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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協議書12篇

書信函2.31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遺產分配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遺產分配協議書12篇

遺產分配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系被繼承人 子女,被繼承人之妻子 已經先於被繼承人去世且無遺囑,現被繼承人除甲、乙雙方外再無其他已知的同一順序財產繼承人,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範圍

經甲、乙雙方清查確認,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如下:

1、現金:XXX元;

2、銀行存款:XXX元;

3、房產:位於XXXXXXX房產一套;

4、其他財產及債務:無

二、遺產分配方案

雙方按照等額繼承的方式平等分配遺產,分配方案如下:

1、遺產中的貨幣資產部分雙方平均分配,貨幣資產總額XXX元,雙方各繼承XXX元。

2、遺產中的房產部分由甲方繼承,甲方作價補償乙方人民幣XXX元。

3、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作價補償後,前述房產歸甲方所有,被繼承人原有的佔有、使用、處分、收益權利及房屋拆遷補償時的補償權益完全由甲方享有。乙方對甲方享有房屋權益時所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隨時予以配合。

4、其他再無爭議,如有未經發現的遺產或債務部分,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原則協商處理。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協助甲方實現關於房產包括拆遷補償在內的權益,如有怠於協助或另行主張對房屋的其他權利,應當雙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作價補償款,且不改變甲方對房屋已經擁有的所有權益。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範範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後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為保證本協議表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 ,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5、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

見證方:xxx

20xx年 xx月 xx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2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於年月日因病不治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各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

二、各繼承人在承諾遵守被繼承人生前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籤署本協議,並承諾有關本協議的內容不得反悔。

三、各繼承人確認,被繼承人名下的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為:位於市區號房屋一套,面積為

四、被繼承人之妻承諾放棄對該房屋被繼承人份額的'繼承權,並同意百年之後自己對該房屋的財產份額也由繼承人繼承。

五、被繼承人之子承諾放棄對該房屋被繼承人份額的繼承權。

六、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繼承人在世時由其享有對該房屋的使用權,百年之後由繼承人享有對該套房屋的所有權,同時因該套房屋所產生的權利義務也由一併繼受,與其他繼承人無關。

七、被繼承人的其他遺產或所負債務由各繼承人另行協商,本協議書不予涉及。

八、本協議在市區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由市區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一式三份,各繼承人執一份。

十、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繼承人:繼承人:繼承人:

簽約地點:市區號

簽約時間

遺產分配協議書3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長子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次子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三子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四子

繼承人: ,男,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五子

繼承人: ,女,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長女

繼承人: ,女,身份證號: ,被繼承人之次女

遺產人(被繼承人):鄢源秉,繼承人之父,於 年 月 日逝世。 遺產人(被繼承人):張瑞英,繼承人之母,於20xx年4月20日逝世。

現繼承人本着友好協商、和睦共處的原則,經全體家人協商一致,對鄢源秉、張瑞英的'遺產繼承分配達成如下協議:

1、遺產人鄢源秉、張瑞英留有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後壠路24號三利庴房屋及空地和福建省永泰縣樟城鎮後壠路115號自建房屋及空地等遺產(具體佔地面積及建築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由五個兒子長子張禮建、次子鄢禮傑、三子鄢慶玲、四子鄢慶忠、五子鄢禮新共同繼承,平均分配。

2、長女鄢淑珍、次女鄢秀珍自願放棄繼承遺產權利。

3、此前所有有關遺產分割的協議及條款同時作廢。

4、以上條款七個子女均無異議。

5、本協議經繼承人或繼承人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6、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人各執一份,留檔一份。

協議人簽字確認:長子: 代理人:

次子: 代理人:

三子: 代理人:

四子: 代理人:

五子: 代理人:

長女: 代理人:

次女: 代理人:

協議日期:20xx年5月18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4

被繼承人:____________

繼承人: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之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繼承人:____________系被繼承人之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被繼承人李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意外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佔或企圖侵吞、奪佔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利於被繼承人孩子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範圍內扣除____________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承諾遵守被繼承人遺書中的.意思表示,簽署本協議前後均不得違背遺書中所明確的內容。

四、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於被繼承人之妻吳____________女士所有;餘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一。

