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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股東協合作協議

書信函1.74W

甲方:

房地產股東協合作協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投資 房地產項目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於 ,項目暫定名為“。項目用地面積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項目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的合作投資形式及利潤分配如下:

1、甲方負責以自己公司的名義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以及項目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等一切相關法律手續,負責本項目的建設開發運用。

2、該項目前期投入預計15000000.00元(大寫:壹仟伍佰萬元整)人民幣。

3、乙方投入的資金及利潤佔該項目總投資金額及盈利的30%股份。

4、乙方本次對本項目投資總額為人民幣 。如本項目在建期間如需增加資金投入,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的股份比例對本項目增加資金。

5、付款方式為

6、乙方對本項目享有的利潤分配為:

第三條 甲乙雙方分別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其作為房地產開發經營者應依法依規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工商企業法人登記、持有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符合國務院規定的註冊資本、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等。

2、甲方負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及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

費用)、圖紙設計費、辦理施工許可證、本項目建設開發(包括白蟻防治、商混、牆改、檔案整理、臨時供水供電的水電等費用),以及房屋銷售等一切相關事項,包括辦不限於行政費用、建設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由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承擔相應費用。(憑相應票據確定收支的費用)。

3、甲方應保證本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項目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4、甲方應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的款項用於本協議約定的項目合作開發事項。甲方不得未經乙方書面同意,將乙方依約提供的款項用於其他用途。

5、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乙雙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係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住對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6、本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其中各職能部門收取的費用及因本項目產生的人工工資,車修燃料及生活雜支等費用憑票入帳)。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並賠償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乙方未按協議規定提供投資資金導致本項目無法建設開發的,每逾期一日,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銀行貸

款利率支付逾期違約金。

3、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向乙方分配利潤的,每逾期一日,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逾期違約金。

第五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地產股東協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合同各方擬受讓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全部股權,合作實現房地產項目開發目標。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意願地基礎上,訂立本合同,由各方共同恪守。

一、擬受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 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 萬元(人民幣,下同),營業執照號:

2、公司現股東及股權結構分別為: 。

3、公司的經營範圍為房地產開發經營、購銷代理等。

4、公司住所地:

二、合作方式:

合同各方共同合意,一致同意出資購買公司股東持有的100%股份。具體出資約定如下:

1、各方均以貨幣形式履行出資義務。

2、股權轉讓金額=股權轉讓款+實現股權轉讓手續所需的支出費用。 其中,股權轉讓款確定為 萬元,每方分擔 萬元;股權轉讓費用按實際發生原則確定。

各方平均分擔上述股權轉讓金額,受讓取得公司股權後,各方股份比例均為25%。

3、各方約定以下列帳號作為指定收款帳號:

户名: 開户行: 帳號:

4、各方認繳出資應於201 年 月 日前一次性足額繳付完畢。

5、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

三、合作經營目標:

各方通受過公讓股權後司,公以司主體共為同實位現 於 路 的宗開地目標發。

開發宗地積約面 ,畝地土用:途 ,建密度 築 % 容積率 , ,綠化率 % 出,讓地 價 。 開發項目總資:投暫 計 億,元開周發約期

四、開發資金的措:籌

1、首期資出:需要用,於取得地土組、公建司和期前發開具等體事項。筆出該由各方平均資擔分人,均支 付 萬 。元

2、期首出資除股(權轉讓金外額部分)的當於應2001年支付到位,月各約方以下定列號作帳為定指款收帳:號

户名 : 户行開: 帳號 :

3、首出資不期能滿開發需足時求,各應方當下列方式按依次考,慮籌措後續發開資金:

(1本)目項售銷資回金籠;

(2公)資司融資或產以公名司義對外合融法;資

(3股)向公東司提有供借款息;

(4)股東各比按追加投例。資

五、司公織組構:架

公司依法設立股會、董東事(或執行會董事和監事)。事長(或董行董事)由執事董會舉選產,生是司公法的定代表人。

公司法聘依任總經、理財務監、工程總總監營、銷監等總要經營人員重。

六、司公決機制和策事規議:則

股東會公司是的高最策決機構首次,股會東甲由組方召集與主持。織於公司重大經對事營,必須由項代公表股份1司0%的表0決權一致通,過為有效方。於公司一對般經營性事項必須由代,表公股份75司以上%含(本數)的決表一致通權過方,有效為。

重大或一般事項性範圍,按公的司章規定程準為。

本條事議則限定在公規司權比例未發生變股更的況下有情效若出,股現持股比例東更等變情時形,各方要需新重另議定規則。行

七、約責任違

任何方一按本協不議約定期限足額繳付其認的的繳資的'出構成違約,。從違約日之起,約違方當應按向守約日支付其方繳出欠資額的4‰的違約;金期支逾超付過5日,的為視放棄出資資,其他股格有東權比例按認購付出欠資股,比例按份際實資出重新額定;確若約違導本致協議法無行的履違約方,除承上述擔違約任外責還應承擔,守方約的全經濟部損失包(括不但限直接於經損失、訴訟費濟、公證費律師費、等)。

因本同履合行生的爭發議,方各友好商解決協,協商不,同意提成交發開項所目在人地法民院訴解訟決。

八、知通送達及

各方在履行本協中發議的全出部通,知須採取均書形面式送達,地為各方在址協議本上填的寫地址。

九、合生效同及其他

1、協本一式議六,各執份份,備用二份一,具有等同律法效力。

2、本議自協出各資籤方字蓋之日章生。效

3、本合同盡事未由各方協商宜解決者籤或書訂補面充協議,補協議充與合同本具有同等律法力,補充協議效本與合不同致一的補以協議為充。準

4、合同及補充本同合均無約的定事項按公,司章以及公程法規司履行。定各方字蓋章:籤

20 年 1 月日

房地產股東協合作協議 [篇3]

資源共享合作協議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上海驚奕建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聯繫人: 廖思平 電話:13564876185 或者18017274589

為加強甲乙雙方的合作,積極,有效地做好雙方合作。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雙方遵循平等互利,誠信互守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給予乙方的業主信息和協調裝修裝飾工程項目。

第二條:甲方在給乙方提供的項目支持時,乙方給予甲方最低單個合同總額的作為甲方的報酬。

第三條:結算方式為;

1)乙方收到業主的第3筆完工裝修裝飾工程款項後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甲方報酬轉到甲方指定賬户上。

2)賬户名:

3)賬 號:

4)開户行:

第四條:支付方式:甲、乙雙方來往款項應採用下列形式之一向甲乙雙方付款:□轉賬支票 □銀行匯票 □電匯

第五條:雙方任何一方如發現另一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則以應得最低合同總額利潤的兩倍金額違約責任。

第六條:在合法、合理、合情的框架下開展工作,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另一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和資料用作他途,除保守雙方合作祕密外,雙方都要維護對方良好企業或者公眾形象,不得詆譭、讒言、誹謗,一經發現則以人民幣10萬元損失費處罰,違約方並承擔與此相關一切損失。

第七條:經協商,甲乙雙方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分割的一部分。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債務及費用、税收由其自行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將雙方公司營業執照加蓋公司公章作為合同附件,等同原件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雙方認真閲讀並確認,以下為簽署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經辦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於上海浦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