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書信函

計生雙誠信雙承諾書

書信函1.11W

甲方: 村村民委員會

計生雙誠信雙承諾書

代表人:

乙方:(男)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户籍地 現居住地

(女)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户籍地 現居住地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黔黨發201117號文件、安市發201119號文件和《關嶺自治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雙誠信、雙承諾”活動實施方案》的精神,結合本村《村規民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以下承諾。

一、甲方承諾

(一)根據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計生工作。

(二)依法對本村羣眾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提供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識諮詢服務,傳播優生、優育、優教和計劃生育基礎知識。

(三)依法為本村符合規定的生育對象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計劃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計劃生育證明

(四)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家庭、推遲或放棄政策內二孩生育的家庭和“獨雙户”,優先落實各級各部門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

(五)每年免費為本村生育對象提供一次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六)免費為羣眾提供生殖健康服務。

(七)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優先幫助發展種養殖業。

(八)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在發展經濟產業需要貸款時,由村進行擔保。

(九)按規定實行村務公開,接受羣眾監督。

(十)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承諾

(一)自覺遵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村規民約》,積極配合甲方和上級人口計生部門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

(二)嚴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違法收-養-孩-子,不幫助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對象代養孩子、代管財產、代耕土地。

(四)按規定按時參加婦檢,出現政策外意外懷孕後主動向甲方報告,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後,主動在規定時間內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

(六)違法生育子女後,主動接受甲方按規定進行處罰,主動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並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七)外出務工前,主動向村報告並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並告知甲方流入詳細地址及聯繫方式,按時寄回婦檢證明,郵寄費用(在返回時,在2日內向村委會報告相關信息後)由甲方出。

(八)不做胎兒性別鑑定,不選擇性別終止妊娠。

(九)積極向村報告違反計劃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法規,按政策生育和在規定時間內落實相應避孕節育措施,按時參加婦檢。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要求履行承諾,有權向村履約監督小組投訴,有權向上級履約監督機構反映。

1、甲方未按時履約的,村履約監督小組督促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履行承諾,對仍未履約的報告上級履約監督機構,經查實,確為村責任的,連續3次,取消村年終評先選優資格,同時,對村責任人給予處罰和責任追究。

2、甲方未按時履約的,經查實,為鄉黨委、政府或縣、鄉直屬有關部門的,由縣、鄉履約監督機構責成鄉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於3個工作日內履行承諾,對連續3次仍未履行承諾的,取消鄉及相關部門年終評先選優資格,對拒不履約的,報經有關部門對主要領導和責任人給予年終考核不稱職處理。

(二)乙方違約的,經評議、公示、告知後,仍不履約的,甲方有權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村規民約》和本承諾內容,暫停乙方有關惠民獎補政策和取消計劃生育家庭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並在履約監督小組的監督下,自願承擔違約責任,自願放棄享受的低保等優先優惠政策,並願接受計生政策法規及《村規民約》規定的相關處罰。

四、本承諾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計生辦各執一份。

五、本承諾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坪寨村村民委員會(公章):

代表人:

乙方: 夫婦

年 月 日

“計生雙誠信承諾”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全面推進誠信計生工作通知》精神和省、市、縣“雙誠信雙承諾”相關要求,按照“一處誠信、處處受益,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原則,讓誠信計生家庭優先享受優惠政策,我局向社會公開承諾如下:

一、對農村宅基地和實施農用地審批可按有關規定的上限面積批准。

二、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費用全免,城鎮居民住宅用地登記發證費用減半。

三、開闢農村宅基地和實施農用地審批,土地使用證辦理的“綠色通道”。

四、積極扶持掛幫村開展計生工作,在人力、財力、物力上給予大力支持,實行一對一的幫扶,積極開展“扶貧助學”活動。

承諾單位:桐梓縣國土資源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雙誠信雙承諾協議書

甲方: 村(居)委員會

乙方: 組,男方姓名 ,女方姓名 ,現有____男____女 根據國家、省、州、縣相關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按黔人領辦發〔2015〕3號、州委辦字〔2015〕99號、縣辦通〔2015〕88號文件要求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約定,甲方受興仁縣百德鎮人民政府委託與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達成誠信計生雙向承諾協議,承諾內容如下:

一、甲方承諾

1、在社會待遇、經濟政策、扶貧開發、產業結構調整、政策項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務等方面給予優先優惠優待。