五、被繼承人與其妻吳____________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於________市區號房屋一套;位於________市區號房屋一套;股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市值____________元;奧迪a6汽車(車牌:)一輛;被繼承人在公司的股權價值;應收債權____________元。

六、位於北京市區號被繼承人的房屋歸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償還;位於________市區號的房屋歸吳____________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吳____________償還;被繼承人在公司股權依據遺書歸吳____________所有。

七、應收債權____________元歸所有;位於________省________市區號房屋歸吳____________女士所有。

八、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後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吳____________女士折價補償給繼承人、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作為繼承人、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後,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九、被繼承人所負債務____________元,由繼承人共同承擔;為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所有開支共計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從被繼承人遺產中扣除。

十、本協議在________市區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或與本協議內容相關的糾紛,由____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本協議一式六份,各繼承人執一份,主辦律師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____________繼承人: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遺產分配協議書5

甲方:向進超、秦大珍

乙方:唐代興、唐浩彬

一、 基本事實

1、甲方二人系夫妻關係,乙方二人系父子關係,乙方唐代興系甲方女婿,乙方唐浩彬系甲方外孫。

2、甲方之女,乙方唐代興之妻,唐浩彬之母向麗蓉於20xx年3月患精神分裂症,於20xx年5月4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乙方唐代興之父家(豐都縣三合鎮沙灣路148號1幢7-2)墜樓至死。

3、乙方唐代興與向麗蓉於1995年7月17日登記結婚,後於1997年8月18日生育子唐浩彬。後由於唐代興與向麗蓉夫妻感情破裂,於20xx年4月24日協議離婚,其離婚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居委雪玉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築面積83.46平方米歸向麗蓉所有,並於20xx年5月25日變更為權利人向麗蓉。後在20xx年4月26日唐代興與向麗蓉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復婚登記)。

4、死者向麗蓉在離婚後向其二姐向麗蓉借人民幣5000元用於購買房屋地板磚,尚未歸還。

5、唐代興在20xx年3月向向麗蓉的大姐向麗華借人民幣5000元用於妙股用尚未歸還。

二、遺產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一套(建築面積83.46平方米)估價為30萬元人民幣。

三、法定繼承人

父親:向進超,母親:秦大珍,丈夫:唐代興,兒子:唐浩彬。

四、經所有的.繼承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分割協議:

1、坐落在豐都縣三合鎮雪玉路一支路69號附1-2號住房歸向進超、秦大珍共同所有。

2、由向進超、秦大珍補償給唐代興、唐浩彬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人民幣(150000.00元)。

3、向麗華的借款5000元由唐代興償還。

4、唐代興必須提供相關的材料,配合向進超、秦大珍辦理房屋變更登記。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履行方式:

1、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由甲方支付乙方現金捌萬元,其餘的由甲方交中證人保管,待該房的變更登記結束後,甲方領到房屋產權證時,中證人方能將餘款支付給乙方。

2、甲、乙雙方在簽訂該協議時,乙方必須將向麗蓉的身份證、火化證、户口簿,該房的水、電、氣卡交給甲方。

六、該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三合法律服務所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二Oxx年九月二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6

家庭遺產分割方法與明細:

家庭遺產,存款與房屋財產總價值按照協議人三人平分方式,分割遵循公平、自願、互信原則,協議人家庭遺產分割明細如下: 長子 ,分割取得 房屋財產(摺合 人民幣 ) 與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次子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長女 ,分割取得存款 人民幣 ,總計金額 人民幣 ; 家庭遺產分割協議説明條款:

一.協議書在全部協議人簽訂後生效,各協議人按照協議書寫明數額取得的.遺產存款。自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各協議人應得存款須在七日內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則分割遺產完畢。

二.本協議所述房屋,經協議人三方協議,僅由協議人甲取得,協議人甲對房屋具有唯一所有權,房屋產權由協議人甲自理;由此房屋產生的利益由協議人甲享有,由此房屋產生的費用或虧損由協議人甲承擔。

三.按照協議書規定分割遺產完畢後,協議人三方互訖,不存在任何債務關係,各協議人不再共有遺產或其財產。各協議人獲得相應遺產後須謹慎妥善使用,如使用不當造成虧損以及債務,由當事協議人自行承擔,與其他協議人無關。

