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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經營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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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甲方:四川播眾傳媒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

承包經營合作協議

為了充分利用甲方現有資源,開拓新的業務模式,建立更多的業務渠道,甲 乙雙協商達成如下合作。

第一條

合作基礎

1、甲方授權乙方以甲方項目部名義自建經營團隊,在甲方經營許可範圍內開拓 新業務項

目,並授予乙方為乙方經營團隊唯一負責人,賦予項目總監職位。 2、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義組建經營團隊並以甲方名義進行業務推介並拓展業 務,允許乙方團隊從事甲方現有業務。 3、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辦公設備與辦公用品,方便乙方及其團隊 在甲方場所辦公。合作初期,為乙方提供電腦主機、顯示器、鼠標等共一套, 辦公室或工位一個;後期根據乙方團隊發展需要有償提供匹配的場地、設備 等。 4、甲方提供的辦公設備、辦公用品,以及甲方行政、人事、財務等部門或人員 協助乙方團隊經營活動所產生的人工費用視同甲方投入由甲方承擔;但其中 應乙方團隊要求舉辦的重大商務活動、招待等非人力成本以外的費用視同雙 方合作期間的經營成本,經乙方確認後可以從業務收入中列支。 5、乙方團隊以甲方名義開展業務,其經營收入乙方以甲方名義簽訂的合作經營 合同為準計算,經營支出(包括但不僅限:採購、生產、銷售、業務外包、 運輸、宣傳、差旅、招待、公關等,以及乙方項目小組人員薪酬福利等與經 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支出) 由乙方據實列支並從乙方團隊經營收入中報銷, 當某一時期上述經營收入少於經營成本時,甲方財務採用乙方掛賬記賬方式 處理,在合作期內進行最終結算,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經營活動中某些項目如確需甲方投入資金,可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雙 方就該項目單獨簽訂資金使用協議,二是作為乙方向甲方短期借款,乙方按 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支付資金實際使用週期內的資金本息,項目完成後甲方 借款本息可以優先從乙方經營收入中扣除。 7、合作期內,雙方採用税前利潤分成模式。

第二條

財務管理 財務管理

1、甲方財務須為乙方及其團隊建立獨立二級法人賬目體系(以下簡稱乙方賬 户) 。 2、乙方及其團隊中以甲方名義開展業務取得的經營收入(以合同金額為準)必 須進入甲方指定賬户,並等額計入乙方賬户;同時,甲方財務必須向乙方開 具相應科目的等額財務憑證。 3、乙方賬户收支的唯一財務對接人為本協議中乙方,其中支出需經乙方與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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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雙方簽字確認後即可直接交甲方財務辦理,甲方財務不得已任何理 由拒絕或者拖延辦理。乙方正常經營活動所需合理支出甲方及其指定代表不 得故意刁難、推諉或者拖延辦理。 4、乙方正常經營活動所需合理支出從乙方賬户中據實列支,以不超過乙方賬户 實有淨額為限。 5、乙方正常經營活動所需經營發票由甲方提供。 6、乙方正常經營活動應繳税收由甲方代為處理,乙方有權查詢相應税務憑證。 7、乙方團隊人員薪資標準、差旅標準、業務提成標準等由乙方制定並報甲方財 務備案,乙方團隊人員每月工資、獎金、福利、提成等由甲方代為統一發放, 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繳,乙方有權查詢相應税務憑證。 8、乙方正常經營活動所需財務辦理費用(包括但不僅限財務憑證費用、財務人 員工資、銀行費用等) 。 9、乙方經營收入係指乙方以甲方名義簽訂經營合同取得的一切實際合同收入, 以及乙方從事甲方現有業務取得的銷售收入。 10、 乙方經營支出包括但不僅限:採購、生產、銷售、業務外包、交通運輸、 差旅、招待、公關、宣傳等費用,以及乙方項目小組人員薪酬福利等與經營 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 11、 乙方經營活動需繳税收標準依照國家以及行業相關規定,具體納税標準 與税率由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後執行。但本承包協議中甲乙雙方就乙方經營收 入應納税費核算的項目僅限:營業税及其附加,或者是增值税及其附加。 12、 乙方經營活動的税前利潤收入核算以乙方經營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支出和 乙方經營活動所交税費後的餘額。即: 乙方經營活動的税前利潤收入 = 乙方經營收入 - 乙方經營支出 - 乙方 經營活動所交税費 13、 甲乙雙方每月對賬一次,對賬日期為次月 10 日前。 14、 甲乙雙方就乙方經營活動產生的税前利潤分配採取按季度分配方式,分 配時間為上季度結束後 10 日內。 15、 乙方及其團隊在經營活動中必須自覺維護甲方形象,不得有危害甲方利 益的行為。