2、及時足額兑現計劃生育法定獎勵和各級黨委、政府制定出台的獎勵扶助、少生快富、優先優惠、養老保險政策等。

3、在教育、醫療、就業、危房改造、新農保、低保、經營項目等方面給予優先優惠優待。

4、在組織分配集體資產及收益、徵地補償款時,維護計劃生育家庭合法權益,向未違反政策生育的.誠信計生“兩户”傾斜。

5、對生產、生活中需辦理的各種事項,對誠信計生家庭或個人優先給予辦理;提供計劃生育全程優質服務:

6、對未違反《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出具相關證明及簽字蓋章。對已違反《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及“三代”(財產代管人,土地代耕人,孩子代養人).人員暫緩或暫停辦理一切相關業務。

二、乙方承諾

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按政策生育,按規定落實長效避孕節(絕)育措施,按時參加婦檢或寄回有效婦檢證明、積極配合甲方計劃生育管理。

(一)家庭類別,未達法定婚齡未婚青年:1、積極響應黨和國家晚婚晚育號召,不到法定婚齡不結婚、不懷孕、不生育;2、努力學習科學知識,樹立為國為民作貢獻的崇高理想,3、積極參與村(居、社區)組織的各項公益事業,踴躍報名參軍入伍,保家衞國。

(二)家庭類別,早婚家庭:1、自覺到計衞服務中心作上環術或採取其它避孕措施並簽訂《早婚誠信合同書》,按期參加婦檢,不政策外生育子女;2、夫妻雙方年齡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後,主動履行符合生育一孩家庭承諾的內容。

(三)家庭類別,按《條例》規定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家庭:1、依法領取結婚證,積極參加孕前優生優育健康檢查,自覺申辦《生殖保健服務證》,實行持證生育;2、懷孕後,不做胎兒性別鑑定、不選擇性別終止妊娠,到正規醫療部門住院分娩;3、嬰兒出生後15天內,持夫婦雙方户口簿、身份證、 《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結婚證》等證件自覺到男方户籍地所轄村(居)委員會申報出生人口;4、根據《條例》不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應在子女出生後9 0天(剖宮產21 0天)以內自覺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落實上環術,並定期參加婦檢;5、積極申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家庭類別,按《條例》規定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家庭:1、.積極參加孕前優生優育健康檢查,主動申辦《貳孩生育證》;2、懷孕後除遵守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家庭承諾內容的第2條與第3條外,應在子女出生9 0天(剖宮產210天)以內自

覺落實女扎術或男扎術,並按規定參加婦檢(女扎術後半年內參加婦檢,男扎術後一年內參加婦檢)3、暫不生育的,自覺到計生辦申請簽訂《推遲生育誠信承諾書》。

(五)家庭類別,政策外生育家庭:除遵守達到法定婚齡符合生育家庭承諾的相關出生上報及落實避孕節(絕)育措施外,必須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經濟困難的經調查核實後可申請分三次繳清社會撫養費。

(六)家庭類別,已婚育齡夫婦及“三代”人員家庭(財產代管人,土地代耕人,孩子代養人):1、未落實避孕節(絕)育措施的不代養其子女、不代管其財產、不代耕其土地;2、不違法收養、撿養子女,代耕土地要遵守相關政策.響應政府拆遷安置,代養孩子要保證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不輟學不退學,並履行好監護義務。

(七)家庭類別,房屋出租户家庭:1、遵守房東報告制度;2、與租房户簽訂計生合、約,監督租房户辦理《暫住證》、《流動人口婚育證》等相關證明並且履行計劃生育相關政策;3、配合甲方的相關管理。

三、違約責任

1、乙方履行承諾守信的,在辦理有關手續或兑現獎勵等方面,甲方不履行承諾的,乙方有權要求履行或向上級反映情況。經調查核實後,情況屬實的將對相關責任人嚴格責任追究。

2、乙方不履行承諾的,視為自動放棄享受相關優先優惠、優待政策,在辦理個人業務受阻時,責任自負,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處罰,甲方有權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進行處理,有權暫停承諾內容的兑現並暫緩發放其相關普惠、優惠待遇。

本承諾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計生辦備案一份。

本承諾書從日起生效,若因法律政策調整,經雙方協商同意,承諾內容可適時進行修改。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手印)

男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女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