四.協議人作為已故父母之子女,具有瞻仰、祭掃已故父母墓地的義務。骨灰下葬、墓地管理、修葺等相關費用開支,由協議人三方平均承擔。

五.本協議共三頁,一式三份,經協議人簽字按手印後生效,協議人每人各一份,各協議人須妥善保管本協議。

六.本協議是各協議人的真實意願表達,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經簽署即不得反悔,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不得改變本協議內容。

協議人 甲:

協議人 乙:

遺產分配協議書7

繼承人xxx與xxx系死者XXX的'長子和次子。XXX已於年月日死亡並留有房產一處(30mm 座落在……),死者生前無遺囑。另,繼承人xxx與xxx之母已先於死者死亡且無遺囑。而二繼承人之爺奶、姥姥姥爺均先於他們死亡。現二繼承人之間達成遺產分配協議如下:

一、將該30mm產權做為父母的共同遺產由二繼承人共同繼承,二繼承人將該房屋作價後由xxx向xxx給付人民幣...萬元。

二、在xxx給付xxx現金後,該30mm產權將歸屬xxx名下,其各種手續的辦理xxx同意積極予以配合。

三、其它無爭議。

  簽字:

年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8

被繼承人: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於 年 月 日去世,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佔或企圖侵吞、奪佔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利於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範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於被繼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餘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

一。

四、被繼承人與其妻 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於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位於 房屋一套,房產證號為 。

五、位於 被繼承人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位於 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

六、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後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 折價補償給繼承人 共計人民幣 元,作為繼承人 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後,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各繼承人執一份,調解人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年 月 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9

被繼承人A於20xx年11月16日死亡,死後近親屬關係有妻子B、長子C、次子D、長女E。為妥善處理A遺產相關事宜,現繼承人B、C、D、E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包括死亡賠償金)及生活日用品歸B所有,B放棄對其他財產的繼承。

二、C對於A生前名下所有存款放棄繼承,對於名下所有的位於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小區**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應繼承的份額折抵欠D的'******元債務,其應繼承的份額歸D所有。

三、E放棄所有財產的繼承。

四、A生前名下所有的位於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小區**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歸D所有,D放棄對其他財產的繼承。

五、上述房產濟南市歷下區燕山小區**號樓**單元**室房產(濟房權證歷下字第******號)已被拆遷,後附拆遷協議複印件一份,協議中的權利義務由D個人行使和履行。

六、本協議一式份,自各方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簽字:簽訂日期:年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10

被繼承人: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 系被繼承人之 ,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 於 年 月 日意外身亡,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佔或企圖侵吞、奪佔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利於被繼承人孩子 成長原則,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在遺產範圍內扣除 元作為孩子撫養費用。

三、各繼承人承諾遵守被繼承人遺書中的意思表示,簽署本協議前後均不得違背遺書中所明確的內容。

四、各繼承人確認,依據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名下所有財產系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屬於被繼承人之妻 女士所有;餘下的二分之一作為被繼承人遺產進行分割,各繼承人繼承此遺產的四分之一。

五、被繼承人與其妻 之夫妻共同財產為:位於北 號房屋一套;位於北京市 區 號房屋一套;股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市值

元;奧迪a6汽車(車牌: )一輛;被繼承人在 公司的股權價值;應收債權 元。

六、位於 被繼承人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位於 的'房屋歸 所有,該房屋所欠按揭貸款由 償還;被繼承人在 公司股權依據遺書歸 所有。

七、應收債權 元歸 所有;位於 號房屋歸 所有。

八、為了充分發揮財產的利用價值,各繼承人同意,在分割遺產後不再共有遺產或其部分。繼承人 折價補償給繼承人 、 共計人民幣

元,作為繼承人 、 應分得全部遺產份額的差額,支付後,繼承人不再享有繼承被繼承人其他任何財產的權利。

九、被繼承人所負債務 元,由繼承人 、 、 共同承擔;為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所有開支共計 元人民幣,從被繼承人遺產中扣除。

十、本協議在 簽署,因本協議發生的糾紛或與本協議內容相關的糾紛,由 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本協議一式六份,各繼承人執一份,主辦律師執一份,公證機構留存一份。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簽約地點: 區 號

簽約時間:xxxx年 月 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11

被繼承人:王友廉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繼承人:系被繼承人之,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證明人:,身份證號碼:

