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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家庭助廉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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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親情維繫、道德養成、文化價值觀念傳承的重要載體。營造健康清廉的家庭氛圍,既關係到每個黨員幹部家庭的幸福,也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消防家庭助廉承諾書

廉政文化進家庭活動,是更好地發揮家庭在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中的特殊作用,積極營造“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良好社會風尚,切實發揮親情監督預防作用,從源頭上構築起一道預防和抵制腐-敗的家庭防線。作為一名家庭成員,我積極響應新城區公安消防大隊“關於在全系統開展家庭助廉教育活動”的倡議,我承諾:

1、自覺學好關於黨員幹部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牢固樹立家庭思廉助廉意識,做家庭助廉的支持者和參與者。

2、自覺抵制各種腐-敗的誘-惑,把好“家門關”。

3、不接受有礙配偶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和有價 證券,切實做到潔身自好,拒腐不沾。

4、不插手配偶工作,不干涉配偶正確行使權力。

5、不利用配偶的職權和職務、不以配偶的名義辦私事、謀私利等。

6、經常關注配偶的思想動態,及時提醒配偶嚴格執行黨員幹部廉潔從政的各項規定。

7、支持配偶頂住歪風,守住廉潔,遠離腐-敗,共同構築家庭反腐保廉堅固防線。

8、幫助親屬把好“廉政關”,不給違紀違法行為開“綠燈”,發現違紀違法苗頭及時制止。

9、嚴格管教子女,不縱容子女搞特殊。

10、發揚艱苦樸素、勤儉持家的美德,營造和諧、幸福、廉潔、文明的家庭。

幹部所在單位:

幹部簽名: 家屬簽名:

2015年6月20日

公安消防監督執法廉政建設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監督執法廉政建設,着力解決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消防監督執法突出問題,根據有關制度規定,結合消防監督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消防監督執法廉政建設在公安機關領導下開展。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軍政主官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防火監督工作的領導是主要責任人,防火監督部門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按照“一崗雙責”要求,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本單位消防執法廉政工作,紀檢部門對消防執法廉政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

第三條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公安消防部隊思想政治教育大綱》和《公安消防部隊廉政教育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消防執法崗位特點開展反腐倡廉理論、執法為民、法制紀律和道德規範教育,對新任、異地交流以及晉職(級)消防監督執法人員,進行任前廉政談話;支隊以上單位每年至少組織1次消防執法集體廉政授課、1次違法違紀案例剖析,每半年開展1次消防執法警示教育,培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秉公執法、清正廉潔的職業道德風範。

第四條各級紀檢部門聯合防火監督部門,採取定期走訪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家屬、召開家屬廉政座談會、與家屬簽訂《家庭助廉承諾書》、向家屬發放《廉政倡議書》等形式,督促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廉潔執法。

第五條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上崗前、每年初與所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簽訂《廉政承諾書》;在辦理消防行政許可事項,以及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等進行備案抽查時,應當以承諾書等方式向被監督單位作出廉政承諾。

第六條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安機關領導幹部五個嚴禁》、《公安部三項紀律》、《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等禁令鐵規,決不允許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被監督單位的財物,決不允許接受被監督單位任何形式的禮品、宴請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決不允許在消防監督執法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第七條落實消防監督網上執法制度,實行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運行、執法審批網上流轉、執法工作網上考評,逐步推行行政審批結果互聯網公開和消防監督移動執法。嚴格執行有關消防執法責任制度。

第八條各級紀檢部門和防火監督部門採取多種方式定期或隨機對本級和下一級單位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對執法對象進行回訪,對執法案卷進行抽查,對敏感和重大執法項目進行跟蹤問效,對異常執法情況進行預警和處置。網上執法監督情況應納入年度執法質量考評結果。

第九條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定期開展消防執法隊伍廉情分析監測和廉政風險評估,組織本單位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結合崗位職責,查找單位和崗位廉政風險點,制定落實防控措施,及時實施廉情預警處置,構建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後期處置的'廉政風險動態管理機制。

支隊以上單位應當如實記錄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執法廉潔自律情況,並納入《個人廉政檔案》。

第十條各級紀檢部門參加本單位重大消防執法行為集體議案、消防執法和涉法信訪事項的聽證、消防性能化設計技術論證和執法質量考評;參與消防執法過錯的調查、認定和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受理窗口和網絡媒體等公佈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和舉報投訴的方式渠道。對羣眾舉報投訴消防執法廉政問題的,紀檢部門應當按規定調查核實,並回復舉報投訴人。

第十二條支隊、大隊主要領導每年向上級黨委、紀委述職述廉一次;分管防火監督工作的領導和防火監督處處長每年向本級黨委、紀委述職述廉一次;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每年至少向轄區社會單位公開述職述廉一次,並接受測評,測評結果作為幹部晉職晉級晉銜和評先評優的依據。

