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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項目合作意向書

書信函2.81W

甲 方:xx-x文化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文交所”)

文化項目合作意向書

乙 方:xx-x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名家典藏”)

鑑於xx-x文化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文交所”)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文化產權交易機構,專注於版權、股權、物權以及文化藝術品等各類文化產權交易,作為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重點支持的文化產業資本市場、產權交易基礎市場,具有廣泛的社會影響力。xx-x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名家典藏”)在諸多文化領域已耕耘多年,專業性強,資源比較深厚,匯聚了國內外豐富的文化資源,擁有固定的客户資源、豐富的項目資源。

甲乙雙方本着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同意在本協議明確的領域內發揮各自優勢,開展合作。為了指導和規範合作過程中的有關責任和義務,更好地開拓性發展,特簽訂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一、合作內容

(一)合力打造文化旅遊投融資業務模式,為文化企事業單位和文化經營機構提供融資服務,促進湖北文化產業發展。

(1)甲乙雙方應為此成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處理雙方

之間需要共同確認和配合的事務。

(2)甲方負責提供融資渠道、搭建融資平台,為乙方提供國內外融資、併購、私募、期權發行、債券發行、資產管理、產業基金設立與管理等專業諮詢與協調服務。

(3)乙方利用自身優勢瞭解本區域文化企業的融資與資本運作需求,積極向甲方有針對性地推薦,並共同開展相關投融資服務。

(4)甲方雙方共同研究本地區文化企業和文化藝術機構等的融資需求,按其主業類型、經營規模、融資種類等進行分類,建立共享的`投融資項目數據庫。

(5)甲方負責提供分類標準及評估體系,乙方提供企業信息,建立雙方共用的企業資料數據庫,以便為目標對象提供高效、專業的投融資服務。

(6)時機和條件成熟時,共同開發文化藝術金融產品,提供新型的文化藝術產業資本服務。

(二)共同開發文化藝術品交易市場以及文化名家的推介工作。

(1)共同研究和開發文化藝術品交易市場,雙方就設立文化藝術品交易市場和項目時,共同分析行情、制定項目方案。甲方在項目申報、經費籌措以及政策等層面給予指導;甲方在辦公場地、吸納會員等方面給予乙方支持;乙方充分利用行業優勢,在市場分析、招商等方面給予合作。

(2)共同進行名家包裝、推介方案制定及工作實施。甲方利用品牌及公信力優勢,具體以甲方名義進行湖北名家包裝、推介活動。

利用乙方自有會員渠道、自辦雜誌和媒體,提供有力的輿-論支持和平台支持。

(3)利用乙方自有行業優勢,為甲方確定包裝推介的湖北名家,提供市場價值分析、認可度以及發展空間等經濟型分析報告。

(4)利用雙方自有展覽場地與媒體,共同舉辦會展等推介活動。

(5)涉及到的活動經費等,甲乙方本着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原則進行協商。

(三)緊密合作,共同提升自我企業品牌形象,積極創新業務模式,探討發展思路,助推雙方提升行業競爭和品牌影響力。

(1)甲方根據本地區企業或會員的需求,雙方聯合有針對性地組織舉辦投融資培訓班與資本市場座談會。

(2)可共同舉辦藝術品風險投資區域論壇及項目對接會等活動。

(3)共同籌建文化藝術品投資俱樂部,大力開展俱樂部活動。

(4)共同打造《xx-xx》雜誌,甲方提供高端發行渠道等服務,助推《xx-xx》稱為業界高端和知名媒體。

二、合作準則與保密

(一)在合作中,甲乙雙方原則上各自承擔所需經費,特別的經雙方協商的以協商確定的條款為準。

(二)甲乙雙方對客户進行服務時,對獲知的客户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的義務。

(三)未經對方同意,雙方均不得泄露本協議內容、對方商業祕密和相關資料,但根據法律規定,有關部門有權獲知的情況例外。

(四) 業務合作中,雙方均應堅守職業道德、尊重對方商業習慣等,不得影響和干涉對方的經營活動。

(五) 甲乙雙方合作的風險承擔原則是:在業務合作過程中,雙方各自承擔其系統性風險,雙方均不對對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受損失承擔責任。

三、其他

(一)本協議中文版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約定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蓋章)

乙方:xx-xx文化藝術傳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2012年 月 日 xx-xx文化產權交易所

標籤:意向書 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