被繼承人王友廉女士於20xx年5月9日因病身故,留下遺產尚未分割,繼承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遺產分割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各繼承人應當本着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後事,構建和諧的家庭氛圍為原則,合理處分被繼承人遺產,不得侵吞、奪佔或企圖侵吞、奪佔其他繼承人的份額。

二、各繼承人在完全自願的條件下籤署本協議,簽署本協議後均不得違背協議書中所明確的.內容。

三、各繼承人自願協商確認,將被繼承人名下財產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街 號房屋進行分割,遺產具體分割如下:

兒子: 分得上述遺產三分之一;

兒子: 分得上述遺產三分之一;

女兒: 分得上述遺產三分之一;

以上所分割方法是在整個房屋及地皮出讓後的所有收入(即現價值總額)下計算分割,不得隱瞞,任何一方不具備購買或擅自出讓的權利,必須由三位繼承人同意後方可進行整個房屋及地皮處理。

四、第三款所述被繼承人財產具體為:

位於哈爾濱市道外區 街 號私產房屋一套;市值人民幣共計 元(大寫)。

五、經各繼承人同意,為方便辦理拆遷貨幣化補償及其他買賣相關事宜,繼承人和繼承人有償放棄第三款所述被繼承人財產。作為應分得相應遺產份額的補償,繼承人: 一次性給予繼承人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和一次性給予繼承人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六、以繼承人和繼承人出具的補償款收條(簽字、印手印)作為憑證,否則視為繼承人給予的貨幣補償沒有履行。

七、如有繼承人單方違背本協議內容,視為其自動放棄繼承權及其他繼承人給予的貨幣補償,剩餘繼承人將其放棄部分等份分割繼承。

八、經各繼承人同意,如協議簽署後發生糾紛,以本協議內容作為司法機關析產憑證,本協議在哈爾濱市道外區簽署,由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協議一式五份,繼承人各執一份,證明人各執一份,簽字、印手印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簽字

繼承人:

繼承人:

繼承人:

證明人:

證明人:

簽約地點:哈爾濱市道外區號 簽約時間:年 月日

遺產分配協議書12

甲方: 姜

乙方: 胡

甲、 乙雙方系被繼承人 胡志遠 妻、子,現甲、乙雙方針對遺產繼承問題協商一致約定如下:

一、遺產範圍:

經甲、乙雙方確認,被繼承人遺產範圍如下:

1、 位於國棉社區房產一套,建築面積53㎡.地址為武漢市漢陽區紅旗村168號2樓3號;

2、 位於七裏廟原二印房產一套,建築面積30.38㎡.(甲方提供的數據)地址為漢陽區五里街五合村6棟29號1-1室.

二、遺產分配方案:

1、位於國棉社區房產現由於即將拆遷,拆遷款金額約為人民幣陸拾萬元整;

2、位於七裏廟房產現評估價約為8500元/㎡,總價值金額約為人民幣貳拾伍萬捌仟元;

3、位於國棉社區房產由甲方繼承辦理拆遷手續,乙方將予以協助辦理.針對國棉社區房產,甲方折價補償給乙方人民幣叁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餘款由甲方所得.在辦理完拆遷手續後,拆遷款到賬後一個工作日以內,甲方將補償款人民幣叁拾肆萬伍仟元整(345,000元)匯給乙方指定賬號;

4、位於七裏廟原二印房產由甲方繼承;

5、甲、乙雙方在收到各自相應的拆遷款項後將再無任何利益瓜葛。

三、違約責任:

1、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分配遺產,如有違反,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造成守約方的.損失;

2、位於七裏廟原二印房產的面積如與以上面積不相符,以上分配方案將不成立。並且位於國棉社區的房產拆遷款全額由乙方繼承;

3、甲方如未按照規定時間內將款項匯給乙方指定賬號,甲方每逾期一日,將按照補償給乙方款項的總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其他約定: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的規範範圍內進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後以書面形式補充約定;

3、為保證本協議表達的意思的真實性,由雙方共同信任的兩位見證方對協議書的簽訂過程及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予以見證;

4、本協議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託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與兩位見證方各持一份;

6、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

見證方:

簽約時間: 乙方: 身份證號:見證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