第三條

税前利潤分配 税前利潤分配

1、甲乙雙方收益體現在對乙方經營活動取得的税前利潤進行分配。 每季度結束, 雙方核算出當季實際取得的税前利潤,其中當季利潤總額的 70%用於該季度 分配,剩餘 30%為分配利潤作為盈餘公積金,以此類推,並納入年終總決算 時再進行年度税前利潤分配。 2、乙方所分得的税前利潤完全由乙方自主支配。 3、税前利潤的分配由甲乙雙方按照約定比例分成,自 2012 年第一季度起,雙方 的分成比例分別依次是: 第一季度 甲方為 20%,乙方 80% ;第二季度 甲方為 30%,乙方 70% ; 第三季度 甲方為 40%, 乙方 60% ;第四季度開始 甲方為 50%, 乙方 50% ;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乙方團隊人員的組建可以由乙方推薦,從甲方現有員工中選調,或者委託甲 方招聘等方式產生,乙方對團隊成員擁有充分的人事自主權(即選拔、錄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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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晉升、組織、領導、管理等權利)與財務支配權(定薪、定級、獎懲、制定 並實施業務開拓與業務提成方案等權利) 。 2、乙方以及乙方團隊成員的人事行政關係屬於甲方,成員的入職、離職、轉正、 晉升、處罰、保險、勞動合同簽訂等勞動關係管理由甲方統一代為管理。 3、甲方為乙方團隊的經營活動提供行政、人事、接待、財務等多方面的具體配 合、協助與支持。 4、本協議合作期內乙方團隊成員的工資、社保、福利等費用由乙方自籌,甲方 保證為乙方及其團隊成員辦理社保代繳,工資福利等費用代為發放事務。 5、本協議合作期內,乙方及其團隊成員同等享有甲方公司發展過程中實施的期 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配股計劃等權利以及相應優惠。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1 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加倍賠償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包括乙方經營活動的預期收益損失。 1.2 甲方違約,須承擔因本協議無法履行期間乙方及其團隊成員的工資、保險以 及福利等損失。 2、乙方違約責任 2.1 乙方違約,甲方可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經營期間的虧損,以及應負擔的 團隊經營管理費用。 2.2 如乙方及其團隊成員發生有損甲方名譽或形象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 其團隊成員連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合作期限

本協議合作時間自 2012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基於本協議所產生並經雙方簽署的諸如 薪酬方案、税收執行方案、獎勵或者提成方案,用工方案以及其它補充方案自動 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一樣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本協議經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即生效。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甲方:四川播眾傳媒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經營合作協議 [篇2]

甲方:某公司(品牌的擁有者)

乙方:

經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與甲方合作以oem方式生產“ ”牌微型計算機這一項目,現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授權委託甲方生產“ ”牌微型計算機,甲方應負責“ ”牌微型計算機生產、銷售的合法性,即“ ”牌微型計算機可使用甲方代為申辦的生產許可證號。

二、乙方授權“ ”牌微型計算機商標予甲方進行生產,詳細條款參見附件《商標授權委託書》。

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只允許委託甲方生產“ ”牌商標微型計算機,甲方對“ ”牌商標微型計算機只具有生產製造權,無經營銷售權。

四、甲方根據乙方每次訂單提出的具體規格説明書進行生產,甲方有責任嚴格按照有關標準進行質量控制。

五、技術參數標準、質量管理體系以甲方和乙方商議和質量文件為標準,甲方對質量負責,整機保修三年,其中第一年內保換,第二、三年維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費。

六、保修期限由乙方提貨當日開始計算。

七、甲方不負責對最終用户(即乙方的客户)提供售後服務;甲方僅向乙方提供非人為因素損壞的配件的保換、保修服務。

八、由於自然災害、雷電、事故等不可抗拒的,以及由於供電線路、犯罪等因素對系統造成的損害或軟硬故障,甲方有義務提供諮詢服務,但不屬甲方的.免費保修範圍。

九、運輸及費用:

1. 1. 交(提)貨地點在 ,由甲方代乙方進行貨物運輸。

2. 2. 運輸方式根據具體的每次訂貨合同要求進行。

3. 3. 運輸費用負擔由雙方根據具體訂貨合同制定。

十、結算方式及期限:

1. 1. 當雙方簽訂本協議後,雙方將以此協議作為基礎,每次訂貨都由乙方向甲方下訂單,由甲方負責人確認後才視為合格的訂貨合同,不合格的訂貨合同不受本協議條款約束。

2. 2. 乙方向甲方訂貨的同時,首先向甲方提交該次合同總額的30%以上預付款。

3. 3. 每次訂單的餘款在乙方提貨驗收完成之日,立即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4. 4. 甲方對乙方所訂貨物的交貨期限,從乙方向甲方交付預付款到帳之日起計算,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十一、驗貨的標準及方法:

1. 1. 乙方對貨物的驗收方法依據甲方和乙方商議認可的質量文件為依據。

2. 2. 乙方對貨物的驗收期限為收到貨物之日起算三天內完成。

3. 3. 乙方認為貨物有不良現象時,可向甲方提出異議。

4. 4. 提出異議期限為驗收貨物即日起算一週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一週內給予處理答覆,超過期限視為保修處理。

十二、違約及解決糾紛的方式:

1. 1. 當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

2. 2.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增加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認可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3. 實在協商解決不了則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

十四、本協議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二份。

甲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 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 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開户銀行: 開 户 銀 行:

帳 號: 帳 號:

税 號: 税 號:

日 期: 日 期:

承包經營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租給乙方的場地符合國家對娛樂場所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茶樓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茶樓名稱: 。位於

2.場所面積共 ﹐,其中第一層 ﹐,第二層 ﹐。租於乙方

3.該場所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滿交還還給甲方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承包期限、用途

1.該場所承包期限共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2.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場所,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續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______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承包合同。

第四條 承包金用支付方式

1.該場所每年承包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a 按月付款,每月承包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由乙方在每月 日前,將款項匯入甲方銀行帳户: ,作為 (上或下)月份的承包金。

b 自本同簽訂並生效後______天內,乙方支付甲方誠意金人民幣 元(大寫: 整),該款項作為乙方的預付承包金,甲方應開具相應的收款收據。

第五條 承包期間相關費用及税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1)在承包期間,根據甲方與 年 月 日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當由甲方承擔或代繳的的相關費用,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交納,以保證場所的正常運作和經營。

(2) 。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1)乙方應按時交納經營税收、場地水電及其他與經營相關的費用,如不按時交納費用引起的後果則由乙方全部承擔責任。

第六條 場所的修繕與使用

1.在承包期限內,甲方保證該場所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其它所屬硬件設施的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a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b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場所及其附屬硬件設施。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者經濟賠償。

3.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

第七條 合作經營具體事項

1.由於在整個經營區內,甲乙雙方各自獨立經營茶和足道按摩項目,所以雙方應有各自獨立的水,電,氣,表。

2.獨立的法人代表以及國家要求的各種證件。

3.光纖網絡資源共享。由乙方分擔每月 元

4.接待大廳和廁所,走廊雙方公用,由 方負責管理和維護。

5.雙方工作人員若非業務需要不得在另一方經營場所內走動。

6.停車位公享。

7.乙方添置的各種設施,設備,在合同期滿後乙方擁有處置權。

8.雙方不得干預對方的經營和管理。

9.經營中產生的任何糾紛都必須由雙方負責人商議解決。不可單方解決。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協議。

2.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場所設施,嚴重影響經營。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繕義務,嚴重影響經營。

3.在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給乙方的場所: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遷變動場所房屋結構。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應用於場所經營用途以外的用途。

(3)利用所承包的場所進行非法活動。

(4)未按約定交納承包費逾期一個月。

4.承包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時,甲、乙雙方協助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條 場所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承包期間場所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設施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的,應於______日內向對方提出異議。

3.乙方應於承包期滿後,將承包場所及附屬設備、設施如數交還給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的場所及附屬設施應保持完好的狀態,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響場所的正常經營。對未經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應負違約責任。

2.承包期間,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0.1%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承包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經營場所。乙方逾期歸還,則應向甲方支付雙倍承包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承包期未到甲方強行收回場所,甲方當付乙方雙北承包金以及裝修費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同的態度進行協商,若協商不行,則應向承包場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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