落實。

十一、發生學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報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凡造成後果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食堂管理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責任人,對食堂的安全負全部責任,必須嚴格執行以上各條規定。

承諾單位(簽章):

20xx年**月**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6

1、我們承諾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

2、本單位保證生產的食品中不添加GB2760-20xx之外的物質作為食品添加劑。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3、保證本單位生產的食品符合(國家的)產品標準規定。

4、如本單位生產的食品發生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本單位一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積極整改。

我們一定把食品安全的企業主體責任放在第一位,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的、安全的食品。

承諾人:

時間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7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許可事項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規依據與部門規章、行業規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

二、申請人應達到的條件、標準與要求

1 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商場、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員管理

2.1配備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與申請材料一致。

2.2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要求。

3場地要求

3.1經營場所周圍無有毒、有害場所、污染源,或與有毒、有害場所和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3.2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應當分開。

3.3 經營場所內部環境整潔。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並形成書面材料。規章制度應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設施要求

5.1具有與食品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5.2設備空間佈局和操作工藝流程合理。

5.3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能夠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5.4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須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6食品准入

6.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採購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籤;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通過多種方式,記載查驗情況。銷售進口食品的,還應當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6.2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參照前款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者可以將供貨者提供的銷售票據或清單作為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或清單應當裝訂或者粘貼成冊。

6.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應當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採購的食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6.4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簽字。

6.5食品經營企業的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食品經營者應當採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進銷貨記錄或者票據進行管理。

6.6以電視購物、郵購、電子商務、直銷等方式銷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查驗食品及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保存相關交易憑證和交易記錄。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枱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對食品流通安全,應當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與入場食品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四)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佈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加強市場衞生環境管理,保障場內衞生環境良好;

(八)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7食品銷售

7.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貯存、保管、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對貯存、保管、運輸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相應的設施,並按照有關要求貯存、保管、運輸。

食品經營者委託他人提供食品貯存、保管、運輸等物流服務的,應當對被委託人是否具備相應的`食品貯存、保管、運輸條件進行審查,確保食品貯存、保管、運輸的安全。

7.2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7.3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

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經營者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裝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四)未在顯著位置上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五)沒有中文標籤的進口食品;

(六)偽造或者變造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許可標誌、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食品。

7.5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不得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廣告製作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核查廣告主的經營資質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廣告,不得設計、製作、代理、發佈。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標籤、包裝、説明等,不得宣稱或者標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推薦。

7.6食品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鼓勵食品經營者在其銷售的食品包裝上附加特殊身份標記,將其銷售的食品與其他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相區分。

7.7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2食品經營者應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對召回的食品採取補救措施,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食品經營者在履行查驗和記錄制度後,可以繼續銷售。

8.3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衞生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三、辦事程序

1、申請:申請人到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或轄區工商所領取《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填寫申請表並提供申報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齊全的,當場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補正通知書,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方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3、現場核查。轄區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執法人員對該企業(或個人)的人員管理、場地要求、制度建立、設施要求進行現場核查和指導,5日內進行反饋;需要整改的,經轄區工商所領導批准,現場核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向業主告知經營該項目應當符合或達到的條件、標準、要求,發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告知書》

4、承諾:申請人認真領會告知承諾書內容,願意按照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由全體申請人或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在承諾書上簽字或蓋章後附相關材料一併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員。

5、核准發證。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許可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複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範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複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個體工商户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五、監督管理要求與法律責任

1、申請人獲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於許可證核發後二個月內依法進行執法檢查,如在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告知和承諾的許可條件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銷許可。一切法律後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對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查閲、複製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於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場所。

六、其他

申請人對告知事項不明確的,應當及時與市行政服務中心食品流通許可窗口和轄區工商所聯繫。市行政服務中心地址:衢州市區荷花西路107號,聯繫電話:3890289,郵編:324002。

告知人(蓋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