第十三條各支隊、大隊和直轄市總隊機關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建審、驗收、監督檢查、消防產品監督等一線執法崗位工作滿5年的,擔任處長、科長及相當領導職務連續滿4年的,應當實行單位內部輪崗或跨單位交流;支隊主官、防火監督處處長和大隊主官一般應交流產生,原則上不得在其原籍、出生地、生長地任職。

第十四條支隊、大隊主要領導和消防監督執法崗位領導幹部離任時,應當對其進行執法責任審核。擬提拔使用的,應結合晉職考核一併進行;交流任用或退休、轉業離職的,應分別由總隊、支隊的紀檢、政治、防火監督部門聯合組成審核組,對其進行執法責任審核。直轄市總隊防火監督部門領導幹部執法責任審核工作由本級紀檢、政治、防火監督部門負責。

離任執法責任審核綜合評價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綜合評價為“好”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較好”的,不影響提拔使用或交流任用;“一般”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差”的,不得交流任用,並按本規定第十六條處理。

第十五條總隊、支隊紀委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規定,結合年度消防執法質量考核評議,每年組織一次消防執法廉政建設情況考評,考評結果作為年終驗收、班子考核和領導幹部業績評定、選拔任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考評優秀的基層單位通報表彰,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的,給予單位及主要領導獎勵;考評較差的通報批評,對單位主要領導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並視情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廉潔自律和履行職責中有苗頭性問題,及反映有違規違紀問題但無法核實的,及時提醒談話或函詢;經核查確有違紀事實,但情節輕微不需要給予處分的,進行誡勉談話,並視情調離消防監督執法崗位;需要給予處分的,嚴格依法依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七條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網上執法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後果,應當給予處分的,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八十九、九十、九十一條,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有關規定執行:

(一)不在或不如實在消防監督業務系統錄入、流轉、審批消防行政審批項目的;

(二)消防監督業務系統執法信息與紙質執法檔案不一致的;

(三)在消防監督業務系統超期辦理或者違規刪除消防行政審批和備案項目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網上執法規定的情形。

第十八條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依照《公安消防部隊“四個嚴禁”》的規定執行:

(一)利用職權在消防監督檢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備案抽查、火災事故調查、消防產品監督中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等近-親屬經營消防公司和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攬消防工程和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推銷消防產品的。

第十九條發生消防監督執法違法違紀問題,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未構成犯罪的,視情給予直接領導誡勉談話、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發生集體嚴重違法違紀或違反規定收費、罰款造成惡劣影響或集體私分、變相私分罰沒款物等行為的,除追究直接領導責任外,視情追究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對直接領導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並視情追究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責任。

上級機關或領導干擾下級單位或個人執法,發生消防執法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的,追究上級機關或領導的責任。

第二十條各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領導對已發生的嚴重違法違紀案件,不嚴肅查處或隱瞞不報,對上級交辦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拒不辦理或阻礙查處,歪曲事實、偽造證據,為違法違紀行為開脱責任或袒護、包庇的,應當從重追究責任;嚴肅查處並積極挽回影響、損失的,可以從輕追究責任或者不予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責任人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批准處分的機關提出複核。對複核決定不服的可以向批准處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上級機關對申訴應當作出複查決定。複查決定應通知申訴人和其所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複查、申訴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5年11月4日下發的《關於加強公安消防執法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試行)》(公消紀〔2015〕18號)同時廢止。

海口消防支隊162名幹部與家屬簽訂家庭助廉承諾書"+pindao+"

一是自覺遵守廉潔自律法律法規,自覺做家庭助廉的支持者和參與者,牢固樹立起家庭思廉、助廉、倡廉意識。

二是自覺抵制各種腐-敗誘-惑,把好“家門關”, 決不插手配偶工作,不利用配偶的職權謀取私利。

三是不接受有礙配偶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切實做到潔身自好,拒腐不沾。

四是不利用配偶的職權和職務、不以配偶的名義辦私事、謀私利等。

五是經常關注配偶的思想動態,及時提醒配偶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堅持做到“四過問”,即:配偶收入明顯反常要過問,配偶拿回高檔商品要過問,配偶經常不在家吃飯要過問,配偶經常晚歸要過問。

六是支持配偶頂住歪風,守住廉潔,遠離腐-敗,共同構築家庭反腐倡廉堅固防線。

七是幫助配偶把好“廉政關”,不給違紀違法行為開“綠燈”,發現配偶有違法違紀行為,要堅決勸阻和制止。

八是發揚艱苦樸素、勤儉持家的美德,共同營造和諧、幸福、廉潔、文明的家庭。

九是共同擔起家庭重擔,解除幹部後顧之憂,不扯配偶“後腿”。

十是嚴格管教子女,不縱容子女搞特殊。