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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轉讓協議書

書信函3.21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書,簽訂協議書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關土地轉讓協議書,歡迎閲讀與收藏。

有關土地轉讓協議書

有關土地轉讓協議書1

出讓方姓名(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接受方姓名(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自願就甲方從 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 承包土地一塊,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共計 畝土地轉讓給乙方經營(包括甲方在居民點的房屋和自留地)。

二、轉讓費為每畝 元,合計 元(大寫) 。乙方從20__年起分期付清轉讓費,每年應付轉讓費額如下:

20__年-20__年每年 元;

20__年-20__年每年 元;

20__年 元。

乙方必須於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轉讓費,否則每月應承擔當年應付轉讓費的1%作為利息。甲方收款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條作為收款憑據。

三、在乙方付清轉讓費前,土地承包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所有圍繞土地承包權發生的變更均使用甲方姓名,乙方隱瞞甲方擅自使用自己姓名作變更均視為違約,但甲方不得再將此宗土地質押或轉賣於他人;當乙方付清全部轉讓款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將承包合同過户給乙方,過户產生的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四、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土地生產經營由乙方進行,所有圍繞此宗土地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經營所得也有乙方所有,因國家的惠農政策,發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惠歸乙方所有。 本合同簽署之日之前圍繞土地產生的費用由甲方付清。

五、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營權,但不得違反國家政策以及甲方與 承包合同之條款。

六、乙方轉讓土地後如遇政府徵收、徵用土地,徵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徵地產生的優惠優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七、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不得拋荒。

八、在乙方付清轉讓費進行過户手續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甲方墊付的上繳預收款 元(大寫)。

九、其他: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

十一、解決爭議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村、管理區調解部門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乙方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有關土地轉讓協議書2

甲方 (轉讓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現就在甲方在其公司名下位於儋州市區內28.77畝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的基本情況

1 公司及股東名稱:儋州三友源實業有限公司,股東孟克非52%股權,陳允奇24%股權,孟超24%股權;

2註冊資本:30萬元人民幣;

3 公司及資產,權益和負責情況:甲方除有28.77畝土地以外,保證沒有任何債權債務和法律糾紛,併為此承擔一切法律後果責任。

第二條 轉讓方法及轉讓性質

1 甲方將名下的`28.77畝商住用地,並保證商住用地性質真實。

2 公司及股權帶土地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價款

甲方將公司及股權帶土地使用權共 萬元一次性轉讓給乙方,工商過户及有關税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付款方式

1 本協議簽訂的五個工作日內,一方先付定金人民幣伍佰萬元整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乙方可派人接受土地並進行平整。甲乙雙方共同到工商局去籤變更法人代表和股東過户手續。雙方在工商窗口簽字履行審批手續並投入窗口,向乙方移交公司全部證照,土地資料及印章等,乙方在工作日內向甲方交付人民幣萬元。

第五條 項目權屬變更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乙方可以進行場地清理土地。五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必須配合到工商局辦理及股權變更,甲乙雙方應無條件配合進行。

第六條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 甲方保證轉讓給乙方的公司及股權帶土地合法有效,並承擔不配合的違約責任; 2 甲方應保證,全力以赴配合乙方辦理過户等一切手續並承擔不配和的違約責任 ;

3甲方應保證其名下土地合法,不存在任何抵押,質押等情形,併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4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產權證及所有文件真實 ,合法,有效;

5 甲方向乙方保證,若其陳述有錯誤或有不實之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將承擔賠款相關經濟上的責任。

第七條 乙方的陳述及保證

1 乙方保證購買土地,項目資金來源合法,並按本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價款;

2 乙方向甲方保證,若其陳述有錯誤或不實之處,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將承擔經濟賠償相關的經濟上的責任。

第八條 履行本協議期間的義務

1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不能按時支付定金時,本協議自動生效;

2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得以其名義與第三方簽訂合同,或以其他名義針對其權益與第三方簽訂合同;

3 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雙方必須相互配合辦理一切公司及股權帶土地的轉讓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行履行責任,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都應承擔一切經濟賠償責任。

2 乙方若不能按本協議足額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在追索伍佰萬元定金同時,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此期間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收回土地;

3 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結產權變更使用手續,或者不移越及時辦理移交工作。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已支付甲方賬户轉讓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因甲方原因不合作,不配合時,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本協議,雙倍賠償定金;

4 非因雙方過錯,由於不可抗力或原因導致轉讓(不包括土地變性)延期或不能完成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相互退還土地和收購土地款。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有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和廢止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權委託人簽字或蓋公章,支付定金後生效,自簽訂合同之日起,超過五日未付定金本協議自動作廢。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可有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予以確定,所簽署之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書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轉讓方:受讓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 月日 簽訂地點

有關土地轉讓協議書3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轉第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字第地使用權中的號),總面積為國用【】聯繫電話:聯繫電話: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1 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年限為月年,建設年限為日。年月,原土地出讓日至年

第三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並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第四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餘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寫))。總金額(大元(幣種:)。

第六條: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願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合同(合同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壹拾伍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縣國土局和税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税2號) 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後,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縣國土局和縣規劃部門的批准。

第九條: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縣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税費後,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資源局執一份;

(2)本合同簽訂時間3;

(3)(4)本合同簽訂地點;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有關土地轉讓協議書4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巫溪縣鎮村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

2.地塊四至:

東齊:西齊:

南齊:北齊:

3.面積:

二、轉讓期限:永久。

三、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五、雙方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後即生效。2.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該地塊的管理權及使用權完全歸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屬、親屬人等不得以任何藉口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違約者,按該地塊轉讓費的三倍價付給對方。

3.乙方在使用該地塊的過程中,如出現與該地塊的爭端問題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礙等事端,甲方應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糾紛,排除障礙為止,為乙方順利使用該地創造有利條件。若因甲方化解無效導致乙方不能順利使用該地或因貽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六、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村委會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